越轨群体与越轨文化

时间:2011-11-25信息来源:安徽省监狱局网作者:

许多服刑人员在其违法犯罪过程中,往往经历了从不良交友关系、越轨小群体到违法犯罪团伙这种“三部曲”的恶性演变。是什么因素促使他们一步步堕落下滑,直到陷入罪恶的深渊而不能自拔呢?除了人,特别别是青少年期的年龄特征具有交友、结伙的自发倾向之外,越轨文化作为一种消极的精神性因素,也起到不容易视的作用。痛定思痛,有必要研究、反思一下越轨群体与越轨文化的关系,以便排除越轨文化的有害影响,增强改造效果。

任何的自觉行为都是受社会意识支配的,其中,就包含有“文化”的因素。这里所说的“文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即泛指社会成员经过学习所形成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习惯等构成一定生活方式的全部精神性因素。社会文化可分为主流文化和亚文化两种。主流文化是一种占社会主导地位的文化,是以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共有的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国所提倡的主流文化,有利于培育、形成人们良好的生活方式。亚文化是一种占社会次要地位的文化,是以一部分人的价值准则为基础形成的非社会共有的文化。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对抗、鼓吹背离社会公认准则的文化,可称之为“反文化“,即越轨文化。

越轨文化由于它具有反主流文化的性质,往往成为促进一些人产生越轨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神性因素,这在越轨小群体和违法犯罪团伙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因此国外又把它称作“非行文化”。与犯罪关系密切的越轨文化主要有:极端利己主义的价值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腐朽低级的乐趣观,醉生梦死的幸福观,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以丑为美的审美观等。正因为越轨小群体站在反文化立场上,其成员就会比较自觉地去突破主流文化(即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约束;正因为越轨文化在其所有成员的心理上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认知和情感、共同的顽固的信仰,并伴随着具有明显的情绪色彩的反社会行为,结果必然导致违法和犯罪。

如果说“不良交友“仅仅是一种行为模仿,还很不自觉的话,那么,到了“越轨群体”阶段,就必须有越轨文化的支撑,才足以形成对抗社会正确舆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发展,就成为自学的违法犯罪团伙――而这种团伙,正是以越轨文化人微言轻其精神支柱和精神指南的。

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为了自觉地抛弃、否定越轨文化,首先必须要破除对越轨文化的信仰――人些人误以为它揭示了“生活的奥秘”,“人生的真谛”,其实它不过代表了没落阶级其自私自利的本性,是一咱腐朽堕落的文化,是精神鸦片和诱人堕落的毒饵。要想接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要从意识的深层消除越轨文化的影响,这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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