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资料1――公安专业化改革在深圳试点 公安人员将分为三类

时间:2011-11-27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公安专业化改革在深圳试点 公安人员将分为三类

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大部分民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以前,针对公安系统队伍庞大,岗位门类多,管理缺乏针对性;价值体现单一,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体现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的特点等问题。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的目的,是通过针对公安特点加强和优化管理,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专业精神,引导警力下沉,强化一线执法力量,稳定一线队伍,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

公安机关专业化改革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其中的重点,是设置了专门的警员职务层次。据介绍,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这样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职位可上,又能形成符合警察职业特点、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时间:200609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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