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精细化管理之我见

时间:2011-12-07信息来源:湖南监狱网作者:

通过学习,我逐渐了解到精细化管理源自日本的企业管理模式,它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实行管理,从而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如今,我们借鉴和实施精细化管理,可以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工作,规范流程,有效弥补实际工作中的盲点,堵塞现有制度中的漏洞,使工作处于制度的全面覆盖之中,以制度促使工作的“无缝链接”,从而达到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的目的。当精细化管理理念确定以后,从技术角度落实精细化管理,我认为关键在于将工作放入“细化、量化、流程化、标准化”等科学体系当中,建立更加科学的管理模式。

一、细化

细化的范围包括日常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及各项制度,更多的是基于我们现有管理基础之上的改进、提升和优化。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说,细化主要包括横向细化、纵向细化、衔接细化和责任细化。这里,暂且强调后两者。在现实工作当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工作由于衔接问题造成监管安全的隐患存在:如管区普遍实行的警察值班、轮休的衔接模式,部分基层警察满足于既往工作经验,满足于自己在岗时没出事,交接班的时注重人数的交接,对“四个重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物品)等情况的交接不感兴趣。责任细化方面,如同在一起值班的警察,出收工时,监舍门由哪个警察锁,搜身由哪个警察搜的问题没有细化责任。又如在罪犯“三大现场”,有罪犯违规违纪,由哪名警察处理,处理情况及处理后罪犯反应有没有及时交接到下一班的警察等等。凡此种种,因衔接不细化,时常导致对罪犯的管理不到位,但也正因为这种衔接不细化,往往造成责任不明确,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追究就模糊、不清晰。我们的责任细化就是要明确责任人失职失责必需承担的后果及责任。罪犯的管教要“包案到人”,形成“倒查机制”,只有我们的警察都领会到这些,才能想办法在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不把矛盾上交,不把责任下推,达到按要求完成工作的目的。

二、量化

就是把可以量化的工作尽可能地融入到制度当中,并根据新形势、新问题逐步进行调整、完善。

目前,我们管理考核罪犯依据的《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考核办法》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罪犯考核办法,结合我所工作实际所制定的。他把可以量化的工作尽可能地融入到了制度当中,通过简单的数学公式使制度体现了公平、公正及奖优罚劣的优越性,达到了准确考核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的,这是成功量化的案例。但在对警察的考核层面,“德、能、勤、绩、廉”考核指标多是定性指标,易受评估者认识、感情、情绪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在基层单位,考核警察的量化标准几乎是一片空白。此外,生产管理中的量化标准有待建立。如一条裤子的制作是由多少道工序组成,每道工序上的折价是多少。新犯、病残犯、熟练工劳动定额是多少。这些数据没几个警察能够掌握,知情者往往是厂方技术师傅或专项工种罪犯。我们作为管理者,往往轻而易举地成为被糊弄的对象。

三、流程化

监狱是工作常态化、变化小、竞争小的组织。工作循环反复,常年没有大的变化,流程化运作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减刑、假释工作有其工作流程,警察一天的值班制度也要有其工作流程,细化到晚上值睡班也应有工作流程指导。当日常工作不再凭感觉来发现问题、靠经验去处理问题,当一个新警察拿着我们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引后,就明白如何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这个流程就算成功。同时,工作进入流程,考核警察亦变得相对简单。当然,流程不能太繁琐,否则,运行就会很吃力,一旦基层警察很难原原本本执行,只好打折,最终影响工作效果。

四、标准化

当前我们许多工作标准不统一,有个人掌握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也有制度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比如罪犯违规违纪,相同的人对不同的对象处罚不一致,不同的人对相同的违规处罚不一致。每个人的拿捏标准不同,结果就会出现很大的差异,让被管理者难以适应。我们不要求每个人对同样的问题有一致的处理结果,正如法院的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权,但建立统一的标准来规范执法力度仍是很有必要的。

精细化管理体现出来的是一个单位的文化内涵,它始于管理者,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用心、核心在执行。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日常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怎样才符合要求。正如我们推行6S管理时常说:“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湖南省未管所 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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