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血浸透的反思

时间:2011-12-08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伴随着新中国前进的步伐,我国监狱事业在惩罚和改造罪犯工作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其间凝聚的几代监狱人民警察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既让我们每一个民警倍感骄傲和自豪,也倍感艰辛和疲惫,因为白手起家的监狱工作固有的特殊性使得其哪怕是在和平时期也同样不时鲜血溅满征程。最近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4名重刑犯杀死、杀伤监狱警察暴力越狱的案例再次让我们的心隐隐作痛。笔者虽然加入监狱警察队伍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多年,但亲历过的被鲜血染红警徽的案子倒也不少,如1999年雅安监狱民警吴波被杀害的“四五案件”,2001年阿坝监狱民警陈德勋追捕路上以身殉职案件,2004年峨眉监狱民警王开贵在值班室被罪犯杀害的“9・4”暴力越狱案件……本不想揭开日渐愈合的伤疤,但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4名罪犯暴力越狱案件飞溅的鲜血让我实在不能熟视无睹。如果揭开伤疤的痛能唤醒我们的神经,擦亮我们的眼睛,提高我们的警惕,凝聚我们的力量,痛定思痛,亡羊补牢,笔者冒昧的举动和如下沉重的反思也才能得到些许谅解和有立足的意义。

反思之一: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究竟是什么

按照唯物辩证法,监狱工作也必然存在矛盾,而且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我们只有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更好地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在此背景下,为深入推动监狱工作有新发展和上新台阶,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并找准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

不可否认,一段时期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背景下,监狱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的诸如改造罪犯与发展生产的矛盾、民警素质相对较低与工作标准要求较高的矛盾、体制机制不畅与改革阻力重重的矛盾、历史包袱沉重与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改造罪犯与罪犯反改造的矛盾等。那么,究竟什么是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呢?关于监狱工作主要矛盾的判断,涉及到监狱工作的基础、方向和工作重点的把握,我们必须慎重而理性,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透过现象一层层揭开其面纱,一步步认清其本质,必须结合社会时代特征、监狱的职能,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发展大趋势来辩证地分析。

综合以上因素,笔者以为,虽然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谐社会不断构建,但国家和社会依然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稳定压力明显加大,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复杂,各种问题很可能积聚发酵,社会犯罪率还可能上升等诸多新挑战。内蒙古4名罪犯杀害民警兰建国暴力越狱案就是对前面提问的最佳回答:当前监狱工作在体制改革积极稳步实施,布局调整基本完成,全额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的总体态势下,我们应当认清和坚持把“改造罪犯与罪犯反改造的矛盾”作为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唯有切实提升监狱(民警队伍)对罪犯的改造力(包括惩罚与改造),才能真正压制罪犯的反改造力,也唯有在这个方向和前提下,我们监狱开展的队伍建设、公正执法、体制改革、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一系列工作才能有清晰的出发点和平稳的落脚点,我们的事业也才有健康而强大的动力源泉。

反思之二:监狱的职能究竟该怎样实现

无论监狱设施如何完善,管理如何文明,执法如何公正,环境如何良好,如果当生产劳动成为劳动改造罪犯唯一的方式、途径和措施选择,如果罪犯刑满回归社会连洗衣洗碗都已陌生,如果服刑罪犯在监狱的各种待遇比普通群众的生活还好,如果进监狱服刑成为某些人的“追求”,监狱的职能和价值是否真正实现了呢?

按照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我国《监狱法》的规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本质职能。近年来,围绕监狱职能的实现,党和国家对监狱工作提出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首要标准”等政策措施,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为之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和暴露出一些问题,最近发生的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4名罪犯暴力越狱案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因此,笔者认为,对监狱职能如何发挥和实现的反思应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当前影响和制约监狱职能实现的因素很多,诸如体制改革的实施,保障力度的强弱,民警素质的高低……但其中要两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尤其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如何科学处理依法惩罚罪犯和改造罪犯之间的关系,二是如何妥善解决对罪犯改造的高度重视与对罪犯依法惩罚的相对弱化之间的矛盾。笔者以为,对罪犯权益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对罪犯惩罚功能的日益弱化都不利于监狱本职职能的实现,对这些问题的麻木不仁或无所作为同样不是我们监狱及民警的正确选择。特别是面对当前押犯结构、思想、心理和行为日趋复杂,暴力犯、涉黑涉毒涉枪犯、重大刑事犯和累惯犯比例不断上升,监管形势十分严峻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国家、监狱、民警以及社会不仅仅在认识和理论层面,更应该在政策、措施、方法、机制等层面拿出具体的办法。当然,此间更多的责任、义务和作为还是集中在我们监狱及每一个民警的肩上,因为只有我们的认识更清醒,工作更积极主动,才能更好地消除影响监狱职能实现的各种障碍,进而推动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职能的全面实现。

反思之三:监狱民警的权益究竟该怎样保护

基层监狱民警之忙、之苦、之累、之疲、之乏、之险,究竟几人知晓?究竟谁在关注?究竟谁该关注?如果说责任注定需要流汗又流血,我们依然义无反顾,默默担当,但与之紧紧相伴,由无限责任带来的伤心流泪,却绝不是我们甘心的选择!

监狱工作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也一直在倡导以人为本,到底应该以谁为本呢?是民警或是罪犯?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4名罪犯暴力越狱案的发生,难道不应该触动我们敏感的神经,难道不应该引发我们内心深处潜藏的太多太多的思考。

笔者以为,当我们眼睁睁地看着身边队列中活腾腾的战友又少了一个,除了讶异、悲痛和哀思,其间最不该忽略的应当是英雄的鲜血以及由此而唤醒工作背后的那些本该早就实施的民警权益保护意识和有效措施!面对无可挽回的生命,生活依然复归平静。偶尔回头仔细看看,猛然发现,就监狱而言,相对于罪犯权益保护,监狱民警权益保护居然不知何时已经悄然边沿化了。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监狱作为社会文明的窗口,且不论这是一种进步或是一种落后,是一种悲哀或是一种幸运?同样沐浴法治的光芒,但我的心情的确是异常沉重,颤抖的笔尖有说不出的酸楚和隐痛。

民警权益保护事关民警队伍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无论对民警个人,或者监狱而言,都是紧要的大事。而我们究竟做了些什么呢?暂且来看看最近身边的一个例子:10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打黑民警程明因劳累过度倒在工作岗位上,10月3日,市公安局颁发命令,为程明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同时,向公安部申报全国二级英模称号,家属获得了100万元的英烈救助基金(10月7日《重庆晚报》)。

这对我们处理呼和浩特第二监狱4名罪犯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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