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深化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1-12-23信息来源:法制网作者:

今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司法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以法律制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措施任务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现刊登部分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江苏 社区矫正与社会管理创新同行

“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在社区服刑的特殊人群,必须要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有效的教育矫正方法,才能最终被管得住并矫正好。今年,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着力点主要放在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上。”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说。

一年来,江苏加快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步伐,要求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建成集“执行交付衔接、日常监督管理、法律政策教育、人际交往训练、就业培训指导、临时过渡安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心。“中心建成后,按照今年6月省厅出台的《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对所有中心进行了提档升级,省厅将统一验收。”连云港市司法局副局长吴中华说。通过一年的努力,江苏所有中心均设置了入矫(解矫)宣告室、监控管理室、教育(谈心)室、心理矫正室、警务检察室等功能室,配备两名以上执法工作者、两名以上专职社会工作者,达到了“场所设施完善、组织队伍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功能成效显著”的建设要求。

“确保社区矫正秩序稳定,控减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一直是首要任务和硬指标。落实的重要法宝就是创新机制、狠抓监管。”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办负责人说。

对流动社区服刑人员如何管理始终是个难点。今年上半年,江苏选择无锡、镇江、泰州、宿迁等市,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工作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我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在教育矫正方面,江苏今年重点推进心理矫正工作,今年5月与扬州大学医学院合作,建立了全省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培训基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已有二级心理咨询师196人,三级心理咨询师348人。

今年,江苏省司法厅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基金,由乡镇(街道)按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人头每年注入600元至1000元资金,为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宜兴市和扬中市成立了社区矫正协会,把市内300余家企业纳进来,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预留岗位200余个。

江苏省司法厅

上海 精心打造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

上海市自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积极顺应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通过专业社工组织――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精心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遵循“平等、尊重、接纳、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化帮教服务。截至2011年10月,上海有社区矫正专业社工人员573名,其中,6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65%具有社工师资格;31.4%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12%被评定为中级社工师。专业社工已经形成了“旭日新航”等特色服务项目13个,“心灵导航”、“榕树湾”专业服务工作室23个。几年来,社工累计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活动近万次。

社区服刑人员程某,原是上海某医院知名医生,因为收受医药回扣成为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从知名医生到服刑人员,巨大的心理落差使她感觉无法面对周围的人,加之家人责备和朋友疏远,使她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悔恨之中。专业社工接案后,了解了程某犯罪的前因后果,为其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帮助她排解心中郁闷、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她修复人际关系。社工专业服务终于使程某走出心理的阴霾,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她每月在小区内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免费为居民讲解健康知识,成为小区里的“名医”志愿者。

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因生存困难引发重新违法犯罪,新航社工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联合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民生困难,使其真正实现回归社会。据不完全统计,社工为社区服刑人员成功推荐就业1300余人次,推荐学历培训160余人,推荐技能培训800余人,协助申请低保2000余人,为55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帮助。

据调查显示,上海有90.7%的社区服刑人员表示,平时在遇到心?工作示范点,创新了机构建设专门化、执法工作规范化、管控手段信息化、教育帮扶多样化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并在全省推行,提升了社区矫正执法水平。今年11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对富源县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为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职责,富源县示范点在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职能。在组织架构上,执法大队由县司法局局长任大队长、分管副局长任副大队长,执法人员由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专职人员担任,内设综合室、刑罚执行室、管理教育室,县检察院派驻了检察官,构成了集裁前评估、入矫宣告、管理教育、心理咨询、帮困扶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执法机构。在执法方式上,统一行使管理权、奖惩权、监督权、考察权等执法权;在运行机制上,改变无社区矫正执法场所、日常管理教育手段单一、形式简单、入矫宣告和集中教育开展难度大的问题,使管理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专群结合、齐抓共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富源县示范点一手抓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一手抓社会专业队伍建设,形成了专群结合的共同监管机制。在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上,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刑罚执行、协调配合、信息化运用、应急处置能力。在社会专业队伍建设上,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吸收社会专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进一步筑牢基层社区矫正监管基础,依托现有的基层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村、居(社区)建立社区矫正辅导员队伍,在各个自然村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员队伍,使社区矫正工作触角向基层最末端延伸。同时,由司法所和社区(村委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双管双评”,实现司法所和社区(村委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联动,考核情况作为奖惩的依据,促进依法、严格、公正、有效管理。 云南省司法厅

山东 科学构建“四段式”风险评估体系

山东省以建立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目标,构建起“四段式”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对审判前、入矫初、矫正中、解矫后4个阶段的社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建立社区影响评估制度。为规范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工作,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判前社会调查的对象、内容、程序等内容,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风险控制到最小。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选择6个县(市、区)作为联系点,建立了判前社会调查工作联系点制度。

二是建立人身危险评估制度。制定《山东省社区服刑人员危险评估暂行办法》,对入矫初期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身危险评估。人身危险评估分低危险、一般危险、高危险3个等次,根据危险等次把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3个管理等级,明确相应的管理处遇。

三是建立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制度。制定《山东省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暂行办法》,从个体风险、刑罚执行情况、矫正期间表现、奖惩、矫正阶段反应、外界综合评介等6个方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阶段性矫正效果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依据阶段性矫正效果等次及时调整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级别和处遇。

四是建立总体矫正质量评定制度。《山东省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前1个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表》对其进行最后一次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结合前几次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对其总体矫正质量进行评定,总体矫正效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并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衔接。

山东省司法厅

山西 五大体系加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试行4年以来,始终以全面试行、全部接收、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在全省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体系,实现了“全面试行、全部接收”的要求,并逐步形成了适合省情的“五大体系”。

领导重视,组织协调,形成党政领导的组织体系。2007年6月,经山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8月,经省编办批准在省司法厅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工作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架构。

组建队伍,提高素质,形成“3+1”的队伍体系。在全种形式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学习。一是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社区矫正管?员、公益性岗位和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四是由省内高校法学院相关教授组成的社区矫正专家组。

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定下发《山西省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规定》、《山西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规定》、《山西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和《山西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文件,为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统一流程,提升管理,形式严格的管理教育体系。通过统一实行“十个一”模式(每周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汇报一次;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组织集中教育一次、个别谈话一次、思想汇报一次、社区服务一次、家访一次、十分制考核一次;每季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一次、帮教小组鉴定一次;每半年对社区服刑人员评议鉴定一次),规范管理流程。 山西省司法厅

吉林 举全力加强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吉林省司法厅抓住社区矫正面临的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发展机遇,认真贯彻中央及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作为,快速推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了由局部试点向全面试行的重要跨越,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全省。

吉林省司法厅始终坚持在基础性工作上做文章,在管长远性的工作上下功夫,试点工作高点启动,顺利推进,试行工作快速推进,健康发展。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为社区矫正深入发展提供保障。协调省编制部门批准,省、市(州)、县(市、区)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增配一名副职。协调省财政每年支付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近3000万元。筹措资金1996万元,为全省司法所配备执法警务用车。省财政拨付司法行政业务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1.2亿余元,每年定期对执法队伍进行培训。着力落实监管、教育和帮扶3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40%的县(市、区)实现手机定位监管。已有国家三级、二级心理咨询师300余人,40%的司法所可开展心理咨询。培育示范区、先进典型,带动全省均衡发展和全面提高。建立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提升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赋予了社区矫正更加繁重的职责。举办专题培训班,深入学习、全面掌握、正确执行“刑八”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收集全省禁止令适用和执行的案例,就禁止令的监督执行、违规核实取证、实施处罚等环节调研和座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吉林省司法厅

浙江 “六大规范”促成社区矫正新格局

浙江省司法厅始终坚持社区矫正“重在规范”的工作理念,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初步形成了以“六大规范”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规范组织管理夯基础。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至少配有两名以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服刑人员监督考察、教育矫正和奖惩考核等主要环节的执法工作,配备1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志愿者至少1比1的要求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规范部门衔接凝合力。会同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先后出台《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执法、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提高矫正质量的制度性环境及氛围。落实定期例会制度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推进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室建设,破解交付执行难题,努力实现“无缝衔接”。

规范监督管理保稳定。以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为重点,全力做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上海世博会、建党90周年和第八届残运会等安保任务。

规范教育矫正提质量。推进思想教育型、技能培训型、帮教安置型“三型”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提升心理矫正质量。探索形成以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医保、劳保“三保”政策,帮助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地方再就业培训体系。

规范考核奖惩促实效。按照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实施加(扣)分,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和行政、司法正法律监督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规范基础管理求深化。统一规范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规范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统一社区矫正谈话室、教育室和档案室名称、布局和相应设置。 浙江省司法厅

重庆 “13589”模式为社区矫正注入活力

重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2004年开始启动,至今整整7个年头。从小范围试点、逐步推开到全面开展,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在探索中走出了自己的特色,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特别是“13589”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确立,为社区矫正的制度化、规范化指明了方向,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注入了新的活力。

出台制度,形成合力。“13589”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精髓,首先是制度化和合力的形成。其中的“1”,就是执行一个办法,即严格执行《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完善机制,攻克难点。其中的“3”就是三项重点机制,即综合评估机制、分类管理机制和委托管理机制。三项机制的建立,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脱、漏管现象,减少了重新犯罪的发生。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社区矫正机构便根据其犯罪类型、认罪态度、法律知识、道德素质、家庭状况及心理测试等进行综合评估,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普管、宽管、严管”3类,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管理教育措施。为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重庆市规定普管类、宽管类人员经区县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可以请假外出务工。凡是在市内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当地进行委托管理。

细化标准,强化执行。其中的“5”,是指“五个一”的日常管控措施,即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普管、宽管类的要求又适当有所放宽。其中的“8”,指的是8个方面的专题教育,即身份意识教育、制度规范教育、认罪服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禁毒拒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政策前途教育。其中的“9”,指的是实现九化工作目标,即矫正对象接收规范化、人员经费保障科学化、矫正方案个性化、帮困扶助人性化、公益劳动多样化、正面引导典型化、奖惩考核公正化、解除矫正程序化、矫正档案完整化。

“5”个措施、“8”个专题教育和“9”化目标,使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在执行中有章可循,既切合了市情,又为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力参考。

重庆市司法局

案例选登

社区矫正使她开始新生活

【基本情况】胡某,女,“70”后,汉族,初中文化,未婚,因参与结伙盗窃于1996年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6年10月被裁定假释出狱,2006年11月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

【背景资料】胡某自幼父母离异,跟随奶奶生活。后其母改嫁,其继父经商,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生活条件较优越。由于父母对其过于溺爱,又忙于生意,将其交给年迈的奶奶看管,疏于管教,造成其一意孤行,为所欲为、无所顾忌的性格,结交不良男友并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随着花销的增大,在向父母要钱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受同伴挑唆,多次伙同他人参与结伙盗窃,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胡某的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胡某主观上分不清是非,法律和道德意识淡薄;二是好逸恶劳、哥们义气严重;三是家庭的溺爱和疏于管教。

【主要表现】胡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制度,按时报到,服从管理。胡某曾错误地认为盗窃他人财物只是不道德行为,悔罪意识不强。经多年的监狱生活,其出狱后感觉自己与社会脱节,又由于文化水平低,且无一技之长,想求职但是没有技能,前途迷茫,自卑心理严重。

【分析诊断】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年的监狱生活使她形成了典型的监狱人格,使其感到回归社会的艰难。胡某回归社会后,家人从思想生活上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心与呵护。其母亲协助司法所对她进行帮助教育,并随时就其思想状况及行为表现与司法所进行沟通。究其犯罪原因,其一,胡某犯罪与所处的家庭生活环境有关;其二,胡某法律知识贫乏,法律观念淡薄,自律、辨别是非能力差;其三,胡某作案动机较为单纯,受严重的哥们义气影响。对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教育、感化、引导”为主,重点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人生观、世界观改造,并在其家庭的配合支持下,开展矫正工作。

【矫正介入】首先,针对胡某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相关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使其对自己的行为产生清醒的认识,同时通过社区组织安排的公益劳动逐步培养和确立其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并初见成效。其次,坚持帮助教育与做好帮困解难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胡某属人户分离人员,当得知其户口所在地房屋面临拆迁改建,对拆迁政策一??所工作人员主动帮其了解相关的拆迁政策。此定。再次,充分发挥社区和家庭成员的作用,共同??,司法所能及时了解胡某情况。胡某自觉地遵守社区矫正制度,按时报到,汇报思想及生活状况ext-align:justify;text-indent:30px;margin:0px 3px 15px;" align="justify"> 【矫正效果】自参加社区矫正以来,胡某的思想及行为状况发生了显,不但能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能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其次,胡某能时常主动与干警进行?某不但性格变得开朗,对生活充满了信心,而且家庭美满,日常生活、工作已步入正?果十分显著。

作者系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干警 刘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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