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劳教局入所教育支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戒毒康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服务

时间:2012-02-05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2012年春节前,新疆西域阳光戒毒康复中心“阳光家园”后续照管站的工作人员在对解教人员的大回访工作中,了解到部分近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于不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政策而未办理的消息后,为使戒毒康复人员能够感觉到党和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对他们回归社会后地关心、爱护,后续照管站的工作人员积极与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

春节期间,后续照管站的刘春梅、巴哈古丽等工作人员主动放弃节日休息,组织新解教人员准备好了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资料,为他们填写、打印各种表格。由于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资料齐全、表格填写规范,在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29日上午,就为41名近期解教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集中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他们尽快地享受到了市政府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政策。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进入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在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每年只需缴纳180元的医疗保险金后,就可享有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的医疗保障,充分享受到“缴费低、财政补贴高、待遇享受高的特点”的惠民政策。
面对戒毒康复人员和家属一声声感谢的话语,后续照管站的工作人员刘春梅动情地说:“对刑释、解教人员不间断地跟踪帮教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享受到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让他们每一个人做有所工、劳有所得、医有所保,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公民是每一名司法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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