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采编网消息:为确保罪犯减刑的公平公正性,体现阳光司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一行五人深入伊金霍洛监狱狱内举办了罪犯减刑听证会。听证会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组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吴恩、王浩对听证会进行了监督。参加此次听证会的还有:监狱法制科工作人员、罪犯郝某所在分监区管教民警以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室检察官等。召开此次听证会的主要原因是罪犯汪小安自己研发了一项油画储笔盒的专利,涉及罪犯汪小安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问题。
下午三点多,听证会顺利举行。执行机关伊金霍洛监狱法制科科长赵海荣首先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将罪犯汪小安近年来的改造表现情况、从事劳动改造的工种以及被奖励的情况逐一进行了介绍。自汪小安2008年12月7日从死缓被减为无期徒刑以来,由于改造表现突出,截止目前,累计被监狱记功七次。之后,汪小安以及两名罪犯证人接受了法官、检察官详细的询问。郝某在听证会当场提供了油画笔储笔盒的模型,并讲解了储笔盒的用途、功能,详细介绍了储笔盒可以节省洗笔时间的实际作用。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类似庭审的听证过程,听证会圆满结束。
据了解,由于汪小安有绘画特长,在监狱从事给其他罪犯上美术课的教师工种,其经过监狱各级部门的审批,从2009年开始正式研发油画笔储笔盒,2010年通过监狱将专利申请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法定认证程序,为汪小安颁发并邮寄了专利证书。汪小安此次减刑是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监狱为其提交了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减刑建议书。
根据听证情况,检察机关提出了这样的检察建议:监狱为汪小安提请减刑,符合法定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汪小安犯罪时属于数罪并罚,监狱提请的减刑幅度稍偏大,建议法院在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内从严掌握。高院合议庭将在合议后做出减刑决定,并下发减刑裁定书。
近年来,伊金霍洛监狱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措施,鼓励罪犯研究专利技术,目前,已经有多名罪犯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马银伟 吴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