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区矫正成效渐显 5年接收服刑人员27658人

时间:2012-02-21信息来源:人民网作者:

山西省5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658人,累计解除矫正10775人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探索实行近5年的社区矫正制度终于有了一部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指引。2月20日,省委政法委举行联席会议,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共同推动我省的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于2007年4月,2009年正式进入全面试行阶段。目前全省11个市的119个县(市、区)、1397个乡镇(街道)全部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12年1月,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658人,累计解除矫正10775人,现仍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16883人,累计重新犯罪80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28%,远远低于全国监狱重新犯罪率的控制标准。其中,缓刑犯15698人,所占比例最大。

即将实施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具体详细的规范要求。比如,社区矫正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8小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或变更所居住的市、县(旗);保外就医的,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等等。

《办法》特别明确了涉及社区矫正工作中相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据悉,2012年,我省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记者 左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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