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具备“五心”

时间:2012-04-10信息来源:三峡秭归在线作者:

 笔者在湖北省秭归县司法局两河口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近两年的时间,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密接触体会到,从事社区矫正的人员不但要具有相关的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笔者归纳为“五心”服务。即:爱心、诚心、细心、信心和耐心。

爱心。爱心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本着对矫正对象的关爱和尊重,不要戴有色眼镜看待他们,不要给他们“贴标签”,制造心理压力,用一颗爱心去温暖、抚慰他们,使其端正矫正心态,主动并乐于接受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诚心。诚心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要坦诚相交,平等相待。司法工作者本着“治病救人”、“真诚帮扶”的态度去对待矫正对象,从而消除矫正对象的自卑感和怯懦感,使之乐于跟帮扶人员交流、沟通。

细心。细心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矫正对象的言谈举止,甚至表情动作都要细致观察,认真留意,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将社区矫正工作做细做实。

信心。信心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自信帮助矫正对象调整好心理、状态和情绪脾气,即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不配合的矫正对象或矫治工作受阻,也不可轻言放弃,因为也许我们放弃的是一百个矫正对象中的一个,但对那个矫正对象而言,他便是100%地被抛弃,那是不人道的,是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坚决杜绝的现象,是违背社区矫正工作初衷的。

耐心。耐心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耐心地、不厌其烦地开展各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持续而长久的工作,它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孜孜不倦地探索、持之以恒地努力,最终达到让矫正对象做到认罪伏法、恢复自信、乐观生活、不再犯罪。

只有将这“五心”服务融会贯通到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中去,并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才能真正地、切实有效地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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