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监狱 和煦春风入高墙――怀化监狱与怀化学院联合开展法制帮教活动

时间:2012-04-25信息来源:湖南监狱网作者:

4月20日,怀化监狱教学楼三楼气氛热烈,一场主题为“法律进高墙”的联合帮教活动在这里举行。

这次活动是该狱和怀化学院政法系联合开展的,旨在通过活动的开展,架起监狱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帮助服刑人员释疑解惑,增强改造信心,积极投入改造,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当天上午,在该狱副监狱长邱平石的陪同下,怀化学院的师生们参观了服刑人员的生活、劳动和学习场所后,首先进行的是集体座谈。座谈会由该狱教育改造科科长许明初主持。监狱简要介绍了近年来教育改造工作方面的情况;怀化学院师生代表发言时,对监狱的改造环境和规范化管理印象很深,勉励服刑人员端正改造态度,坚持把刑期当学期;服刑人员代表汇报了改造思想,表达了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愿望。邱平石副监狱长作了讲话,他对怀化学院政法系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要求广大服刑人员倍加珍惜这次机会,虚心向专家请教,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速自身改造,早日成为一名守法公民,报答亲人和社会的关心。

在“一对一”帮教阶段,怀化学院政法系的师生,与服刑人员结成19个帮教对子,进行面对面的励志交流、释疑解惑。在帮教现场,服刑人员敞开心扉、倾吐心声,说出了自己心中的困惑,特别是就一些与自己改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咨询。对此,师生们一一给予了耐心解答。服刑人员张某说,法院对自己判决时附带的民事赔偿还没有交,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今后减刑。怀化学院的覃教授当即给他进行了解答,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第二条有明确的规定,服刑人员积极履行附带民事赔偿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时可以从宽掌握。并建议他想办法把自己的民事赔偿履行好,为自己今后减刑创造条件。结合服刑人员的具体问题,胡滨博士等还对《刑法修正案(八)》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认真解读,对相关法律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不知不觉,三个多小时的帮教活动就要结束了。怀化学院政法系的师生纷纷表示,今后他们还会经常给自己结对帮教的服刑人员进行书信交流,以此建立起沟通的桥梁,进行爱心传递和法律援助,为服刑人员早日新生、回归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通过这次帮教,服刑人员也感到收获颇丰,增强了面对现实,放眼未来,积极改造,争取早日新生的信心。服刑人员周某还即兴赋诗一首,表达自己参加这次活动的感受:警官帮,社会帮,法律帮扶进高墙。爱心聚一堂。昨迷茫,今迷茫,今日解疑胜爹娘。囚子信心昂。

 

(怀化监狱 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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