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安县罗家司法所受浙江省金华监狱的委托,对辖区内的监狱服刑人员唐某进行了假释前社区矫正环境调查。
据悉,唐某系我辖区杨家镇茨藤村人,因不懂法律,思想单纯,一时糊涂,犯了抢劫罪,被判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该服刑人员服刑期间都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且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罗家司法所接到委托函后,及时与杨某户籍地村委干部联系,由其村委干部对杨某的生活环境进行初步了解,并反馈至司法所。司法所接到反馈后及时对唐某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其居住环境、家庭背景、家庭生活等状况,并与其父母进行谈话,完成调查表、谈话笔录等一系列材料,并将材料及时反馈至监狱。
在假释案件办理中引入社会调查机制,是综合衡量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并对假释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改造的一项制度。引入社会调查机制,不但加强了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也大大促进了监狱、法院、各矫正机构之间的工作职能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