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三上门”――落实人性化管理。帮困扶助“送上门”。为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因生活、工作无着落而引发监管期间重新违法犯罪,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多次为家庭经济困难矫正对象送去慰问金及生活物资,为因疾病导致行动不变的矫正对象送去救济药品。今年以来,共计送去慰问物资5000余元;矛盾化解“找上门”。坚持“矫正对象无小事”的原则,司法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纠纷,努力为其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共为7名矫正对象解决了联系就业、调处邻里纠纷等矛盾困难9件次;思想教育“跟上门”。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与矫正对象开展“零距离”、面对面接触,了解他们生产、生活、工作等实际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发放《致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鼓励矫正对象珍惜眼前难得的重塑自我的机会,勉励他们服从监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
二是“三平台”――落实技术化管理。短信平台强宣传。利用矫正电子信息平台向矫正对象每日发送法律知识、宣传标语等短信,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跟踪平台强监管。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充分利用手机定位技术和跟踪平台,定期实时动态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并做好动态行踪记录。进一步强化了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有效地提高了矫正质量;劳动平台强教育。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的惩戒、教育和服务社会功能,司法所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平台,并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三是“三健全”――落实制度化管理。健全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根据14名矫正对象的犯罪刑罚情况、思想状况,分别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并根据改造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同时对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社区矫正的有关资料建立“一人一档,单独立卷,统一保管”;健全教育学习“例会”制度。司法所为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把每个月的25号定为集中教育学习“例会”,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规定及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引导他们积极改造,遵章守法,并上交一个月来的思想状况汇报;健全月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坚持一月一考核,每月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情况、公益劳动表现和遵章守纪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并做出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进行奖惩的依据。
截止目前,全镇在册的14名矫正对象没有出现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