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连续举办三期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

时间:2012-06-26信息来源:广东省司法厅网作者:

自5月14日至6月14日,广东省司法厅连续举办了三期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培训班分粤东、粤西和珠三角片区进行培训,每期为期4天。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和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镇(街)司法所(司法分局)的负责人近400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得到了厅党委的高度重视,厅党委副书记杨日华同志亲自审定了培训方案,并要求将这项培训当作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此次培训旨在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意识和提高工作水平。培训班采取授课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参观学习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座分别由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李希跃处长和刘勇同志主讲。李希跃处长作了题为“社区矫正发展的形势与任务”的讲座,对国际社会刑罚发展的趋势、社区矫正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欧美国家社区矫正措施、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当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深入阐述。刘勇同志对两院两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培训班参训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围绕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本单位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代表还分别发言,向与会参训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介绍了本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良好做法。培训期间,还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观摩了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参训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认为,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加深了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特别是各单位的经验交流,对已取得的经验作了很好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社区矫正工作建设性意见,破解了一些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增强了学习效果,使参训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受启发、受益匪浅。参训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表示,培训结束后将组织好相应层次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扎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帮扶工作,为加强和创新我省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厅社区矫正工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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