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监狱服刑期间表现好 同意提前释放

时间:2012-06-30信息来源:绵阳晚报作者:

  本报讯 (孙善长 记者 吴春华)“你是否了解他的改造情况?你对他申请假释有啥意见?”昨(29)日下午1点半,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绵阳监狱专用法庭进行,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轮番对拟假释人员范某某的监舍狱友发问。这是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监狱使用减刑、假释案件专用法庭,也是首次聘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假释案件。数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听证会,并见证合议庭与人民陪审员合议后当庭宣布听证结果。

  范某某是四川荣县农民,2008年8月20日至9月15日期间,他在北京伙同聂某某(女)在网上发布信息并找来两卖淫女,为三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牵线搭桥。2009年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范某某自服刑以来,一直认罪服法,认真改造。日前,范某某依法提请假释,监区民警集体讨论通过,监狱狱政部门审查和监狱“减假保”评审委员会的研究决定,在监狱内进行了公示。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范某某假释一案的审理正值“法院开放日”,该院首次在监狱使用减刑、假释案件专用法庭,并首次聘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假释案件。范某某的狱友林某、王某在听证过程中都表示,范在改造期间积极完成生产任务,从来没有违规违纪行为,周边狱友对其假释都没有任何意见。陪审员询问了范某某现在的家庭情况,并提出“如果你被假释,你会怎么做?你会干啥?”等问题,范某某表示,自己将和朋友做生意,“做个知法懂法遵守法律的人,做个对社会有用、对家庭负责的人。”他的回答得到陪审员的认可,并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赞同。审判员书面告知了范某某如果假释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短暂的休庭之后,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布:同意范某某假释。听到判决的范某某放在体侧的双手差点扬起来,心情大好的他在相关文书上签字。5日内,他将回到家人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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