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工作程序要求,近日,县司法局百禄司法所为期满解除矫正的周某和沈某2名社区服刑人员举行解教仪式。相关村委会干部,百禄镇社区服刑人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及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代表30余人参加了仪式。
解除矫正仪式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周某和沈某首先汇报了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个人思想状况,然后,百禄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2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表现,紧接着百禄司法所长翁德超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布周某和沈某刑罚执行完毕,即日解除社区矫正。
最后,百禄司法所告知周某和沈某从此成为自由公民,并将列为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时间为5年,期间如有生活、工作上的困难,该所将结合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帮助。沈某接过《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激动地说:“感谢百禄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期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今后我一定做一个学法、守法的好公民。”(杨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