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办法》

时间:2012-12-16信息来源:新华日报作者:

为适应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和谐稳步发展,近日,海陵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正式出台《构建社区矫正立体监督新模式实践探索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十七条,涵盖了如何开展社区心理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巩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成效、整合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众多内容,特别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诉前调查、心理矫治过程中的差异化分类管理、矫正过程中的人性化关怀都做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对今后全区充分挖掘各类社会资源,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全社会立体监督新模式。 胡祝刚 曹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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