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社会职能移交 促进监狱健康发展

----原广西罗城矿务局企业破产社会职能全部实现移交地方

时间:2013-04-04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广西罗城矿务局是广西监狱管理局管属的国有大型企业,也是广西宜州监狱和罗城监狱的前身。近日,随着最后一个具体移交协议---供电移交协议的签署,包括原罗城矿务局固定资产、国有土地、广电设施、留居人员、档案、供水等七大块社会职能,在历经7年多复杂艰巨的破产移交工作后全部实现移交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罗城矿务局企业破产社会职能移交工作终于画上了句号。

广西罗城矿务局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原属广西煤炭厅管属,1984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当时“严打”形势的需要,将罗城矿务局从煤炭厅管属划归司法厅劳改局管属,建立劳改机关,称广西罗城劳动改造管教队。1995年1月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监狱,对外仍称罗城矿务局,实行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罗城监狱与罗城矿务局并存。罗城矿务局有6个矿及机械厂、修建队、综合厂、医院、中学、干校、公安分局、武装部、供电所、汽车队、救护队、矿区派出所、法庭、小学、保育院等附属单位。罗城矿务局鼎盛时期(1978年),年职工人数曾达到一万余人,年产煤炭40多万吨。

矿务局改为劳改单位后,在全局六个生产煤矿和医院、水泥厂建立了8个押犯点,时称大队,后改称监区。2002年10月底,经自治区监狱局批准全部撤退封井,结束了罗城监狱(罗城矿务局)煤炭开采的历史,全部转入劳务加工,但各矿点的称谓仍继续沿用至矿务局破产。

罗城矿务局因建矿时间长,地质构造复杂、开采困难、生产成本高、亏损大、以及安全隐患突出、安全事故多等多种原因,2002年11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令关闭了全部矿井。矿井关闭后,着手开展罗城矿务局关闭破产的申报工作。2005年11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罗城矿务局破产启动的批复》同意启动破产预案。2005年12月30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罗城矿务局政策性破产,并指定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

从2006年开始至今,罗城监狱、宜州监狱(罗城监狱2009年搬迁广西宜州市后命名为宜州监狱)与破产清算组一起认真开展破产清算和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为企业职工积极争取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妥善安置,同时,在上级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关心重视下,监狱与罗城县政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努力推进罗城矿务局社会职能移交进程。

2012年12月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室,宜州监狱法定代表人李明乾监狱长与罗城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银邦克县长作为交接方代表,共同签署了原罗城矿务局移交接收总协议书。之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关心督促下,又经过3个月时间的反复协商和双方共同实地核查,又相继完成了原罗城矿务局资产、国有土地、广电设施、留居人员、档案、供水、供电等七项具体协议的签署,至此,原罗城矿务局破产社会职能全部实现移交罗城县人民政府接管,移交工作最终画上了句号。

破产移交工作的完成一方面有利于宜州监狱从此可以集中精力抓好监管改造工作,促进监狱健康发展,同时另一方面有利于罗城县政府从此可以专心全力进行原罗城矿区的管理和社区改造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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