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下午,永修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在县司法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剥夺政治权利类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移交仪式。参加移交仪式的有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
此次档案移交仪式的法律依据是新修订的,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法规定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按照新法要求,社区矫正机关管理的矫正人员减为四类,分别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和被裁定假释的。
为做好这次移交工作,县司法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肃认真,确保移交质量。一是加强组织和领导,制定移交方案,确定专人办理,强调工作纪律,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沟通和协调,认真研究移交工作细节,共同做好移交工作。三是严格按照“档案完备,程序到位”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隐瞒,确保工作质量。
据悉,此次共移交剥夺政治权利类社区矫正人员49人,人员的档案和有关材料,全部移交给了永修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