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的人文关怀和法律援助让我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榕城监狱服刑人员卢某通过监狱组织的法律援助提出申诉后,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监对其案件进行再审,在庭审陈述时心怀感恩而动情说的一句话。
现在福建省榕城监狱七监区服刑的卢某,重庆彭水县人,2006年3月因犯涉黑、绑架等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于2007年8月,投入榕城监狱改造。入监初期,因认为原判机关在量刑时未充分考虑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事实,存在判决偏重的问题,所以带着抵触的情绪,整天无精打采、闷闷不乐,面对漫长的刑期感到茫然和迷惘。监区、分监区分管改造的民警针对卢某的思想情绪,一方面给予人性化的关怀,经常找其谈心教育,循循善诱帮其明确改造方向,使其从一名对服装加工工艺、操作一无所知的浪荡青年,成长为分监区生产线的小组长,并且获得了一次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多次监狱积极改造分子的荣誉和两次减刑;另一方面耐心听取其对判决的情况反映,并查阅档案及时向监狱相关科室汇报其所反映的实际和要求,在2008年监狱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中,教育科帮助协调,得到了福州八闽律师事务所刘承延律师的大力支持和无私的帮助,刘律师认为卢某反映的问题比较可信。之后,在监狱的要求下,刘律师两次进监为卢某解答申诉的有关问题,并调取相关证据资料,两次前往卢某的重庆老家调查取证,多次向省高院反映卢某的问题。民警和律师真诚、无私的帮助,使卢某从对申诉的无望、怀疑,到坚定信心、安心改造。经过监狱、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卢某按程序的申诉,终于得到了省高院的受理,并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在再审庭审中,律师提供的有关卢某出生年月和犯罪时还属未成年的相关证据得到了法官、检察官的认可,卢某也可望因此得到比原判较轻的重新判决,所以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情景。
卢某在庭审结束时说,自己的亲身经历,让他真正感受到监狱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他既坚信公正的判决会早日到来,又连声深情地感谢监狱民警的无私帮助和教育,并表示将以感激之情化作自身的改造动力,积极投身改造,以更加努力的改造表现和优异的改造成绩来回报监狱民警的关怀。
榕城监狱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其作为社会帮教和服刑人员思想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卢某案件申诉得到再审就是我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的生动例证,也是教育质量年工作扎实开展的具体体现。这项活动的持续开展,也必将为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和监管安全稳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榕城监狱:林伙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