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监狱综合档案室在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晋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为进一步推动监狱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监狱中心工作,贵港监狱常态化地抓好档案管理工作。
明确归档范围。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工作制度汇编(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罪犯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录音档案、实物档案等档案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明确归档内容。一是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含重要电子文件),包括正式文件(含领导签发单及底稿)、非文件性资料,如:党委会、监狱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名册、统计报表及上级要求传真上报的重要数据等;二是需归档的上级、平级文件(含文件处理笺);三是未经办公室处理的上级、平级文件资料。四是在监狱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录音、实物等。
明确归档时间。档案按年度进行归档,文书档案于次年4月30日前归档完毕;罪犯档案、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录音档案、实物档案、人事档案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完毕;基建档案在工程竣工结算后12个月内归档完毕;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完毕。
明确整理标准。档案材料整理按件装订、分类、划分保管期限、排列,经档案员复核确认合格后再盖档案印章,然后进行数据录入,以确保文件归档质量。
(本文经贵港监狱宣教科科长陈志俊审核同意投稿。)
(贵港监狱 吕凤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