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监狱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签订百日廉政行为保证书

时间:2015-09-30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节俭、清廉过节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确保在百日期间(2015年9月22日-2015年12月31日)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日前,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纪委组织监狱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签订百日廉政行为保证书。

自治区监狱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百日廉政行为保证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把言行关进纪律的“笼子”里。对党忠诚,不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三、不违反部、厅、局有关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有的行为禁令,提高规定、制度的落实力和执行力;四、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公正廉洁执法,坚决依法办事,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支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不做假账、不私用公报。不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六、坚决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和各类代币�等;七、严格管理教育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八、八小时之外,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不进歌舞厅及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不变相接受不正当利益等。

签订范围为全系统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含虚职)。要求各单位要以《保证书》为主要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对签订《保证书》活动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在实际行动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通讯员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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