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监管安全精细化管理,全面深化安全治理,确保狱内改造秩序持续稳定,日前宿州监狱专门出台规定,从“教、管、督”上下功夫,三位一体规范罪犯汇款管理。
“教”: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明确要求各监区(分监区)积极通过讲评教育、个别谈话教育等形式向服刑人员讲明汇款作用及意义,严禁服刑人员以汇款为幌子,随意接收其它服刑人员家属汇款,或告知家属将汇款转到其它服刑人员账上。
“管”:加大管理核查力度。着重指出各监区(分监区)要扎实通过询问宣鼓员、查过往汇款记录(汇款人姓名、住址、电话是否相符)等对服刑人员汇款进行认真核查。同时,积极通过会见、亲情电话复听等途径对服刑人员(尤其是财产型、降级、高消费等服刑人员)汇款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承包民警应及时将收集到的服刑人员汇款异常信息告知汇款办理人。
“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强调各监区(分监区)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服刑人员汇款,对存在异常且难以确认的汇款,必要时办理人应通过电话进行进一步核实。对查明的异常汇款,服刑人员承认并愿意接受的,转到实际收款人大帐;服刑人员拒不承认的,一经查实,对相关服刑人员降为严管级处理三个月,汇款办理人应及时予以退回,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狱政科。对服刑人员汇款核查不严或对异常汇款未按规定处理的,监狱将视情对监区(分监区)和办理人进行追责。
与此同时,监狱还在会见室登记窗口张贴温馨提示,引导服刑人员家属在会见登记时一并办理上账业务,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避免了家属为其它服刑人员上账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