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监区党支部组织党员、警察集中学习了近年来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重点学习了发生在司法机关、监狱系统内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在观看了《钟世范梁振林 曾爱东严重违纪案件警示警示录》以后,有许多感想:
一、作为人民公务员,理应自觉遵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警示录中的三个广西监狱系统原高职位公务员,理应自觉模范遵守公务员法的规定,但他们却带头违反了法定义务,违反工作纪律,违背职业道德,贪赃枉法,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历史的罪人,可恨可悲!
二、作为监狱人民警察,要牢记身份意识。《监狱法》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并且明确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的“九种行为”,其中第一款就是规定,严禁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这三个前领导难道不知道《监狱法》的存在,难道不清楚“九个”不得作为吗?他们不是不知道,不是不清楚,而是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警察的身份,忘记了警察身份应遵守的法律底线,他们只知道手中的权力会给他们带来高额的回报,所以没有了底线,大量收受罪犯黎东明家属的贿赂。
三、作为知法者、执法者,要坚决守住法律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对共产党员的底线划出了四条底线,其中第一条是,法律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在警示录中,这些原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严重影响了共产党员的形象和监狱人民警察的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作为一名知法者、执法者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