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形势下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 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时间:2018-12-24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内蒙古赤峰市戒毒所 李建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信息时代人、财、物和信息等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流通大融合,伴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当代两大发展趋势的推进,开放性、多极化特别是社会化,已成为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必然趋势。

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下简称戒毒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与时俱进地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坚持科学戒毒主业主导,社会化教育矫治支撑推动,将戒毒工作延伸拓展到所外,构建社会化教育矫治格局,实现与社会的广泛融合协调发展。在开放与融合中,吸纳社会资源为我所用加速发展;在开放与融合中,彰显特色突出个性,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地位和知名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在开放与融合中,拓展职能空间和工作领域,优化结构维度,实现立体式突破性发展;在开放与融合中,实现与社会的和谐共振与协调发展;在开放与融合中,借“一带一路”的强劲东风,搭建起与其他国家共同破解“戒毒”这一世界性难题的桥梁。

关于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化,本人以浅见之识应理解为:戒毒工作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平安、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中,适应社会、时代与形势发展要求,破除僵化、单一、线性思维和习惯性思维模式,打破以往封闭保守和固定化状态,面向社会全面扩大开放,广泛吸纳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资源,聚合成强大的教育矫治合力,实现与社会的对接与融合,构建与社会发展和谐同步协调一致的格局,有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推进法治、平安、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全新的法律制度,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收戒成瘾严重吸毒人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大量吸毒成瘾人员经过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强制隔离戒毒,戒除了毒瘾,成为身心健康、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戒毒场所的社会地位、作用和影响随之日渐巩固和提高,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化因其独特的实践功效和深远重大的意义,也随之越来越受到关注与重视而得以深入发展。但从总体来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化科学化程度较低,发展层次较浅,发展效果不十分明显,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对称不适应,这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对戒毒工作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化缺乏正确认识,认识处于简单化浅表化,缺乏将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置于广阔社会背景上密不可分关系的深层考量和恰切摆布,认为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化就是请社会上相关部门和人员来所作报告讲课和参观,或让戒毒人员到社会上现身说法等,完成上级规定的教育计划、教育指标,如此而已。因而导致方法简单化表象化,常年一副面孔,一种形式一个调子,低水平重复,徘徊不前,缺乏与时俱进与时俱新的发展劲力,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对新时代戒毒工作的新要求。

二、内容单调,大同小异,形式单一,程式化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概念化机械化、形式化简单化的问题,重形式轻效果,重完成规定指标和动作,轻实际影响和自选性自主创新。往往只是围绕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确定几个专题性活动,大张旗鼓地搞几次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等到所参观、致词讲话,表面上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结果却是雨大地皮干,实际效果不明显不持久,缺乏恒久发力长期作用与衔接配套的系统集成机制,在点线面统筹结合、主线脉络分明、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递次衍进的合成化集群式教育矫治模式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拓展与挖掘。

三、在推进法治、平安与和谐场所建设过程中,在落实社会化普及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方面,在落实《禁毒法》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适应不对称和不对等情况,社会化教育矫治体制与机制建设滞后,局限制约了场所教育矫治工作的推进与发展。

我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系统受国家司法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有些地区的地方教育部门未将戒毒人员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教育整体工作规划中,缺少应有政策支持、教学业务指导及人财物的支撑和保障,特别是对戒毒人员社会化文化普及教育,对适龄未成年人戒毒人员依法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方面,社会教育部门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部门还需要共同做大量的工作去推动和完善。

做为特殊学校的场所教育矫治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仅在戒毒工作系统内部单线运行,侧重于法律、道德、出入所教育、心理健康辅导、戒毒医疗常识和康复训练等方面,针对性实际性很强,而其它相关内容的教育,由于没有相应的硬性规定和要求,显得非常薄弱,甚至于严重缺失,导致社会化普及教育与场所特殊教育,无论在教育内容与形式上都有重大区别,造成广普、共性和基础性内容衔接上的空白、断层和落差,没有形成有效畅通的对接、递进与融合机制。而且,我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一些青少年戒毒人员因为特殊的全封闭式教育矫治环境与相应的教育要求,在落实与普及程度上不可避免地打了抵扣,形成社会教育与场所教育界线分明的两张皮、双轨制。戒毒人员特别青少年戒毒人员文化素养低、综合素质差、义务教育受限的突出问题,在场所这个非常有利的教育矫治环境中,仍然没能因势利导积极妥善地加以弥补和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化局限性问题,引致双方虽然也有联系,但大多限于组织戒毒人员到社会学校等现身说法,或组织学校师生等到戒毒场所参观受教等,缺乏体制上机制上的深层次、整体性和逻辑性联系,致使戒毒教育矫治与社会教育相脱节,无法形成有机融合、良性互动的整体。

这不可避免地会削弱影响到教育矫治的综合效能,而且,对戒毒教育矫治社会化实施制度顶层设计、业务协调指导、保障支持的相关机构尚不健全,在戒毒工作法治化现代化和社会化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成员不全、专业化不够、工作定位不尽合理、权威性不强、工作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甚至完全缺位,只能由戒毒场所及其相应的上级机关内单线运行、独木而支的问题。

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意识不强,广阔的社会眼界和社会情怀不够,加之,长期的封闭式管理和高度戒备状态等客观因素影响,惯性思维、习惯动作仍潜滋暗长,封闭保守、自给自足、单打独斗的小农意识仍有市场,依然沿袭劳动教养时期的管教理念与方式,对开放式社会化教育缺乏主观认同和践行自觉,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眼光向内不向外,最终是教育矫治是本经,年年念年年搞,年年都一样,千篇一律老调重弹,表面认认真真的教育矫治形式,冲击遮盖了深入人心、动人脏腑的教育效果。

五、由于有的习艺劳动项目科技含量低,属于来料加工的劳动密集式产业,对劳动时间要求高,耗时费力,有的又是批量和集中生产,需加班加点突击完成,工学矛盾突出,不可避免地冲击影响了教学时间和教育秩序,教育矫治效能和质量难以保证

六、重建设,重硬件投入,轻使用,轻软实力投入,投入与效力不成正比,有的场所教育矫治环境建设正规良好,教育设施设备齐全,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干扰影响,使用率利用率不高,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等。

那么,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如何开展戒毒教育矫治社会化工作呢?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以抛砖引玉求教于领导和同志们: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树立并强化大教育大矫治观,坚持以科学戒毒为核心,突显教育矫治工作主业主导地位。

这应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以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树立以教育矫治为本的思想,模糊直至打破教育、管理、生活卫生、习艺劳动、医疗救治和康复训练等职能界限,以教育矫治为中轴贯通线联为一体,形成以科学戒毒为核心,以教育矫治为主线、主导和主要内容,以管理、习艺劳动、生活卫生、医疗戒治、康复训练,以及法律宣传、道德教化、经济保障、文化普及、社会帮教和接续照管等为手段、形式的大教育大矫治理念及其相应机制;二是打破戒毒场所与社会的界限,消除内闭自守状态,面向社会加大开放度融合度和延伸度,广泛充分地吸收社会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实现场所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化配置,产生连锁反应和复合叠加效应;三是在充分发挥戒毒场所和社会相关部门、单位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围绕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构建法治、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目标任务,以政府牵头为主导,以司法行政戒毒部门为纽带,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保障,联合禁毒、综治、司法、公安、民政、劳动、教育、社保、关工委、共青团、工会、志愿者协会等单位、部门和社团组织,成立相关协调性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制定出台相应政策,强化制度建设,从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建设、制度保障和具体措施落地等相关方面,深入推动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教育矫治效力的扩大化直至最大化;四是提高民警对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化的思想认识水平、理论水平、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开拓眼界砥砺奋进,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国内外先进、科学的教育矫治理念、方法手段和成功经验,借鉴吸收,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大力营造以科学戒毒为中心,统领场所社会化教育矫治,实现整体协调一致、和谐同步的环境与格局。从顶层设计、思想认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措施落实和运行模式,适应并体现教育矫治社会化的发展趋向、规律与要求。在新征程中,以教育矫治社会化为重要支撑和推助,实现科学戒毒,实现戒毒工作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的跨越与发展。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深入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局面。

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与要求,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周密布置,积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际,建立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统一设置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并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5个专业机构。形成工作标准、流程和制度更加完善,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工作特色更加明显,戒治质量更加优良的工作格局,形成既符合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根本要求,更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

三、坚持以科学戒毒为核心,进一步树立科学戒毒理念,将科学技术方法的研究探索应用到基本模式的运行中,同时,将社会化教育矫治机制融合到基本模式的建设推行中,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协调共济整体推进。要围绕不同区期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内蒙古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实际,在基本模式上切实保障,在具体措施和细节上体现地区和民族特色。要建立完善社会化教育矫治工作制度制定、方案运行、效能评价、社会联动与绩效回馈机制,充分发挥对科学戒毒这一核心的保障与推助作用。对不同分期分区及其不同阶段的戒治效果进行常态化量化考核、科学评价,实现戒治目标、模式、制度、措施、进度和效果的科学调控、动态调整、准确预判和精准评估,将社会化教育矫治理念、制度、方法和作用,紧密交融于基本模式各个分期分区、各个方面,实现全链条覆盖、系统化运作和规范化推进。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适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基本模式部署与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戒毒工作场所布局调整,从各个省区戒毒场所整体性战略部局上,按照抓大放小,缩面扩点,适度集中,收拢力量,集中科学戒治的原则,进一步进行规模化集成化和科学化统一性调整,实现教育矫治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和集约化规范化。

实施布局调整应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主要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一是结合国内外禁毒斗争形势及其新规律新特点和新趋向,对内蒙古自治区和周边省区禁毒工作开展全面认真和深入细致的调研,建立科学评估研判机制,精准预测预警机制,划区应对处置机制、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和跨省区调整调动机制等,对毒品问题集中、情况复杂、涉毒人员数量居高不下,且毒品问题呈进一步蔓延态势的地区,划定为禁毒重点区域,在进一步加大打击惩戒和防范管控力度的同时,规划设立符合司法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要求的大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对已有的戒毒场所按照“四四五”戒毒模式进行改建扩建和易地重建,集中收治戒毒人员,收治范围既覆盖本盟市戒毒人员,更能辐射周边区域甚至邻近省区戒毒人员。整合资源加强协同,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围歼战,争取以力量与资源的集中投入,取得最大的规模化戒治效能。

二是发挥区位、制度、政策和法治优势,整合各地区教育矫治资源进行优化集中配置,适度扩展整体收治能力,适当减少戒毒工作执行点,集中力量建大所办大事,通过合并、撤销和迁建等手段,对地处偏僻落后地域,远离城市、交通干线和医疗单位等,管教戒治条件落后,戒毒工作执行成本高,亲属探望和社会帮教很不方便,难以适应戒毒工作法治化现代化与科学化信息化发展要求与趋势的戒毒场所,特别是场所所在区域毒品问题打击管控力度大,本地区戒毒人员数量始终低位俳佪等进行布局调整,降低戒毒工作执行成本,特别是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毒品问题集中,涉毒人员数量居高不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增长幅度大的西部的重点区域,按司法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戒毒模式的部署与要求,规划筹建以“四四五”基本戒毒模式为基础与目标的大型专业化区块化戒毒场所,并以之为核心幅射覆盖周边区域,实现跨盟市跨区域甚至于跨省区的大规模集中式收戒;三是向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医疗、信息、通讯和技术等资源富集地区靠拢,借助其雄厚的资源、直接有力的政策指导和快捷便利的资源补济等,求得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这个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安全管理和提高教育戒治质量的原则,根据戒毒人员的构成和教育矫治特点,结合场所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教育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情况,通过对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的科学评估与分类,建立并完善分期分区、分管分教戒治模式,构建专业化、集中化和规模化的教育矫治场所,如:女子戒毒所、未成年人戒毒所、老残重病戒毒人员戒毒所、艾滋病及其它传染性疾病人戒毒所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康复中心等专业化场所,根据戒毒人员的类别与特点集中教育资源,开展专业化规模化和科学化规范化教育矫治,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搞好科学评估和精准预测,避免一些地方超越本地区实际,一哄而起一哄而上,搞重复性建设,避免许多场所因专业分工不明确搞重复性教育,小而全,全而不精不深,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低,教育矫治成效性差的弊病。同时,建立落实戒毒人员易地戒治制度、自愿戒毒制度和自愿申请投送收戒场所制度,做为配套制度与措施,逐步加以推广和完善,不断提高戒治工作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科学戒毒水平。

五、全面深入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和谐和平安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本”,以德智体全面发展、提升文化综合素质为重要目标,引入社会办学模式和义务教育机制,构建社会化教育矫治机制体制,实现社会普及教育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体化,实现教学机构、师资配备、设施建设、教育管理和经费保障的社会化。

对戒毒人员特别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戒毒人员,依照《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时,依法落实所需经费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的法律要求。在这方面《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但似乎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需在今后司法实践特别是戒毒工作实践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做好衔接配套、并轨互补工作,推动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戒毒场所可考虑结合戒毒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和个人实际,联系学习型场所、学习型个人和文化、法治场所建设,对适龄青少年戒毒人员依法实行社会普及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按学历层次补学相关知识,补齐学历,并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验收考试,颁发相应学历证书,保障合法权益,保证应有的文化水平。在依法施教过程中,可纳入社会教育范畴,采取与社会学校联合办学的方式选配专职教师,配置专门教学设施,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确定教学重点、目标和方法等,会同戒毒所干警共同开展对这类戒毒人员的课堂教学,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把握好特殊性的同时,采取分班编组或一对一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针对性正规化教学。可采取学期学分制,在一个学年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若干学期,同时合理设定学分分值,设小学、初中和高中级分值,要求戒毒人员在戒治期内修满相应分值,分值可做为评估和分期分区流转进入更高管教层阶的重要条件,达到高分值,可视为进入“回归适应期”自我管理、自我戒治阶段的重要前提,强制隔离戒毒期满进入社区康复阶段后,应将社会普及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接续照管帮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方式,进行接续教育和帮教,直至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而且,科学量化教育指标,设置层阶递进式教学体系,在做好向后延伸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向前延伸工作,在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阶段就纳入社会教育视野委托社会学校,或在社区戒毒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机构设立教室,调配专职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按教学计划及时开展正规的接续性课堂教学,建构形成一体化、系统性、正规化教学体系。从而,有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与水平,推动戒毒事业实现科学戒治科学发展。

戒毒场所还可以参照社会教育机构实行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逐级设立教育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专职教师可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评定教师职称,享受教师待遇,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六、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戒毒教育矫治社会化的指导支持与帮助,切实加强禁毒委、综治委、公安、教育特别是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加强协同,勇于担当,切实履职,增强其权威性指导性和协调性,使之有权力有地位有能力,领导调度和协调组织更多的部门、单位、团体与个人投入戒毒教育矫治社会化工程之中。同时,加强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在相关部门或刑释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和后续衔接照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督导巡视组,定期对戒毒教育矫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特别是精准评估,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专题汇报,以引起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注重视、支持帮助,这既可以获得更多更有力的政策性支持和保障性投入,有力推动教育矫治工作的社会化进程,还可以削除不合谐不稳定因素,淡化直至消泯戒毒人员及其亲属对戒毒工作的敌意排斥与对抗,配合教育,亲合社会,努力戒毒,自新自强,而且还能解决弥补戒毒民警专业单一、知识面狭窄、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提高戒毒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教育矫治工作质量。

七、面向社会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戒毒场所人文环境,积极引进人才吸引人才,扩大戒毒工作的社会开放度参与度,努力构建专家参与治所,社会力量促进治所的社会化教育矫治格局。

一是在搞好场所内部控潜,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离岗学习,学历教育、在职培训、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和自学等多种方式,发现培养和正确使用人才。严把入口关,坚持逢进必考原则,并结合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精神病学、药剂学、戒毒医疗学、社会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文学艺术等专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优化队伍结构,保证戒毒工作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和专业化发展方向。疏通出口,打造人才流动平台,实现人才合理有序畅通的流出。

二是依法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内部环境,加大投入与保障力度,用好的政策吸引人,用好的待遇留住人,用好的事业发展人,招聘吸引社会各类专业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尤其是要广泛引进相关专家学者,强化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医疗救助、文化素养和康复训练工作,矫正心理疾病,健全人格品质,培养健康体魄,用人才,谋大事,干大事,干成事,推进戒毒社会化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八、提高互助共建意识,本着互助互惠、长期合作和追求效能的原则,以签订协议,确立框架,互建基地等为联结点,与社会广泛建立互利双赢,共建共享关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戒毒工作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各界对戒毒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与有政策、资源、人才和专业等优势的部门、单位、团体以及个人签订联帮联教协议,争取指导协调和支持配合,如:通过就业局、劳动局等部门,与社会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共建关系,引进其优良、专业化的教育资源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班,培养戒毒人员一技之长,适应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二是戒毒场所利用自身法治和警示教育基地的优势,以参观学习、结对帮扶、组织法治节日演出和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等,向社会提供与输出法治教育资源;三是深化联合办学办院工作,一方面,以建分校、分院的形式,使场所教育矫治和医疗戒治工作,在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医疗体制,教育内容形式和医疗康复质量等相关方面,真正实现与社会和谐同步。另一方面,积极从社会师范学院、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体育学院等引进社会志愿者和毕业生,加强教育、文化、技术、医疗和康复训练等工作;四是适应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化发展趋势,与有关院校和专家学者合作,建立戒毒医疗、精神医疗、身体康复、心理矫治、精麻药品、教育和文学艺术等学科科研工作室和研究基地,推进科研课题项目制,一方面对戒毒人员进行专业化针对性教育矫治,提高戒治成效,另一方面,结合场所实际和科研项目专业特点,进行个案化调查、类别化教育、个性化辅导、人格测评、心理病理药理分析、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测试和社会化教育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实现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应用型专家,并以之为龙头,带动场所与院校教育矫治、科研及其成果转化工作,实现双赢互补共同发展,促进教育矫治工作的发展。

九、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电化教育、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和现代信息教育等,引入先进的信息处理、存储、传播与智能分析技术,利用大数据和多媒体技术,大力推进场所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如:建立覆盖戒毒场所、省(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系统直至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系统的局域网、信息共享交互平台和监控指挥调度平台等;建立电子图书室、阅览室;通过有线电视和网络对戒毒人员进行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和网络信息教育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紧密联系社会的纽带和桥梁,把社会资源源源不断地输入戒毒场所,并融汇更丰富更全面的社会教育内容,从而,创造出更加广阔、开放、直接、快捷、灵活和自主的接触、了解、适应社会的教育环境,有效推动戒毒人员再社会化进程。

十、建立并不断强化教育矫治工作激励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社会帮教工作的力度和强度,强化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疏导、情感教育和身体康复训练,实现心理相通情感相融,增强其对社会化教育的内化认同和连动效应。

一是把开放式教育矫治等做为奖励方式和激励措施,在程度、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予以推广,使更多的戒毒民警职工能够更多地享受到戒毒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建立完善社会教育矫治考核制度,以突出社会化教育矫治考核力度的方式进行激励,如:积极参加教育活动的戒毒人员可获得参加同样时间习艺劳动的戒毒人员数目相当的“低工资”或教育补贴;戒毒人员积极参加教育学习、且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不愿参加学习的则酌情扣罚学分,不享受学习奖励等;三是将个别教育与社会化教育相结合,增强戒毒人员再社会过程中的良性互动,通过个别调查、测试和个别教育掌握其特长与缺陷,提高戒毒人员自我认知能力,同时借助社会力量深化社会帮教,运用情感疏导心理融合和强化激励等手段,使之主动积极地配合社会化教育矫治,产生内化连动效应;四是运用心理换位法加强同理心教育,实现戒毒人员与他人、集体与社会的融合互动,使其深切明白,一个人处于社会和集体之中要获生存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与他人、集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应该而且必须知道调节自己的思想情绪和行为方式,以整合协调关系,适应环境适应社会,求得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十一、围绕司法部有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统一设置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并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5个专业机构的要求,按照校园式、花园式、军营式、医院式标准着力营造社会化教育矫治环境,以社会化的教育矫治氛围熏陶感染戒毒人员,激发戒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结合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统一设置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5个专业机构的要求,在场所硬件建设方面体现军营、校园、花园、医院和社区的建筑理念,进行统一规划和科学设计,在有利于安全管理、分期分区流转和针对性教育矫治的前提下,模拟军营、社会学校、社会医院、社区和医疗康复中心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使各个中心在建设规划设计、组织机构建设、区间功能、外观设置、设施配备、工作配套衔接等相关方面,与其特点相符相近,功能相得益彰,并一体化系统化。二是围绕基本戒毒模式“四个中心”的主要功能,模拟社会学校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医院病区治理特点等,建立戒毒人员自助组织和文体社团,在民警指导下,自办报刊,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身体康复训练,强化自主管理自我教育,使戒毒人员仿佛置身于社会学校、花园、军营、医院和社区之中,产生回归社会融入家庭的温暖亲切感、轻松愉悦感,营造出良好的教育氛围和环境,从而缓解矛盾消除对抗,疏导情绪增进感情,推动教育矫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定时甚至全天开放的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影视厅和超市等等,供阅读学习和休闲娱乐。

十二、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立足中国戒毒工作实际,从中国与世界其它国家共建戒毒新模式、共享戒毒新成果的全新视角,不断加强戒毒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戒毒新情况,解决戒毒新问题,交流戒毒新经验,探求戒毒新规律,建构国际化大环境大背景下的戒毒工作新格局,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模式和中国智慧中国制度,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与格局,走中国特色之路。不断提高戒治质量,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使其成为中国崛起和中国力量的重要杠杆与支点。

十三,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前期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介入和后期接续照管、衔接帮扶和支持社区康复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前期介入指导、入所检视检收、后期出所衔接、出所调查、办好戒毒康复场所等措施,打通戒毒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从而,以科学戒毒为核心,以落实社会普及性教育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矫治工作社会化为重点和保障,努力提高教育矫治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程度与水平,建构链条式一体化和系统化工作新模式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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