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狱建设环境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创新研究

时间:2019-06-2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广西警官学校 黄生宝

[内容摘要]信息化技术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的技术领域,随着大数据浪潮的到来,开启了重大的时代转型,随着大数据在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大数据时代也为监狱工作管理的理念与技术带来了重大革新,为监狱工作提供新的机遇,大数据应用将监狱工作发展到新的高度。信息化技术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应用,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改造质量,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内在要求。智慧监狱建设环境下,要从转变理念,重视教育改造信息化、打造专业化的信息化队伍、加强对教育改造信息化的软件投入、加快推进教育改造信息化试点工作等方面入手,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对提升教育改造工作效率、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信息化、智能化和体系化。

[关键词]智慧监狱  罪犯教育改造  创新   研究

  

司法部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智慧监狱的工作目标,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大力提升全国监狱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创新教育改造罪犯的途径和方法。智慧监狱建设包括监狱物联网、监狱云、监狱大数据以及监狱信息安全与运维等四大方面。智慧监狱是未来监狱发展的方向,建设智慧监狱,推动基础设施和管理的智能化,体现科技强警带来的监狱安防、矫正、执法和政务管理模式的变革,不仅是监狱管理模式的创新,更是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五大改造”新格局的客观要求。

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对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意义

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对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研究和探索,一直持续不断,这也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课题,涵盖人文、社会、心理、教育等多个学科领域,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对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同样可以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结合,通过信息化技术促进教育改造工作水平的提升,使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更加科学、更加开放,对于新时期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运用信息化技术,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的效果。现代信息技术革命不仅对当代社会的产业结构带来了巨大影响,也对传统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通过监狱管理网站的建立,以罪犯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教育改造,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浙江省乔司监狱在狱内建立了教育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和罪犯内部网络教育平台,实现了个别教育网络化、远程教学和远程亲情教育等。以多种教育改造形式(文本形式、动画形式、声音形式、视频形式、图像形式等)更加全面充分的呈现在罪犯面前,罪犯对新的教育改造方式更加容易接受,使他们尽管身处高墙之内,同样能享受到科技发展的新成果,同社会保持一定的联系,必然会激发罪犯学习的兴趣,从而达到预定的教育改造效果。

(二)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有利于减轻监狱警察的负担,提高警察素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让监狱改造线的警察,从繁杂的工作中得到适当的减轻,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中,使监狱一线警力不足与罪犯人数增众多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警察可有更多的时间去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以便对所包管的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一个完整的罪犯教育改造系统,其自身包含了自然和社会等众多的学科知识,对实际操作和应用的警察必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监狱单位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最终带动警察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运用信息化技术,有利于树立监狱文明执法形象。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开放性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可以扩大狱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宣传监狱,传播正能量,接受罪犯亲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使他们能够更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监狱管理的方针政策,对监狱热点事件的公布,避免因信息不畅通而造成的信息中断、猜疑,进而避免让别有用心的人造谣生事,抹黑监狱机关形象将起到有效作用。对树立现代监狱开放、文明的良好形象,消除罪犯亲属和社会公众对监狱产生的误解具有重大意义。

(四)运用信息化技术,有利于发挥监狱女警察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独特优势。在实际工作中,男犯监狱中的女警察如何找准监管改造工作的切入点,改变男犯监狱一线男警力普遍不足而女警力相对富余的情况,一直是困扰监狱工作的问题,一些高学历、高素质、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女警只能在机关科室工作,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为了实现教育改造新理念,运用智慧监狱的信息化平台,构建监狱心理咨询网络平台,让那些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女警察,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与罪犯“面对面”地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不仅充分发挥了女警察“半边天”的作用,弥补一线警力不足的状况,能有效发挥女警在对男犯开展心理咨询的优势。

二、智慧监狱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应用和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罪犯教育改造应用情况。1.信息化技术在罪犯教育改造应用的提出。2007年以来,司法部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技术在监狱各项工作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信息化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7年5月,司法部在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监狱信息化要建设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十个应用系统。“一个平台”,即网络和硬件平台;“一个标准体系”,即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即监狱管理信息库、罪犯信息库、警察信息库;“十个应用系统”,即监狱安全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管及执法管理系统、教育改造系统、生活保障及医疗卫生系统、警察管理系统、生产管理与劳动改造系统、监狱建设与保障系统、狱务公开系统、办公自动化和决策支持系统。2012年6月,司法部在湖北省襄阳召开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大力加强监管、执法、教育、警务信息化建设应用,全面提高监狱工作信息化水平,为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促进公正严格执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出贡献。

2018年以来,为了落实“五大改造”新格局,司法部多指出,各监狱要在开通改造罪犯的局域网,建立罪犯教育改造专网,构建查询、咨询、远程教育、网上学习、广播宣传、电视教育及节假日罪犯与其亲属互发短信等系统的基础上,加大智慧监狱建设工作力度,要在狱务公开、道德教育、时事教育、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社会帮教、心理咨询、刑满回归社会就业指导、监狱文化、社会发展和国际局势教育改造内容上有新的进展和突破。每个省、市、自治区选取两至三个监狱作为智慧监狱建设试点,积极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使罪犯教育实现信息化、数字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罪犯自主学习和提高。如广西监狱系统就以女子监狱和梧州监狱为试点,优先开展智慧监狱建设工作,探索适合在全区监狱系统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2.建设智慧监狱,构建视频教育网络,利用信息化技术教育改造罪犯。自北京市天河监狱在2003年11月创建了全国首家狱内电视台《天河之声》以来,全国各监狱先后建立狱内电视台,以直观新颖的形式开展监区文化建设。运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以现场直播、闭路电视、远程教育等形式对罪犯实施教育教学,既缓解监狱教育资源匮乏,教学场所紧缺,又能有效缓解监狱教育改造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

3.电化教学在“三课”教育中的应用。由于信息技术电化教学的普遍推广,罪犯教育质量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增强了课堂教育教学的效果。运用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实施多媒体教学,活跃了教育形式,丰富了教育内容,增强了教学效果。监狱通过电化教学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开展法律、道德、文化和技术知识教学,能让罪犯更直观的了解学习的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4.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对罪犯的心理咨询与矫正。监狱重视罪犯的心理教育咨询和矫正工作,积极推进心理诊疗和咨询矫正工作。按照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要求,罪犯心理健康教育面和罪犯心理测试面均要达到100%,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进行心理测试,可以同时多人进行问卷调查,答题完毕,系统自动分析,自动生成分析报告,自动归档,极大地提高了测试的速度,避免了人工统计带来的误差,提高了数据采集的速度和准确率。辅助使用电话咨询、网络视频咨询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或消除罪犯的咨询紧张感,缓和紧张气氛,增强咨询效果。

(二)制约信息化技术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运用的因素。

1.思想观念的制约。从传统的工作方式过渡到信息化智能化的工作方式,是一场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可能带来诸多不适应和认识的偏差。一是将信息化技术“神秘化”。认为监狱搞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没有基础、高不可攀,存在畏难思想。有些监狱存在等、靠、要思想,舍不得投入,上级多给多投,少给少投,不给不投。二是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简单化”。认为只要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硬件上去了,信息化建设即可马到成功,缺乏长远规划。三是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复杂化”。认为信息化增添了工作负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四是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万能化”。少数监狱的部分警察有过度依赖先进设备的运用而忽略直接管理的不良倾向,对监管安全造成隐患。

2.监狱警察素质的制约。由于监狱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起步较晚,警察中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不多,会网络维护、懂软件开发的更少。现实中,相当一部分警察的信息化技术应用仅局限于网页浏览、信息上报,查看上级文件和通知、通报等,在教育改造业务上使用较少。部分年龄偏大的警察基本没有学过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信息化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普遍较差,不能适应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监狱在信息化智能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显得尤为缺乏。

 3.资金投入的制约。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监狱经济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主要依靠上级拨款。然而,从全局考虑,拨付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必然会有所侧重,客观存在重点扶持与否的区别,因此,存在有的监狱信息化建设因资金缺乏而进展缓慢。同时,有的监狱单位信息化智能化经费的投入结构不合理,过分注重硬件设备配置的高档,而不讲究其性价比;只关心硬件设备的购买,对日常维护经费投入不足;对计算机设备投入经费较多,对其它信息化设备投入较少。

 4.设计理念的制约。一是指导不够。对监狱信息化建设方向、规模、成本、所要达成的目标缺乏宏观控制和具体指导。二是发展不平衡。各监狱已建成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各异。三是标准不统一。每个监狱信息化建成都有自己引以为豪而其他监狱没有的所谓技术优势和亮点,怎么建设、建成什么样、达到怎样的标准全凭各监狱资金实力和信息化建设单位对安防的偏好。

 5. 应用软件的制约。当前,各监狱的信息化系统往往依靠一两个专业技术人员在摸索中进行操作和基础维护,系统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人才基本没有,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狱信息化的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标准的衡量。工作中,监狱信息化建设硬件条件改善了,但与之配套的各种应用软件的研发却滞后,使信息技术的应用大打折扣。

三、“五大改造”和智慧监狱建设环境下,创新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路

(一)要抓好顶层设计,强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在智慧监狱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罪犯教育改造综合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建设智慧监狱,要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规划,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计划,扎实推进。罪犯信息的数字化是实现罪犯教育改造信息化的基础,要通过建立罪犯信息的数据库,利用“一卡通”技术,将每位罪犯的信息输入其信息胸卡之中。警察只需一个特定的读取设备,就能够查阅罪犯的各种信息。同时,数据库还应及时更新,通过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两扇门”的对比,进行改造质量评估,形成改造案例,不断改进和创新教育改造工作。

(二)以智慧监狱互联互通为基础,组织开展以视听技术为基础的“三课”教育创新模式。在“三课”学习中,恰当使用视听媒体,使传统抽象的文字信息转化为生动的,具体的形象视听信息,可以使罪犯更容易接受信息,能够在轻松愉快的观看中学到自己该学习的知识。对此需要指出的是,为了增强监狱民警运用信息化进行“三课”教学的能力,我们可以尝试以公开课的形式在管教民警中开展信息技术条件下的课堂教学探索研究活动;制作不同风格的课件;组织不同教育改造模式的研究课;或者尝试让罪犯参与课堂教学课件的设计,然后民警有意识创造情景,改变以前单调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调动罪犯的积极性。

(三)以智慧监狱云数据为基础,开展以狱内局域网为基础的个别化教育模式。可以尝试在每个监区罪犯活动室安装计算机,建立罪犯局域网,和互联网及监狱机关局域网物理隔绝,按照板块模式可以分为服刑生活、服刑动态、监规纪律、劳动生产等。首先可以把罪犯的行政奖励、计分考核等事关罪犯改造权益的情况上网公布,罪犯可以随时查阅,接受罪犯的监督,增强公正执法力度;其次不断更新各种信息,进行人机互动,逐步培养罪犯自主学习意识,这种个别教育模式既是对集体授课的补充,也可以改善罪犯业余时间内接受知识面窄的现状,形成罪犯爱学。要学习的氛围,减轻监狱亚文化对罪犯造成不良心理的影响进程。

(四)以智慧监狱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以信息资源交换为主的心理矫正模式。监狱除利用监狱心理咨询室、宣泄室等专业机构及心理热线、书信等形式进行罪犯心理帮助外。建立监狱网络心理咨询室,也可与各高等院校心理咨询部门携手合作,建立网络心理咨询信息平台。开通罪犯信息化心理工程,搭建心理矫治平台,采取心理网络测试、心理热线咨询、心理网站交流等多种方式帮助罪犯排除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提高罪犯心理矫治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微机中安装罪犯个性分测试、艾森克个性测试及明尼苏达等心理测试,并建立罪犯心理电子档案,通过信息集成与各监区管教系统共享,为监区民警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加大开通狱内心理咨询局域网站工作力度,使罪犯遇到心理问题时,可以便捷地通过交流软件和心理咨询警察进行交流,既克服了面对谈话咨询给罪犯造成的约束感,同时也可以减轻警察的工作压力。如广西部分监狱已经逐步建立起对罪犯的视频心理咨询工作平台,有效地提高了狱内心理咨询工作效率。

(五)发挥智慧监狱资源优势,组织开展以网络和通讯技术为基础的社会帮教活动。在信息化的社会,罪犯的教育改造改造不应该只是监狱的专利,而应该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事业。

1、在社区矫正方面,要强化信息化的监督和控制。实行罪犯社区矫正的理想方式就是依法运行,有效管理。但事与愿违,由于监狱工作范围的局限性以及和当地公检法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社区矫正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了脱管的现象。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便利的条件和载体,可以建立监狱与当地公检法及受矫治人员三位一体的网络通讯系统,利用视频、音频IP地址监控进行即时性的两方监督、三方对话,既可以提高罪犯社区矫正管理的效率,也可以节约监督和管理的人力、物力成本,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法律援助上,律师与罪犯借助远距离传播媒体实现异地的双向交流及远程互动。信息化环境下,远程法律模式利用数字信号实现一定的交互性,并能够超越时空,为罪犯提供丰富的法律资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放律师咨询网站,既能更有效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提升教育改造工作质量,还能增加社会法律工作者对罪犯权利和义务的关心程度,促进社会帮教工作开展。

3、在亲情帮教上,采取多种形式,以有效解决罪犯与其亲属之间因距离远而淡化亲情的教育盲点,让罪犯和其家属通过可视电话的平台,拉近犯属距离,为延伸罪犯的亲情帮教搭建平台。

4、在罪犯回归社会生存能力培养上,建立罪犯就业指导网。一是引进社会用工信息网,对即将出监的罪犯实行网上推荐就业;二是开设网上经贸、科技信息市场,灌输罪犯的市场意识,既能强化罪犯的现代意识,还能培养罪犯参与社会的平等意识,帮助其重新找回尊严,增强改造信心,夯实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基础。

5、在狱务公开上,通过监狱互联网,连接监狱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执法程序、动态新闻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帮助;通过监狱的局域网,连接组织人事、财务制度反腐廉政等内容,接受监狱民警的监督和建议。通过两个层面的工作,增强监狱对内对外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监狱形象。

(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运用,丰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内容,提高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科学化水平。一是要积极开展罪犯危机干预系统研发,对在押罪犯基本情况、危机性质、处置办法、化解时限等进行电子台账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归类、比对、分析,方便监区制定改造方案、采取宽严相济的分类管理措施。二是要建立视频和电话心理咨询系统,每月受理罪犯心理咨询,对具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积极治疗。三是要开发相关软件,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系统。四是要构建具有“资讯、教育、交流”等功能的罪犯教育专网。

在日常的狱政管理工作中,对罪犯的劳动、学习、生活等场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以现代科技提高管理水平。可以利用红外线电子技术,划定电子警戒线;建立电子感应系统,自动提醒罪犯的违规违纪行为;设立多级监控系统,监狱警察通过监控屏幕就能对罪犯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通过电子谈话提醒或命令罪犯服从管理、接受改造,通过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使警察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闻警即动、有的放矢。二是要实现监管安全防范智能化。对门卫值班改用智能化电子门锁,通过电脑识别系统自动开门;用计算机程序识别罪犯外拨的电话号码,不是罪犯亲属的电话禁止拨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重点区域合理设置监控点和录象时间和角度,并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相关的信息传输到任何需要该信息的地方,填补警察管理上的不足。三是要实现防控管理信息合成自动化。监狱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实现监狱、驻监武警联网,做到信息共享、防控联动。四是通过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如罪犯的基本信息、教育改造信息、生活卫生管理信息、家属探视信息、心理卫生健康信息以及罪犯的考核奖惩信息、加减刑信息等进行采集、处理和管理,实现对罪犯教育改造状况的信息化数据化分析和管理,为教育改造罪犯提供可靠依据,还能甄别罪犯的隐蔽信息,实现防患未然,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进一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整体效能和质量。

(七)围绕智慧监狱建设,提升警察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监狱警察的信息安全观,适应新时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严密防范监狱信息和罪犯资料泄漏。要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打造实战型技术型警察队伍,坚持以信息化应用提升警察队伍建设质量。一是要积极引进和培养信息化智能化专业技术人才。在招录公务员时,增加招录信息化智能化专业人才的比例。同时通过专业技术培训等办法加强警察队伍中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警察的知识“升级”,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建立自己的专业技术队伍,发挥在设备维护、软件开发等方面的核心作用。二是要不断提高警察的科技素质。要加大警察信息化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逐步使警察从传统的工作观念和工作方法中转变,树立“不懂信息化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懂信息化的警察将失去执法权”的新理念,实现对信息技术从“要我用”向“我要用”的转变。三是要深化警察岗位练兵。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层次要求,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信息化应用技能练兵工作,让警察在用中学,在学中用,达到以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四是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提升监狱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使用效率,服务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如浙江省乔司监狱和上海宝山监狱,在智能警务管理应用、信息化专业团队建设、监狱与社会信息化企业战略合作进行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工作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取得了可以在全国予以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在保障监狱工作秘密上,要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监督,防微杜渐。一是要建立信息安全防范教育制度,实现信息安全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安全防范的宣传和培训,增强警察对信息安全防范重要性和泄密危害性的认识。二是要建立配套完善的信息安全研判、通报和预警发布工作机制。要及时发布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和计算机病毒疫情预警信息,有效防范信息安全事件。要大力引进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早期预防技术,建立“防火墙”,例如发现信息武器攻击技术,病毒认证技术,“黑客”的发现跟踪技术等,形成防御信息攻击、非法入侵的早期预警系统。要严格保密规定,严格用户口令管理和用户访问权限设置,坚决杜绝一机多用,内外网互联的现象,确保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运行。三是要研究制定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策略,形成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并针对信息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制度化约束,将纪律挺在前面。

结语:加强智慧监狱建设,促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对罪犯教育改造的运用,是创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必要手段,也是新时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入发展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出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落实  “五大改造”理念和全面建设智慧监狱的大环境下,强化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内容和形式进行突破和创新,已成为创新新时代监狱工作总要求的重要课题之一。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努力从提升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岗位技能和素质抓起,不仅要学习教育改造的方法,更要提高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能力,并将二者紧密结合,才能够最终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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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左宪民著《中国视野》,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第1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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