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体系

时间:2020-06-07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浙江省乔司监狱王文来

无论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还是治理能力现代化,都离不开科学化这一根本。科学化的治理体系是一个由核心价值观构成的,具有深厚的理论底蕴、制度底蕴、法治底蕴、文化底蕴等要素的系统结构。因此,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围绕科学化这一根本而展开,以推进监狱现代管理体系建设这一现实课题。

一、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核心价值观

实现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底是为什么呢?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政治任务,还是完成“惩罚与改造”的行刑任务,还是落实以“改造人”这一根本宗旨。当然,这些都需要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然而,其核心是什么呢?这是需要解决并回答的首要问题。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既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更是为监狱“改造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惩罚与改造”的行划任务,是一个前提与目的关系,“惩罚”是为了更好地“改造”,“改造”是更好地实现以“改造人”的根本宗旨。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以“改造人”的根本宗旨,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现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价值观。

(一)以“改造人”为核心价值观,是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造人”是一个抽象概念,是一个理论概念,更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概念。早在新中国监狱创建初期,提出的是通过“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且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已,成为新人”。这个“成为新人”就是成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人”。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都是围绕着改造“成为新人”这一价值取向而展开的。20世纪70年代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第八次全国劳动改造工作会议以后,在继续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前提下,提出了“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遵纪守法的公民”。“自食其力的遵纪守法的公民”是“成为新人”的一大进步与根本转变,这一时期监狱工作按照“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原则,致力于“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实现。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后,提出了以“改造人”为根本宗旨的方针,把监狱工作的切入点和全部落脚点、最终目的都放到“改造人”上来。因此,在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必须以“改造人”为核心价值观,既是监狱工作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贯体现与使然。

(二)以“改造人”为核心价值观,是监狱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有人对监狱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感到不解,认为监狱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管理对象都是罪犯。这样的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本质上讲,监狱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以“改造人”这一核心价值观决定的。这是因为:一是由押犯结构决定的。正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当前,劳改对象的情况和过去比较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等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多,年纪轻的多,刑期短的多。”就目前而言,监狱关押罪犯结构对象仍然没有根本性变化,罪犯大都是来自于“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成份。二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监狱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及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罪犯群体来自于“劳动人民家庭”,通过“惩罚与改造”,最终回归到“劳动人民家庭”,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一员。三是由以“改造人”根本宗旨决定的。无论是建国初期提出的“惩罚管制与劳动改造”相结合原则,还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方针,都是围绕着“人”这个核心。例如,给予罪犯人道主义,给予罪犯人权保护,给予罪犯社会人格重塑,都是为了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公民,重新融入社会,成为人民一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体现。

(三)以“改造人”为核心价值观,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发展趋势。无论构建监狱什么样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都必须坚持以“改造人”这一根本宗旨。不同历史时期衡量“改造人”内涵与外延,和要求与衡量的标准是不同的。不同的要求与标准,就需要发展变化的监狱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是针对新时代“改造人”的新内涵与外延、新要求与新衡量标准而提出的新论断。

以“改造人”多元性需求,决定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例如20世纪50、60年代的“改造人”需求,是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人;20世纪70年代未以来的“改造人”需求,是把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如今的“改造人”,不仅要遵纪守法、自食其力,而且还要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成为融入社会的“合格社会人。这样高要求、多元化的“改造人”需求,就需要有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作保证。

以“改造人”为根本宗旨面临着社会环境复杂性,决定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原来“改造人”的制度体系,仅仅是围绕“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作为衡量尺度,一般情况下,罪犯刑期执行完毕或减刑、假释提前释放了,即被认为是“改造好”了。在现代化社会环境下,往往视为“改造好”了是不够的,其“改造好”面临着严峻而复杂的社会环境考量与挑战。如刑满释放罪犯重新违法犯罪的挑战、刑满释放安置就业的考量、罪犯及其家属涉及合法权益涉诉信访的“舆情”考验,如此等,都需要通过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制度作保证。

以“改造人”为根本宗旨的监狱工作转型,决定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行监狱体制全面改革,其最终目的使监狱工作实现转型升级,彻底转型到“改造人”的根本宗旨上来,升级提高“改造人”的质量。自监狱体制改革以来,围绕“改造人”这一根本宗旨,积极探索与构建监狱现代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治理模式。如监狱警戒等级管理模式建设、监狱分类管理制度等重大问题的探索与实践,如心理矫治、循证矫正、内观疗法等教育改造方法,如网格化管理、无缝对接、综合治理等管理措施,以试图实现“改造人”的多元需求与严峻挑战。现在提出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是对过去“改造人”的所有制度体系的概括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实现“改造人”这一根本宗旨的进一步提升与发展。

二、现代系统理论学术,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的思维基础

系统性治理是综合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的治理。新中国监狱成立以来,依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性治理,进入法制与法治现代性治理,使监狱治理思想、模式和措施进入现代化新时代。然而,在新时代监狱治理仍充满着传统性治理模式,如整体性不够、零时性有余,科学性不足、“拍脑袋”性较多,短视性较多、前瞻性不够。因此,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工程,应按照现代系统管理学原则,无论是监狱整体布局、监狱管理制度体系、民警队伍“四化”、“五大改造”布局等,都应以系统理论学术的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目的性、突变性、稳定性、相似性和自组织等原理构建,使监狱治理实现省厅局管理机关,直至基层的监狱、监区、分监区等纵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和各部门、各职能、各岗位、各个人等横向组织或单元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形成科学、完整、高效、有序地现代化管理模式。

三、现代政治理论学术,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的思想根本

政治是一个政党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理念,是政党政权意志的根本体现。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之一的监狱,当然离不开政党政治理论的指导。因为监狱是政治机关的性质不可改变。所以,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应始终以我党现代政治理论学术为指导,并把党的政治思想理念、政治原则、政治行为纳入监狱现代治理过程。以政治理论学术指导监狱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必须把握的“不动点”有:一是把握“政治建监”的定力。坚持中国共产党政治信仰与信念,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治理贯穿于监狱建设、民警队伍管理、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和以“改造人”为根本宗旨全过程;把政治治理落实到“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智慧监狱”具体实践中;把政治治理落实到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满释放与安置帮教等重点环节中,形成政治领导监狱建设、在行刑中讲政治、在改造中体现政治、在处理执法问题与难题中把握政治的格局。二是把握“政治建警”的定力。监狱民警既是国家公务员身份,又是半军事化的带枪的武装力量。监狱民警应始终坚持对党忠诚,服从命令,无私奉献,敢于牺牲,为民服务。三是把握“政治责任”的定力。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责任,是全力维护国家、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稳定的秩序,而执行刑罚,确保监所安全稳定;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律正义神圣职责而依法办事,确保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维护与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益而忠实于法律,确保树立法律信仰,更好地履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

四、现代法治理论学术,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的制度保障

“法治监狱”建设,其本质上讲是现代法治理论学术的具体应用。现在代法治理论学术,体现在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把握这个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重视“政法治理”。我国行刑司法机关的最高领导部门是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不仅有指导监狱执法的职权,而且还有对监狱执法行为有规范、约束、管理的职权。前几年,中央政法委规范“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事项、对“三类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执法事项的管理,其实质就是中央政法委对监狱机关执法行为的管理与规范。二是重视“制度合法性”建设。除法律规定外,监狱机关包括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监狱机关和监区等,都制定了大量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各个主体的权力、权利和职责义务。其出发点是实现“制度管人、管事、管物”,这没有错。但是,有的制度缺乏科学性,即科学立法不足;有的制度缺乏合法性,即“依法立法不够”;有的制度缺乏操作性,即过于抽象与理想化。出现这些情形的根本原则是“制度合法性”审查审核程序没有,或根本就没想到制度的合法性,这就制约了“法治监狱”建设的进程,也有可能导致所谓的“依法执法”了还发生违法的后果。三是重视“正义与程序”价值。在以往的监狱法治制度建设中,无论是制度建设、制度管理应用还是制度处置问题时,表现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现象,责任义务多,享受权利少;要担当尽责,但缺乏权利救济;责任追究无限无边界,权力行使受限制、受约束;制度规定的“硬”度高,管理制度指导性“柔”性低;“一事一问题”制度追究“多头、多重”,这些反映出制度的正义性问题,需要在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中着力解决,以调动与推进监狱机关“法治监狱”进程。四是重视“法治对接”机制。新时代“法治监狱”建设,进入到多主体共治、多机构共管、多方面对接的“综合行刑模式与机制”。例如,罪犯刑满释放问题,按照传统监狱管理模式,刑罚执行完毕,把刑满释放证书交给刑释人员,自行回家即可。然而,新时代明确规定,罪犯刑满释放问题,在其释放之前,监狱机关应与刑释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联系,实施“无缝对接”。这是执法小事,但从法治共治高度审视,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的大事。

五、现代教育理论学术,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的根本保证

“三大改造”看起来是一个综合性改造系统,其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蕴含着教育规律的系统工作。因此,“三大改造”需要有现代教育理论作指导与奠基。然而,监狱“三大改造”的教育教学体系,与一般小学、中学、大学以及其它教育教学具有很大的区别与特征。在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学术,构建“三大改造”教育教学体中,应基于监狱教育教学的现实与特点:一是科学认识押犯结构,是构建“三大改造”教育体系的前提与基础。新时代押犯结构,不再是20世纪80年代“文盲、流氓、法盲”罪犯群体,是“二进宫”罪犯多、“高智商”罪犯多、“三类罪犯”多、“刑期长、刑期短押犯多。新时代押犯群体中,犯罪意识、改造意识、身份意识淡化,抗拒改造、反改造意识、反社会意识强烈,抗药性十分强、改造难度很大。针对如此复杂的押犯结构,给构建“三大改造”教育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化“三大改造”口号式、简单化、单一化的教育改造方式,势在必行。“三大改造”教育改造体系的各个方面,是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监管改造前提的、教育改造为内容的、劳动改造为措施的、文化改造为灵魂的科学体系。二是科学构建“政治教育”的铸魂工程。针对押犯群体中对改造的“抗药性”强、对抗性与反社会性强的特点,铸造押犯群体的思想灵魂,十分重要。在押犯群体中进行“时政教育”,开设“时政课堂”,设计“时政主题”,围绕“中国梦”构建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时政教育”休系,从思想灵魂上塑造并铸造起罪犯爱党、爱国、爱人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三是科学构建“监管改造”教育体系。“监管改造”一般理解为制度管理人、管理事、管理物,是依法管理的具体行动。其实,监管改造中,包含着权利保护、义务职责、规范、矫正、约束、激励等教育内容,是“寓管于教”的最好反映。因此,在监管改造中,通过“管”为前提,形成“教”的手段,是十分重要的。把权利与义务的管理,与法治理念塑造相结合起来;把惩罚与奖罚的管理,与行为约束、激励等相结合起来;把“无法无天”、无视法规等行为管理,与规范、矫正等相结合起来,以实现在监管中达到教育的目的。四是科学构建“教育改造”体系。教育改造应改变原来以各类文化知识传授、灌输、传道与解惑上,而应围绕思想灵魂的转变上。应改变对罪犯进行“以法管人,而不服法;以理服人,而不讲理;以情感人,而不领情”的现实状态,建立以文体知识内容教育为基础的“法、情、理”相结合的“学会求知、学会交流、学会合作、学会做人”的教育改造体系。五是科学构建“劳动改造”教育体系。坚持“劳动生产”为重点的劳动改造活动,是《监狱法》法定的。在坚持“劳动生产”的改造活动过程中,应转变以培训罪犯“劳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模式,构建起“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生涯和职业规划”为内容的劳动培训体系,提升刑满释放人员适应社会的就业、职业、事业环境。六是科学构建“文化改造”教育体系。对罪犯实施“文化改造”,其实是文化自信在监狱改造罪犯实践中的应用。可以这样说,文化改造不仅仅是传统文化教育,不仅仅是文化精神的塑造,不仅仅是就某一文化载体的教育,文化改造其实质是全面全方位的文化素养的培育与塑造工作。可以这样讲,文化改造其实贯穿于改造全过程的灵魂、精神、信仰、信念和意志力等内在心灵的教育。政治改造中的爱国主义精神、监管改造中的法治精神、教育改造中的文化精神、劳动改造中的劳其筋骨精神,这些都需要通过文化改造的重塑。

六、提升监狱文化自信,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的精神支柱

监狱机关及其监狱民警不自信,其实质是对监狱文化不自信造成的。造成监狱机关及其民警对文化不自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非正面对称性文化比较。在日常生活中,社会人们常用旧社会监狱文化形象比较新中国监狱形象,仍然把新中国监狱及其民警比作旧中国监狱的野蛮、残酷、腐败,比作狱卒、酷史,从而导致监狱机关及其民警不自信。二是非同等对称性文化比较。监狱民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序列,但从性质与地位而言,与公、检、法等机关的警察,却具有地位的不同性。监狱机关及其民警处于刑事执法的“最终端”,处于刑罚执行的最未位,担负起“惩罚与改造”根本任务。这与公、检、法机关及其民警相比较,处于非同等的地位,监狱机关及民警在比较中从而产生一定的不自信。三是非认可性文化比较。监狱机关及其民警始终坚持以“改造人”为根本宗旨,依法保护罪犯合法权益,落实教育人、塑造人、感化人等工作方针,为把罪犯改造成为“合格社会人”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与心血。但是,一旦监狱机关发生监管安全事故、出现一点问题时,受到社会舆情的责问与不认可,从而使监狱机关及其民警所有的“改造人”的成果得不到认可,甚至被否定,从而致使监狱机关及其民警不自信。因此,提升监狱文化建设的品位与向心力,是构建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法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之一。监狱文化建设体系性与系统性建设,包括监狱制度自信、民警队伍自信、监狱法律政策自信、监狱管理机制自信等等。为此,提出建议为:第一,构建新中国监狱文化信仰与灵魂。自新中国监狱创立以来,始终本着“惩罚与改造”的根本任务,并不是从肉体上消灭罪犯,而是从思想灵魂上改造罪犯。从解放初期提出的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人”,到20世纪70、80年代改造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到现在为此确立的以“改造人”为根本宗旨。在此,监狱机关及其民警应以“改造人”为信仰与灵魂,增强自信心,提升自豪感。第二,构建监狱机关及其民警文化信仰。曾记得1981年8月8日至9月9日第八次全国劳动改造大会,对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定位“监狱人民警察是特殊园丁,是攀登十八盘的勇士,是改造人的灵魂的工程师”,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习仲勋给予的最高评价。这也是构建现代监狱机关及其民警信仰的文化核心与精神支柱。第三,构建监狱机关及其制度文化信仰。其实,自新中国成立后就十分重视监狱制度文化自信,就十分重视以“罪犯人权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建设,1994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监狱法》规定的罪犯合法权益非常之多,2004年3月14日“人权入宪”后,监狱机关围绕罪犯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如此等等,这是其它国家的监狱无法做到的。因此,构建“罪犯人权保护”为核心的制度自信,是提升监狱机关及其民警自信的重要保证。第四,构建监狱对外宣传文化机制。监狱机关长期以来,相对封闭与社会隔绝,社会人们对监狱了解甚少、片面,仍停留在旧中国监狱文化形象上。为此,在监狱机关与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条件下,监狱应加强对外报道、宣传、交流、沟通与解释等工作,使社会更多地了解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法治精神、改造人的伟大工程、保护罪犯合法人权的改造制度、监狱民警的奉献精神,以及监狱机关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任务、“惩罚与改造”的根本任务、“改造人”的根本宗旨等伟大的事业,以提升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社会文化形象。第五,构建监狱理论研究文化自信。20世纪80年代,在理论研究上企图否定“中国劳动改造制度”,企图引入外国矫正理论代替之。29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以来,在“惩罚与改造”理论研究上,提出国外各种各样的理论与方法,诸如用“行为矫正制度”取代“劳动改造制度”,用“循证矫正制度”代替“教育改造制度”,用“内观疗法”代替诸如“个别教育”、以法管人和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等教育方法,导致理论与实践上的混淆。这些对于构建监狱理论文化自信,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在坚持中国特色监狱制度核心内容不动摇的前提下,提升监狱理论主题研究自信,是十分重要的。第六,确立监狱文化主题传承与自信。监狱文化主题一代一代传承与自信,其实就是不忘记监狱发展历史文化。新中国监狱历史文化有很多特色、许多有效的做法、丰富的文化精神,应得到传承与沿续,不应由监狱机关领导改变而改变。只有得到一代代传承与发展,就可以凝聚起攻不破、打不乱的历史文化丰碑。

七、提升监狱科技水平,是监狱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的技术保障

科学技术水平是科学化的具体反映。自2008年实施全面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进入了信息化现代化监狱建设的历史时期,至2019年止司法部组织对“智慧监狱”验收与命名。名义上的“智慧监狱”验收与挂牌,是现代科技强警的开始,在“智慧监狱”建设道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科技强警任重道远。这是因为:一是“智慧监狱”建设停留在“简单”的科技应用,仍然是在监听、监视、监控等层面上,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二是“智慧监狱”建设并没有减少警力,没有减轻民警的负担,没有减轻工作压力,科技减压没有体现。三是“智慧监狱”建设并没有智慧应用,智慧监狱的大数据分析,仍然是依靠民警人智力、体力和心力,台帐、数据等都得依靠警力解决,信息技术投入不断增加,科技利用水平不高。四是“智慧监狱”监控、监听、监视技术的有限性,诸如监控的自动报警问题解决了,但罪犯实施非正常死亡、重大监管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是不能通过“智慧监狱”的技术才能完全解决的,科技应用实际工作的边界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全能的。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提升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水平,才能得到解决。就现代信息化科学技术应于监狱管理工作的大系统而言,第一,运用系统学原理,开展“顶层设计”,重构“智慧监狱”的整体性建设方案。“智慧监狱”建设重“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根本任务上,其出发点是为维护监管安全稳定,防范罪犯脱逃、罪犯非正常死亡、防范重大监管事故和重大劳动生产安全事故等发生,是为了维护执法安全,防范执法违法事件发生,通过监控、监视、监听,固定与收集执法证据等,是为了加强对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三大现场的规范管理、直接管理和依法管理。所有这些,仅仅是简单的现代信息技术、监控监听技术等在“惩罚与改造”罪犯活动中的具体运用。在“惩罚与改造”活动中,并没有体现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性、系统性,更没有形成整个监狱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整体性、系统性应用模式。因此,进行“顶层设计”,制定监狱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整体性建设规划,为形成真正的“智慧监狱”运作体系,打下坚实基础。第二,明确“智慧监狱”的内涵。“智慧监狱”到底是什么,它的功能与作用又是什么,如何应用“智慧监狱”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都是需要监狱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思考的问题。全国监狱系统,到2019年底被司法部用文件的形式,把很多监狱命名为“智慧监狱”,但是从运作来看,仍没有达到“智慧监狱”的自动化办公、自动化运作、自动化集成、自动化分析等“智慧”、“智能”程度。这种名义上形式上的“智慧监狱”对并没有提升监狱运作的科技水平,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科技强监、科技强警,没有实现现代科技解放警力、减轻警力的目的。因此,应把“智慧监狱”的内涵科学地认识清楚。第三,确立“智慧监狱”解放警力的理念。尊重“科技强监、科技强警”的理念,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解放民警的警力,提高整个监狱运作科学性,提高“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效率。然而,就现阶段的“智慧监狱”应用来看,非但没有减少警力、减轻民警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变得更加繁忙、繁重。警力不断增加,人数反而紧张。信息技术无处不在,工作更加忙碌。有了信息监控、监视、监听和自动报警技术应用,反而还要民警全天候、全时空、全方位的监控。因此,建设“智慧监狱”应围绕减少警力、减轻压力,提高监狱运作水平与效率而展开,切忌“智慧监狱”建设给监狱机关及其民警带来更大的负荷与压力。

  

完成于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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