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被列入全国人大重要议案

时间:2011-11-12信息来源:司法部官方网站作者:

江苏省盐城市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女律师协会会长刘玲牵头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出台社区矫正法 推进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建议,受到中外记者关注,并被全国人大列为重要议案。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自2003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7万人,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绝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真接受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各地在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解困等方面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实践证明,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现在制定《社区矫正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刘玲代表如是说。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试行,需要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基本法中对社区矫正作出规定的同时,应当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加快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矫正措施和方法、文书档案格式等作出详细规定。有鉴于此,刘玲牵头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建议稿》分为6118条,分别对社区矫正的概念、任务、对象、基本原则、主管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程序等做出规范,旨在推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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