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累计接收72.3万社区服刑人员

时间:2011-11-12信息来源:司法部官方网站作者: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有待刑诉法进一步明确

  本网记者赵阳

  对于被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不久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不过,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诉法修改中,应进一步明确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的主体。

  社区矫正已全面试行

  5年前,王明(化名)因犯盗窃罪而入狱,如今他从监狱里出来,感觉自己好像到了另外一个世界。由于背负犯罪记录,没有一技之长,47岁的他屡次找工作遭拒。

  在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帮助下,王明走进了阳光中途之家”,在那里接受一段时间技能培训后,一家酒店接收了他。

  服刑人员在从监禁进入社区进而走向社会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个困难的适应阶段,普遍存在不了解社会情况,产生陌生焦虑和缺乏自信、无法尽快与他人交往沟通的心理障碍。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他们重新犯罪的诱因。在对大量服刑人员走入社会情况进行分析后,朝阳区司法局局长荣容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2003,按照中央的要求,司法部在牵头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的同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在原有监外执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为一体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社区矫正开展8年多来,越来越多的服刑人员像王明一样,重树生活信心。从无到有,从部分试点到全面试行,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姜爱东表示。

  来自司法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7月底,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333个地()2460个县(市、区)32075个乡镇(街道)开展,分别占全国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数的96%86%79%。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2.3万人,矫正人员33万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创新形式提高矫正质量

  姜爱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社区矫正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在专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下,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既有效增强服刑人员矫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消除不安定因素,同时也体现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

  有人担心,社区矫正对象是正在接受刑罚的罪犯,把这些人放到社会上服刑,会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只要加强管理,就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表示,目前江苏全省已建起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动态。通过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创建,矫正工作针对性有了较大提高。

  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是矫正工作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我们目前已经建立了审前评估、风险评估体系。实践证明,经过审前评估的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的意识普遍增强。缪蒂生说。

  江苏省是全国首批实行社区矫正试点的省份之一。自20037月试点以来的8年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而在北京,2008年朝阳区司法局创建阳光中途之家以来,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矫正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认知教育,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增强管理教育矫正的针对性,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确保依法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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