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章耀良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陆续在监狱度过30多年光阴的章耀良,再一次走进了监狱。 章耀良是江苏省无锡市人,出生于1938年4月8日,其在上学时即因斗殴被送入少年管教所管教3年,1953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后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劳改期间因脱逃被加刑3年,1979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80年因诬陷、伤害被加刑2年,1983年因盗窃、赌博被加刑5年,1992年1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巢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共实施盗窃7起,盗得电动车价值总额为10628元,于2011年6月28日被抓获。(王红兵、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