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监狱科学发展

时间:2011-11-23信息来源:江苏监狱网作者:

理论的认同,对思想、意识起着决定性作用。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对监狱而言,就是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监狱的发展规律,及时了解新时期监狱工作新要求,自觉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破解监狱进一步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科学认识监狱。现代监狱的发展发达,是随着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自由刑的兴起而被统治阶级推行。“资产阶级开始打着复兴罗马法精神的旗帜,以人权为基础,推动对传统刑罚的全面变革”。 自由刑的发达,为现代监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历史舞台。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尽管监狱的名称各不相同,但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手段,执行国家刑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法律文化的进步,以及犯罪率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不断上升等原因,监狱的内涵和外延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正如前南非总统曼德拉认为,“要评判一个国家,不应该看它如何对待其最高层的公民,而应该看它如何对待最下层的公民”。 所以,近年来,在总结原有监狱行刑模式的经验基础上,更加注重对罪犯的矫正和教育。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建立监狱始终坚信“人是可以改造的”,以“把罪犯改造成新人”为工作目标,对少数破坏国家建设、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改造,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惩罚、预防、减少和消除犯罪。同时监狱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执法实体,代表国家实施惩罚改造、管理教育罪犯,不仅是预防犯罪的强制隔离区域,更重要的是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特殊社会化场所。正如毛泽东同志当时提出:“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也是工厂或农场”。因此,我们的监狱是依法监禁、管理、教育被判处徒刑的犯罪人员,矫治他们的思想恶习,综合运用多种改造手段,把一大批罪犯改造成为社会新人,使监狱成为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基于以上分析,监狱应该是,采取公正、人道的方式执行刑罚,保证罪犯安全和没有罪犯逃跑,确保监狱拥有良好的秩序和控制措施,为罪犯提供机会和帮助,使他们能够积极利用在监狱的时间,以便其在释放后,能够重新立足于社会。
  二、科学定位监狱。监狱的定位取决于一定时代的惩罚哲学。惩罚哲学有三种基本观点,即报应论、目的论和综合论。报应论简单说就是通过监禁剥夺罪犯的自由而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目的论重点就是通过教化、治疗和矫正,使罪犯能够改恶从善,重新融入社会。综合论则是上述两种观念的结合,即刑罚既有对罪犯的报应或正义的报应,同时又具有目的性和功利性,改善和预防犯罪。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惩罚哲学体系中,监狱所具有的职能也是有差异的。 现代监狱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惩罚与矫正并重、以矫正为主的阶段。在欧美监狱矫正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认为监狱就像医院和学校一样,是一个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正如吉登斯所言:“现代监狱的根本原则是对个体进行‘改造’,为他们出狱后在社会中能起到健康、适当的作用做准备。监狱和长期刑也被视为对犯罪的有力威慑。” 近年来,随着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的全面实施,监狱职能的专门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政府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众对监狱的期望值也更高,要求监狱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不断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提高罪犯刑释后社会适应性,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逐步恢复或纯化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本质功能。强化惩罚功能,即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和某些权利,强迫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强制他们从事劳动和接受改造。然而,“按照现代法学理论,今日之刑罚执行已不应再仅是纯粹地对服刑人员实施惩罚,而是要在惩罚的基础上,通过各种行刑矫正措施的落实,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其能顺利地以健全健康的人格回归社会”。 强化改造职能,就是要让监狱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对罪犯的改造和重新社会化的功能实现上,以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在惩罚中矫正罪犯,转变罪犯思想,促使其认罪悔罪,使其更快、更好的认识到自身的社会危害性,痛改前非,积极向守法公民转化,最终促使他们重返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近年来,我们监狱把数以万计的犯罪分子改造成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犯罪。这个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强化。监狱只有顺应社会发展形势,综合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才能真正实现其社会价值。因此,监狱存在的价值和宗旨就是承担执行刑罚的法律功能,而且也承担着矫正罪犯人格和矫正罪犯的社会功能,促使罪犯能重新走上社会,被社会接纳和吸收,并能在社会上生存。同时通过张扬监狱威严,强化监狱功能,警戒社会上的其他违法犯罪人员或有这方面倾向的人员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从而起到预防、减少犯罪的目的。
  三、科学把握监狱发展方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前,我国监狱事业的发展如同中国社会的其它事业发展一样,已经迈入了一个历史性转折的关口。监狱的文明与现代化,能够直接反映中国社会整体的文明与现代化。 但严峻的事实是,当前监狱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总体进步的要求还存在着若干不相适应甚至是相对滞后的情形,时代已经刻不容缓地向我们提出了监狱改革发展的主题。那么如何才能准确科学把握监狱未来发展之路呢?基于中国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刑罚和行刑发展的国际趋势、犯罪和犯罪情况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笔者认为将呈现以下几个方面发展趋势:一是价值观念的更新。新的价值观念必须确立以罪犯为中心,坚持人文和人本理念惩罚和改造罪犯。尊重和保护罪犯的尊严和权利,不能把罪犯人权保障和人道待遇看着是改造和感化他们的手段。坚持法治和人权的原则,只有在依法执行刑罚、剥夺罪犯自由的前提下,给予罪犯最大限度的自由,才能降低监狱监禁症,顺利实现罪犯的重新社会化。坚持培养罪犯的民主意识,才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坚持公正行刑,这是法律正义和刑罚公正的基本实践形式和要求。依法保护罪犯人权,作为人权自我保护中的弱势人群,对待罪犯人权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必须给予特殊的保护。二是法治原则的确立。新中国监狱发展变化的主线是,监狱始终紧紧围绕政治、为政治服务,其专政工具的作用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这样的现象容易造成人们这样的理解,长期以来是政治而不是法治对社会命运起决定作用,这使人们相信权力比法律更为有力和可靠,这进严重影响到监狱法治化的现实进程。所以在国家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监狱的法治化无疑是中国监狱未来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法治原则不只是监狱管理模式经验、政策向依法管理的转变,而是要求监狱不能简单地成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工具,同时也是保护罪犯的手段。监狱要紧紧抓住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为监狱管理法治化提供了具有决定意义的历史机遇和社会条件,修订完善《监狱法》,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监狱管理法治化提供直接和核心的法律依据。三是改造手段的正当。改造手段的正当体现在对罪犯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劳动组织等各个方面,既要合于正义,又要讲求效益。手段的正当,就会避免出现为了某种浅显或者眼前的目标而背离更为重要和基础的价值目标。比如,在强调监狱安全的基础上,不能忽视对罪犯切实有效、耐心细致的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如果因为为了安全而背弃使罪犯复归社会、罪犯健全人格和行为习惯养成的目的,必然造成罪犯重返社会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公民的障碍。因此,应坚决杜绝给罪犯以不人道的待遇,不得侵犯罪犯的人权和人格尊严,不得以惩罚和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罪犯劳动,不得对罪犯采取无益改造和刑满释放后做自由公民的措施等等。根据行刑发展的国际趋势,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逐步完备的条件下,在不定期刑、开放式处遇、适度加大减刑的力度、大幅扩大假释的适用等方面,进行科学化的探索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四是保障措施的完善。进一步加大对监狱基础建设投入,积极改善监狱的物质设施条件,不断改变监狱拥挤、暴满的状况,确保监狱的布局、规模和建筑等日趋科学、合理。结合实践,想方设法搞好罪犯的分类处遇,从源头上遏制监管安全的不利因素,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监企运行机制,使监狱真正成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集中精力履行好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的职能。同时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未来监狱发展的主导和能动力量,也是监狱发展战略最直接和最终的实施者。所以,必须认真对待监狱事业的人才培养问题,重视对监狱事业发展后备人才培养基础和体系的建设。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扶持监狱警察学校的发展。在办学经费、设施等硬件以及师资建设、管理水平、专家办学和学术氛围等软件方面,制定和实施特殊政策,吸引有志于献身监狱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专门优秀人才,使监狱警察学校取得超常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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