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重新犯罪原因分析

――以福建省重新犯罪实证研究为基点

时间:2011-11-2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武美俊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福州 35001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急剧,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连年攀升,给社会的治安秩序带来极大隐患。重新犯罪现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原因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有来自社会的原因和刑释人员的个体原因,因此,及时洞察、分析重新犯罪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对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重新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本文以福建省改革开放以来的重新犯罪现象为研究基点,对重新犯罪的规律、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结合实际,找出原因,从源头上预防进而达到防范重新犯罪的目的,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关键词:重新犯罪;社会原因;个体原因

重新犯罪问题是社会的顽症,是世界各国与犯罪现象作斗争中所面临的长期而严峻的共同问题。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变革转型,我国重新犯罪问题的严重性日益凸现,对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为了探究重新犯罪的成因和特点,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本人从2005年即着手对福建省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展开调查,力求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重新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进而寻找防范重新犯罪的对策。

目前,福建省服刑人员中现有重新犯罪人员七千多人,本人与同事组成课题组对3000人作了表格摸底调查,选取了5个有代表性的监狱做问卷调查,下发调查问卷1500份,个别访谈100人,并查阅了许多档案资料,收集了大量的数据,通过对数据材料的整理分析,对福建省重新犯罪的特点、成因逐渐理出了一些规律。

一、 重新犯罪的特点

(一)   重新犯罪的数量不断攀升

我们对近二十几年(1982――现在)福建省重新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数据对比,逐渐理出一条清晰的线索。即:重新犯罪率(重新犯罪人数与在押犯人数之比)的不断上升,重新犯罪的数量不断攀升。具体体现为:

1.1983年“严打”以后的几年里,出现了犯罪数的负增长,重新犯罪率也很低,重新犯罪率都在8%以下,符合《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所述的标准。社会治安状况比较稳定。

2.进入九十年代,重新犯罪率上升,重新犯罪增长率猛地跃升为21.45%,如果说83年出现重新犯罪的第一个高峰,到90年则出现了第二个重新犯罪的高峰。

3.1996年为标志,九十年代中期,出现了重新犯罪的第三个高峰。且犯罪出现了“三高”的特点,即高犯罪增长率,高重新犯罪率和高重案率。这种现象给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很大影响,引发了社会的震荡。

4.进入二十一世纪,重新犯罪率在稳步上升,重新犯罪成为社会肌体上的一种病灶,时有发作,并有严重的趋势,日益威胁着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成为一个顽症。

 

(二)   重新犯罪的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

在重新犯罪的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在仍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为主体的前提下,出现了许多新的对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犯罪类型如:贩毒、绑架、诈骗、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拐卖人口等。从表1来看犯罪类型日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1

罪名

盗窃

抢劫

故意伤害

贩毒

强奸

贪污受贿

渎职或滥用职权

组织容留妇女卖淫

绑架勒索

其他

%

32.2

31.9

13.0

10.4

2.8

0.2

0.6

1.3

4.5

17.4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侵犯财产型的犯罪仍占主体,这与犯罪分子的生存状态密切相关,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状况,保障状况、秩序状况一个侧面的反映。这个现象反映了整个社会基层的生存状态不佳。犯罪类型的多样化也反映了社会现实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

(三)   重新犯罪中异地流动作案比重较大

2

第一次犯罪的作案地点

家乡

异地

工作单位

到处流窜

%

503

317

25

80

再次犯罪的作案地点

家乡

异地

工作单位

到处流窜

%

473

411

27

85

从表中可以看出异地流动作案所占比重较大。并且初次作案与再次作案,异地作案上升了10个百分点。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大量流动的结果也反映出社会转型期人员大量流动迁徙的特点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已成为犯罪与重新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

(四)   重新犯罪呈现短周期化的特点

3

重新犯罪时间间隔

12

23

35

5年以上

%

39.5

18.7

21.1

14.3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5年以下的短周期重新犯罪比例高达79.3%,其中12年的比例为39.5%,可见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容易重新犯罪,尤其是刑释后一、两年内是重新犯罪的高发期,所以有必要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出狱后的继续帮教工作,在他们回归社会后,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仍然需要进行帮助和教育,进一步巩固监管改造的成果,减少重新犯罪。

(五)   重新犯罪中青壮年无正当职业人员占大多数

4

重新犯罪人员的年龄结构

18岁以下

1825

2635

3650

50岁以上

%

30

330

42.9

16.2

4.9

5

初犯前职业

无业

个体

打工

农民

其他

%

50.2

3.8

7.2

33.0

5.8

再犯前职业

无业

个体

打工

公司雇员

其他

%

500

18

21.9

4.3

5.8

从表中可以看出重新犯罪人员中将近80%的为35岁以下的青壮年,且无论初犯还是再犯,无业人员均高达50%以上,占主体。只是初犯中农民的比例占很高,达33%而再犯中基本消失,多数已转如其他行业。再犯前的无业人员,主体在城市,其中包含来自乡村的。无事可做,游手好闲,是重新犯罪的主要人群。再犯罪捕前职业中,个体的成分明显增加,从初犯的3.8%上升到再犯的18%且从事个体的情况复杂。

(六)   呈现短刑犯居多和重新犯罪短周期化的刑期结构

6

初犯刑期

1-3

3-5

5-10

10年以上

其他

%

550

16.2

17.5

4.8

再犯刑期

1-3

3-5

5-10

10年以上

其他

%

24.1

17.9

23.4

28.5

1-3年的短刑初犯高达55%,若加上3-5年的,则高达71.2%。这些人中的相当一部分涉罪还不深,很多是特定的环境把他们推上了犯罪的道路,如农民工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偶发性犯罪,这也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特征。而短刑犯多,刑释后再犯的基数就大、机率就高,直接导致重新犯罪的短周期化。重新犯罪的刑期结构与初犯相比,大不相同,10年以上的重刑犯占首位,达28.5%5-10年中等刑期的,也高达23.4%,比1-3年的短刑犯少不到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罪恶深重了,对社会的危害将更加严重。

   (七)重新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7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

15.7

360

35.4

12.8

社会控制力强,有效地抑制了各种犯罪行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和体制转型时期,旧有的体制被打破,而新的体制尚未健全,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家、集体、家庭、社会舆论的作用被弱化,社会控制力减弱,加之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社会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和控制难度加大,效能也日益弱化。社会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刑释人员进行有效的帮教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 人生的方向不明,心灵缺少寄托,无固定工作,无组织领导,大都放任自流, 长期流浪在社会,处于一种失控状态,极易受到社会?体;">其重新犯罪的机会和诱惑比以前大大增多。调查显示, 凡是帮教管理做得好的地方和时期, 重新犯罪率就低。相反, 凡是疏于管理和帮教的地方和时期, 重新犯罪率就高。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些变迁无一例外地对社会各群体的社会关系利益发生重大影响,利益关系变了,社会就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在当前形势下,许多??有不慎就会激化,当刑释人员的的利益受损找不到反映意见、保护其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时,很可能对社会失望,寻求其他途径tyle="text-indent:2em;text-align:left;" align="left"> 3.社会转型期,社宋体;">个人道德失落,促使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众所周知,道德e="font-family:宋体;">也同样是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道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各种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并存, 并存的价值观必n style="font-family:宋体;">形成道德失落、价值空虚,这不仅给在押犯的教育宋体;">也使刑释人员自我防范能力大为降低。刑释人员的不良物体;">功利性价值取向定向强化和政治冷漠心理不断扩散,道德观、价值观的多元化,以及人际关系的疏远,社会对违法犯罪就没font-family:宋体;">违法犯罪的人更??,从而感受不到自己行为的代价,只要有机会,就有可能再次违法犯罪。

   (二) 重新犯罪的个体原因 

重新犯罪的社会原因固然存在,但个人原因亦不容忽视。个人??的多种原因中, 起主要作用是行为人的个人原因, 也即内因起决定性作用。从重新犯罪:宋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道德沦丧、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素质低是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an>,从重新犯罪的个体原因看,缺德是致使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这些??人生道路,在其畸形的人生实践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扭曲,缺乏常人应有的耻辱感??目的和最大幸福,在思想上表现为强烈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己蹲过监狱的经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这种腐朽堕落的道德观他们的犯罪心理得到强化,最终不惜铤而??下也是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文化素质低, 决定了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难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加上缺少道德的约束, 以致重新犯罪。 法制观念淡薄也使很多刑释人员对??气不够好或行动有疏漏,在重新犯罪时虽然也曾考虑到le="font-family:宋体;">可是心存侥幸, 认为只有总结上次犯罪时的经验教训, 计划再周密些, 一般是不会被抓获的,因此抱着侥

    2.改造不彻底,反社会人是重新犯罪的心理font-family:宋体;">是指一些罪体;">犯罪amily:宋体;">反而更加牢固,或者由于交叉感染,从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反社会意识更加强烈,犯罪手段更加成熟,危害更加严重。大墙内的封闭生活削弱了服刑人员的社会交往能力和适应能力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又无专业技能, 在出狱初期, 很难适应高速发展变化的社会旋律, 甚至难以生存, 加之其扭曲的心理, 再社会化能力差, 回归社会后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4]另外,重新犯罪者在以前犯罪经历中,深受腐朽思想、不良文化的影响,头脑中充斥着以损害??, 一贯以个人为中心、以享乐为人生追求, 并抱有不劳而获的思想和逃脱制裁的侥幸心理,又因在改造期间对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所以在强烈的欲望和巨ily:宋体;">思想外化为行为,重新犯罪不可避免。

3.恶习成癖,自控能力差,健康心理水平不新犯罪留下了可能性。所有的犯罪过程都是一n style="font-family:宋,更容易重新犯罪,犯盗窃、诈骗??概率较高。恶习极易促使刑释人员再次犯罪。从问卷中还可以看出,大多数重新犯罪人员都有心理问题,如孤独、狂妄、固执、易冲动,并且??易重新犯罪性格。罪犯刑满释放,标志着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完毕,但是,他们重新获得自由回归社会后,在现实生活中很有可能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困难、困惑, 特amily:宋体;">职业无着落,生体;">必然会产生挫折感,因不能调节font-family:宋体;">使刑释人员失去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自暴自弃,一些人必然会向社会发泄,导致重新犯罪。不良社会交往也是导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因为受style="font-family:宋体;">而普遍产生茫然、焦虑、自卑等不良情绪?入正常的社会交往, 从而对同为刑满释放的人有很style="font-family:宋体;">他们共同的犯罪意识、畸形的需求及不同程度的反社会心理很容易导致再次共同实施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

总之,重??症,我们必须要从法律、社会、道德、心理等方面着手,构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对重新犯罪现??定。

 

参考文献:

[1]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北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吴强军,王敏远.犯罪学研究述评[J].法学;text-align:left;" align="left"> [3]段峰.重新犯罪归因分析与预防[J].河南司法警text-indent:2em;"> [4]邢冰.论重新犯罪的原因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作者简介:武美俊(1974 ),女,山西晋中人,福建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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