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假释庭审进监狱

时间:2011-11-25信息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作者:

本报记者王斗斗
  一面是检察机关,一面是监狱,旁听者更多是服刑人员――坐在天津市滨海监狱临时设置的法庭上,审判长贾秋霞已经习惯这样的审理方式。
  “今天对天津市滨海监狱提请的10名罪犯假释公开进行听证。”11月24日上午9点,庭审开始,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贾秋霞宣布“带罪犯陈华(化名)”。
  随后,剃着光头、身着蓝灰色监狱号服的陈华被法警带进法庭。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滨海监狱检察室检察员宣读了假释意见:“我们依法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陈华符合假释条件,同意假释。”
  法官:陈华,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陈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已执行3年10个月。
  法官:服刑期间有无减刑情况?
  陈华:减刑过一次,8个月。
  法官: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怎样的认识?
  陈华:知道错了,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感谢政府、法院、监狱给我这次机会,我将用劳动洗刷我的罪恶。
  法官:如果获得假释,知道该怎么做吗?
  陈华:假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遵守监督机关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要获得监督机关批准。保证不再犯罪。
  法官:对,不要重新犯罪,这是最关键的,知道吗?
  陈华:知道了,以后好好做人,不能再犯罪。
  随后,审判长请陈华的主管警察介绍了他的有关情况。同监室改造的服刑人员苏某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法官的质证。苏某表示,陈华改造期间对老弱病残犯人特别照顾,脏活累活抢着干,从来没有违纪行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和听证,10名罪犯的假释案件审理完成。合议庭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布审理结果。
  “通过旁听,触动很大。在监狱内改造,奖励,惩罚都一目了然。这种形式,让我们服刑人员与法官面对面,原先对减刑、假释报卷审理的不好印象全打消了。”听证结束后,滨海监狱一名旁听的服刑人员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改造。
  天津二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曲小驹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几年来,二中院坚持假释案件公开开庭,改变了以往的“纸上审判”模式,使服刑人员最关注的假释工作程序更加清楚,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法院综合考量监狱、检察机关的建议和罪犯本人及同监区罪犯的多方面意见,有利于避免偏听偏信,能使各方信服。
  截至目前,经二中院审理,裁定准予假释的164名罪犯无一重新犯罪。
  本报天津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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