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乔司监狱,杭州310019)
摘要:本课题以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问题的提出入手,从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高度,提出了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对于系统性的确定实现监狱安全稳定的原则与方法,是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的。为了更好的理解监狱安全稳定的可控性,本课题最后,又提出了实现监狱安全稳定时,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关键词: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
监狱安全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依法治监,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监狱工作职能的条件下,监狱安全稳定的可控性,就成为监狱机关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的提出
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观点的提出,首先是基于监狱安全稳定,是一个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里,涉及到由人、财、物等因素,涉及到在人主导下,由制度、物防、技防等要素组成的可控性因素。在这个大系统里,监狱安全稳定,在传统社会条件下,监狱安全主要涉及到的是监管改造安全、劳动生产安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的发展,对监狱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狱安全在把传统的监管安全、劳动生产事故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民警队伍执法安全、制度安全、文化安全和民警生命财产安全,使监狱安全的内涵与外延赋予了广泛的内容,形成了一个有各种安全要素组成的大安全体系与系统。作为一个系统的各种要素,在一定的条件下,从理论上讲,都是可控的。因此,提出监狱安全可控性是符合系统论原理的。
其次,监狱安全可控性有其实践的基础。新中国监狱建立以来,一直把监管安全、劳动生产安全作为监狱安全的重要内容。根据监管安全、劳动生产安全的要求与目标,经过广大监狱民警的实践与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实践,监管安全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了可控的目标,实现了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不能,四个绝不允许”。
最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总目标的推进,科技强监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对监狱安全又提出了“把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从更高层次上要求监狱安全必须是可控的,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是有效的。监狱安全可控性成为监狱工作者的政治任务与目标追求,并以此作为衡量监狱工作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
监狱安全可控性是基于系统论理论基础,是符合系统论可控性的根本要求的。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监狱安全可控性有其实践的基础作为佐证前提下,党和国家把监狱安全可控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加以实现。因此,监狱安全可控性是理论、实践和新时代背景下的总体要求和首要任务,是具体充分的理论依据、实践条件和历史必然的。
二、监狱安全可控性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
监狱安全稳定的可控性提出,不是一时冲动的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历史的、现实的事实说服力作基础的,还有其现代理论为依据的。
在传统历史条件下,我国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一直以来都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建国初期,监狱作为国家机器和专政工具之一,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从维护国家政权,确保社会主义建设顺利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中,采取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首先是对反动阶级进行了有力的惩罚、镇压、打击等手段,实现了监狱长期安全稳定目标。即使在十年动乱的“文革”时期,虽然监狱机关受到了冲击与破坏,但是,在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广大监狱工作者的努力,确保了监管改造秩序的长期安全稳定,并积累了诸如监狱、武警、群众“三道防线”等监狱安全稳定工作许多政策、措施和方法。
改革开放以后,在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的条件下,提出了“无罪犯脱逃、无罪犯行凶、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突发事故”等“五无”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实行了安全稳定的目标管理,确保了监狱安全稳定。开展了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以司法部五号令为基础的监管安全工作制度,形成了制度管人、管事的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了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新探索,形成了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管改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劳动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监狱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和监狱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措施,构建了“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线,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奠定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目前,整个社会建设进入了一个十分复杂时期,监狱作为社会组成部分之一,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监狱安全稳定的内容从监管领域、劳动生产领域扩展到执法领域、制度领域和监狱文化建设领域,其范围从监内的防止罪犯脱逃、自杀、重大监管事故,发展到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民警职工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其对象不仅要关注罪犯为主,还要关注民警职工和在监狱务工人员的安全。因此,在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内容增加、范围扩大、对象广泛的条件下,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需要不断总结与提高,要在传统安全基础综合分析,提出具有统领性、全局性、科学有效的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以完成“首要政治任务”。监狱机关自成一体,过去称之为“小社会”。经过近年来监狱体制改革,“小社会”的现状有了极大的改变。但是,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所涉及到“监管安全、执法安全、监狱文化安全、制度安全、劳动生产安全”并没有变,反而需要监狱更加重视与关注,对监狱机关及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这个意义,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建设,就需要从更高层面上进行理性思考,理论分析,高水平的构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机制。那么,运用什么样的现代方法来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呢?在这里试图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和角度分析构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设。因为系统论对于内部的诸要素可以运用数理的、逻辑和理论的分析,为系统的预测、决策、管理提供有效的途径与具体方法措施。
三、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的原则方法
目前,正在进行和谐社会建设,对监狱安全稳定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提高改造质量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这些更加要求监狱机关及其广大监狱工作者,不仅要有强烈的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意识,更要有实现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的措施方法,以实现监狱安全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为提高改造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统一控制管理与分级控制管理相结合。统一控制管理是监狱安全稳定总指挥部,为了保证监狱整个系统协调行动以达到实现监狱安全稳定的总体目标的控制指挥管理系统。分级控制管理是监狱把监管安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队伍执法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任务交给各个职能主管部门、监区(分监狱)、分监区,确保各个安全任务目标的实现的管理系统。监狱安全稳定的各个分目标。分级控制管理系统是统一控制管理系统实现整个监狱总的安全稳定目标的基础,但它必须在统一控制管理系统的指挥、指导下进行。如果没有统一的监狱安全目标的总体要求与控制管理机制,那么整个监狱系统的各项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就有可能各行其事、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出现“你做你的,我干我的”状况,这样的话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总目标就很难实现。但是如果不实行分级、分别控制管理,把所有的监狱安全稳定控制管理权力都集中到统一控制管理,那么统一控制系统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将不堪胜任,势必产生监狱安全稳定是上面的事,制约限制了各主管部门、各监区(分监狱)、分监区的工作积极性,违背了监狱安全稳定层级管理原则,影响了整个监狱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管理的灵活性,也不利于监狱安全稳定总目标的实现。因此,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既要有监狱的统一控制管理系统,又要有各级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以共同完成监狱安全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
(二)专职管理机制与调节管理机制协调。在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管理复杂系统中,根据监管安全、生产安全、民警队伍执法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实行了主管部门的适当分工,使各项监狱安全稳定任务的执行部门化和专来化。现在五个方面的安全工作,都涉及到监狱民警职工,涉及到组织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各个方面,涉及到民警职工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环节,有的还涉及到监内与监外,如执法安全事故发生,就涉及到罪犯及其家属和罪犯所在的地方组织、公安部门等。所有这些,都要有监狱机关、职能部门及其民警发挥作用,才能有效地完成任务。由于各个安全工作任务工作,是由各部门、各专职管理部门管理的,因此,一旦某一安全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作时,就要及时进行调节,安排领导、民警和各种物资与技术,启动调节管理协调措施,否则就会造成管理的混乱和低效率。但是分工越细,专业化越发达,部门越多,那么调节的职能就越繁重。必须有一个发挥调节作用的子系统来专门协调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活动。分工和调节这两个方面的协调是保证监狱安全稳定可控系统高效率运转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对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同时,还应注重调节管理工作,由协调管理系调节各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理某一项安全突发事故,以确保监狱总体安全工作。
(三)内部感应机制与外部感应机制相协调。内部感应,就是监狱机关对监狱内部影响监管安全、生产安全、民警队伍执法安全、交通消防安等信息发生、运动与变化的反映、感应是十分强烈的,会即刻引起监狱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民警的快速反映,并迅速投入到处置工作中去。如,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生罪犯突发性行凶暴力事件时,监狱处置应急防暴队及主管的狱政部门会立即作出反映,启动应急处置秩序;发生消防事件时,会立即启动报警秩序。但是,现在的监狱已不是过去相对封闭、相对独立于社会之外了,监狱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需要监狱对外部环境要有强烈的关注与感应:一是监狱一旦发生影响监狱安全事故,会引起社会新闻媒体的关注,吸引社会各界的注意力,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发生罪犯疾病治疗、罪犯死亡等事件,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二是监狱外部一旦发生与罪犯改造、监狱安全相关的事件时,会在罪犯中引起强烈的反映,从而影响监狱安全稳定,如新闻媒体报道某某国家监狱发生暴狱、某某监狱发生罪犯脱逃、某某监狱发生行凶暴乱等事件时,会在罪犯群体中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构成对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威胁。无论是第一种情况发生,还是第二种情况的发生,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都要求监狱及其民警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社会各界、罪犯群体及其家属的反映,密切关注对监狱外部、监狱周围环境的发生的各种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事件发展,信息运动,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保卫防范工作,加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消除外部发生的安全事故对监狱安全的负面影响与作用。因此,把对监狱外部环境变化的强烈感应与对监狱内部环境强烈感应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对于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同样是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整体。
(四)指令反馈机制与自觉反馈机制相协调。指令反馈就是监狱发出的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能在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和基层工作单位,得到落实和执行,并产生积极的反响。自觉反馈是指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和基层工作者,对于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各种信息、政策、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发生的各种事件情况,都能如实的作出反映,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上级部门决策。从实践来看,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最重要的是监狱制定实施的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等指令能否得到执行,最关键是在于掌握影响监狱安全的信息是否准确、可靠,能否得到及时的反馈,为及时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是传输指令的渠道是畅通、可靠、稳定,并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不仅需要监狱发出的各种指令在基层得到强烈的反馈,还需要得到基层自觉反馈,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扰和约束,保证各种情况与信息渠道的畅通、稳定和可靠。
(五)常规调控管理与应变调控管理的协调。常规调控管理就是保证监狱安全稳定系统正常的日常运转的管理办法。如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监管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的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机制、确保民警执法管理的工作机制,都是日常的管理办法与做法。正因为在依法治监的条件下,监狱机关加强了日常的管理工作,加强了制度建设,加强确保安全稳定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另外,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工作中,除了这一日常管理办法之外,监狱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又建立了应变管理调控管理机制。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重大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办法、重大节假日管理应急处置办法,正是这些是应付意外、突然事件和环境大规模变动的管理办法,又保证了监狱系统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安全与稳定。正因为有二者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相互协调,近几年来实现了全省监狱系统的安全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六)运转管理体制与改革管理体制相结合。确保监狱安全稳定,需要有一套日常正常的运转管理体制。正常的运转管理体制,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基础,除了这个基础之外,还应有改革的管理体制,即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改进的管理体制。特别是自从1994年12月《监狱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农场型监狱从室外向室内、农业向加工业、从分散向集中转移,其押犯的规模、对象、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狱管理制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不断增强和提高了监狱安全稳定的管理水平。近年来,监狱押犯又有了新的变化,外省籍押犯大量增加,涉毒涉黑涉枪犯大量增加,在服刑改造活动中,押犯中突发性、暴力性、团伙性、纠缠性等事故时有发生,对监狱安全稳定影响因素不断增多、增大。在这一背景下,结合监狱体制改革大好时机,进一步改革与创新监狱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的时机与条件已经成熟,建立正常的监狱安全稳定的运转管理体制与制度,使改革创新制度与正常的运转体制制度相协调,以适应新时期监狱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监狱安全稳定的能力与水平。
(七)开放管理体制与保护管理体制协调。如今的监狱工作与社会越来越更加地紧密地相联系,有时候更加地互为一体。如,监狱执法工作,需要社会的了解与理解,罪犯保外就医、疾病治疗、罪犯死亡工伤等事件与事故处理的事实与程序,都需要社会知情与了解。如不给予社会的知情,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成为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执法事件。因此,监狱开放管理体制承担着对监狱外部环境沟通、交流、引进社会信息、资源,输入社会力量关心罪犯改造,解决服刑罪犯存在的问题,消除社会对监狱监管改造罪犯的负面影响,提高监狱公信力和公正执法形象。当然,监狱的开放也是依法开放,绝不是什么都让整个社会成员知情,开放管理是有限度、有度的。开放的管理制度,必须是有利于监狱的安全稳定,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民警依法执行刑罚,促进行刑的公正与正义。对于那些影响监狱安全,不利于监狱正常工作和不利于罪犯改造的,监狱要建立保护工作机制与制度,以保护监狱民警执法行刑工作,保证监狱安全稳定。因此,对于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系统来讲,在目前的条件下,既要有开放的管理机制与制度,还需要有保护管理机制与制度,只有两者协调好,结合好,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狱安全稳定。
(八)阶段性目标管理控制与长远性管理目标控制相结合。把监狱安全稳定分成阶段性目标控制和长远性目标控制管理,是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阶段性目标控制,是指把监狱安全稳定分成几个阶段目标并加以控制管理,以实现长远目标的实现。阶段性目标管理的实现,是实现长远管理目标的基础与前提。任何一个阶段性目标,都对长远目标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现阶段性目标过程中,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推进,只要有一个阶段性目标没有实现,就没有年度目标的实现,更没有长远目标的完成。因此,把长远目标控制管理,分成阶段性目标管理与控制,是针对整个监狱安全的特定目标需要而确定的,也是实现长远管理目标的需要。因此,阶段性目标管理控制与长远性目标管理控制,其最终是为了实现监狱安全稳定。
四、监狱安全可控性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监狱安全稳定的可控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其涉及的内容较多,面比较广,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与合力,才能确保监狱全面安全稳定。
(一)辩证地处理好“人防、物防、技防”三者之间的关系。“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体系建设,一直以来受到监狱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自监狱布局调整以来,监狱对物防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监房越来越好、围墙越来越高、监舍设施越来越牢固,物防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近年来,在科学化思想的指导下,监狱的监控、监听、监视等高科技技术在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运用,技防水平与能力大大提高,这些对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物防”、“技防”水平的提高,为人提早发现犯情动向、事后处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物防与技防”都是固定的“物”,都需要“人”来操作、使用与管理,离开了“人”这个关键性因素,再先进、再严密的“物防与技防”设施与设备,都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中,要把“人防”放在首位,因为它是“三防”建设中的前提与基础,不断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提高民警对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的本领与能力。把“物防”放在“三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因为它是关押罪犯的重要场所。把“技防”作为增强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的重要手段,不断增强科技强警能力。
(二)把握好安全稳定信息的“预测、管理、决策”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增强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系数,必须全方位掌握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信息,为加强管理,进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情报,是实现监狱安全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因此,处理好监狱安全稳定信息的“预测、管理、决策”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重视对监狱安全稳定信息的预测。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系统工作虽然十分复杂,涉及到内容多、面广,但有规律可探循。如,罪犯脱逃,一般情况下,新犯群体比较多;脱逃一般有准备、预谋等阶段。所以,通过收集大量的犯情信息,对犯情作出预测,为制定管理制度,作出决策,提供支持。管理是建立在对信息预测的基础上,对落实执行领导决策,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的有效手段。决策正确与否,是建立收集的信息是否准确基础上,确定管理思路,提出管理要求,为指定管理措施,提供思想与指明方向。因此,处理好“信息、预测、决策”的关系,对于确定监狱安全稳定可控性,是十分有意义的。
(三)处理好监狱、社会、罪犯亲属三者之间的关系。监狱是实施对罪犯惩罚与改造的机关,主要职能是在实施惩罚的前提下,通过对罪犯的改造,使之回归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成为其家属中的一员。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狱、社会、罪犯亲属,都是罪犯的关心者、接受者。从本质上讲,这三者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是一致的。但是,监狱在对罪犯实施依法行刑活动中,有时带有一定的执法风险,由此产生执法安全事故。执法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监狱、社会、罪犯亲属三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以化解有可能产生的执法安全事故。然而,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旧社会监狱阴暗面的影响,使社会、罪犯亲属对监狱执法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不宽容,造成监狱与罪犯亲属的对立与冲突。这时,就需要社会各级机关来沟通、交流、协调,以达到监狱与罪犯亲属的共同理解和目的一致的解决方式,从而化解负面影响,达成统一的解决、处理问题的途径,以实现既保持监狱安全稳定,又实现社会和谐,还使罪犯及其亲属转变对监狱的曲解,树立起公正的执法形象。所以,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过程中,解决执法安全问题,离不开监狱、社会和罪犯亲属这三个主体,就需要正确地处理好“监狱、社会、罪犯亲属”的三者关系,以保证监狱机关的安全稳定,为实现与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王光华(1960- ),男,浙江建德人,浙江省乔司监狱党委书记、政委,主要研究方向:监狱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