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活100棵树就能不“坐牢”

时间:2011-11-26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

  河南省新郑市农民李明华每天都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到村东头去“照顾”100棵杨树;今年年初有些干旱,他甚至买了灌溉设备对那些新栽的树苗进行浇灌。11月24日下午,李明华站在一棵他栽的杨树旁对《法制日报》记者感叹说:“我差点儿坐牢,是这些树救了我呀”。

  原来,去年李明华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了115棵杨树,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其取保候审后,他以为自己要“坐牢”了,没想到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条件为:李明华必须在一年的考察期内,种植公益树木100棵,并保证树木存活。

  如今,照顾这100棵树、看到路边有枯死树木进行补种,已经成为李明华的一个习惯。新郑市检察院也于今年7月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实,附条件不起诉机制,是近年来多地检察机关都在开展的一项创新之举,但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很多检察机关往往将这一机制适用范围限于在校学生的盗窃类案件。

  新郑市检察院探索这项工作过程中,更加大胆。在该院附条件不起诉办公室,记者翻阅台账看到,附条件不起诉机制自2010年5月12日实行以来,共办理这类案件11件13人,涉及盗窃、故意伤害、非法行医、交通肇事、滥伐林木、盗伐林木6项罪名。

  “对于一些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而言,特别是在校学生,大多数违法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如果直接起诉,处罚太重,即便是缓刑,也会留下犯罪‘标签’,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而不起诉仅仅教育一下,处罚又太轻,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翁波说,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则体现了刑事司法政策的宽严相济和人性化。

  2010年6月,16周岁的王晓青在网吧通宵上网时,趁收银员熟睡,盗走网吧现金970元。案发后,王晓青在父亲陪同下自首并退还赃款。

  虽然王晓青为未成年人、本案盗窃金额不高,又有自首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但承办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王晓青之前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过,目前辍学在家、游手好闲。新郑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6个月考察期内,重返学校学习、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并每月到检察院汇报学习和思想动态。决定作出次日,王晓青就回到了学校,目前仍在就学中。

  “新郑检察院大胆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的勇气来自何处?”面对记者提问,翁波拿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方案》和《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办法》两份文件解释说,新郑检察院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每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公平公正。

  翁波介绍说,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程序极为严格,当事人申请或承办检察官提起后,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学校等综治组织对其案发前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报告,公诉科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报检察长审核,检察长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之后再经检委会讨论才最终做出决定。

  “我们还通过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保障附条件不起诉的正确适用。”翁波说,新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将决定书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对是否规范执法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决定不当的,可向本级检察院提出复议或向上级院提请复核;同时纳入人民监督员工作范围。

  “我们还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人信息档案,实行案件承办人跟踪回访机制。”翁波表示,承办人每月都要到被不起诉人所在的社区、学校、家庭进行调查,掌握其社会动态和思想状况,发现不良倾向的,及时采取挽救措施。

  “孩子犯了错后,我一直担心他的未来,没想到他还有机会清清白白回到学校上学。我不懂法,但通过附条件不起诉,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王晓青的父亲在电话中对记者如此说道。(文中涉及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均为化名)

  本报新郑(河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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