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基本格局。社区矫正是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置于社会教育管理帮教转化的刑罚新措施,它既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实践。
回眸社区矫正工作历程, 2003年在中国拉开了实践的序幕, 2006年在我市长兴县首次试点, 2008年在全市吹响了进军号角。开展以来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625人,解除矫正2786人,重新犯罪率为0.2%,脱漏管率0.04%,均低于省控指标数,实现了矫正管理人员零违纪、矫正执法工作零差错、监督管理零投诉;无严重刑事犯罪、无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无社区服刑人员来湖上杭到沪赴京上访、无“两率”超标的县区。
对照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以推进“四化”契合“四项基本格局”,锐意创新、不断探索,开启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实践。
以结构强化党委领导。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将刑罚执行中新增的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中来谋划,列入到党委重要工作议程中去推进,从组织结构上来设计。各级编办先后下发了13个文件,市、县(区)共建立了7个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任由市县区的党委常委来担任,并在市、县(区)司法局设立6个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管理科)。各工作委员会与办公室吸纳了公检法司等14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县区党委每年召开社区矫正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站所合一”体制,设立77个矫正工作站,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均由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站长,司法所所长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站长,并配备了专(兼)职矫正工作人员。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领导先后60余次指挥协调社区矫正工作或作出重要批示。各级人大、政协普遍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视察、调研活动,提出监督和建议30余条。
以机制深化政府负责。 2008年市委市政府批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市县区先后下发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文件(办法)共33个。全市执法机关建立健全“四共”联动机制:一是信息共享。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坚持每半月核对核查一次人员信息,将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均录入公安派出所综合平台,建立数据库。二是对象共管。公安机关做到对象移交,工作不松,所有社区服刑对象实行公安司法“双列管”;法院和检察机关坚持审后回访、跟踪问效、监督执行。三是检查共行。全市公检法司监各执法单位,积极配合矫正办的工作,先后27次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各业务线围绕社区矫正的要求做好工作。四是衔接共创。衔接工作直接影响社区矫正执法的质量,全市各级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看守所、在湖监狱针对社区矫正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文书、报表衔接,检察机关加以监督,确保无重大遗漏问题发生,其它政府部门在人力、财力、政策指导上给予大力支持。迄今为止,共执行收监27人,治安处罚14人,有效震慑了重新犯罪现象;共办理低保93名,落实责任田(山) 1356名,就业培训指导874名,为社区服刑人员拓展了“新生”通道。
以活动优化社会协同。针对各年度任务要求和社区矫正的特点,每年均安排一至二个主题活动。
如: 2008年以全面启动为契机,开展“集中大交接”活动,由党委政府牵头、各县区均组织了集中交接方式,实现社区矫正职能、人员、档案“无缝转接”,社区矫正在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了安全“软着落”,以奥运期间“万无一失”为目标,实现了首战告捷。 2009年以国庆大典维稳为主线,着力开展“规范化管理年”建设活动,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实现了规范化建设与监管安全“双丰收”。 2010年以世博安保为主阵地,盯牢“环沪护城河”目标,启动社区矫正“桥头堡”专项行动,为“家门口的盛事”添了彩。 2011年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为载体,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中部署开展“珍爱今天、敬崇法律、尊老爱幼,做一个有道德有责任感的人”(简称“美德3+1”)教育矫正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市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矫治质量提升工程”专项活动,社区矫正稳步发展。共组织集中教育22623人次,教育面达100%,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别谈心教育23712人次。
以创新活化公众参与。社区矫正是新生事物,注重工作创新是题中之义:
一是开展“阳光志愿者”行动。市司法局与团市委联合成立了“阳光志愿者”支队,首次吸纳队员213名,组织开展对118名未成年犯的帮教矫治工作。现志愿者队伍达1800余名,市县司法局共为156名帮教志愿者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进和保障了志愿者行动。
二是开展妇女助矫战略协作。市司法局与市妇联建立了《关于整合资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市妇联系统组织网络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加强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发挥“春雨巾帼志愿者”支队作用,结合“平安家庭”创建,运用妇女儿童及家庭亲情优势,协助司法行政机构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矫治改造,促进其顺利融入和回归社会;发挥女企业家安置帮教基地作用,依法维护女性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关爱导师制。以南浔区为先行样板,区司法局与区关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聘请关爱导师结对百名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活动的通知》,共聘请26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专家、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老教师等“五老”人员作为“关爱导师”,与社区矫正青少年一一结对,采取“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教导、帮困助导、创业指导”基本方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是成立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分会。协调公检法司及新居民管理等部门参加,通过理论的调研活动解决社区矫正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升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能力。近年来先后有30余篇调研文章被省市录用、 10余个单位与个人先后受到省市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