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儒家思想与罪犯思想教育

――以为人处事为切入点

时间:2011-11-28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蔡文光  王文来

浙江省乔司监狱 杭州 310019

摘要:为人处事是做人做事的最基本的要求。人在成长过程中,都面临着如何做好人的重要课题。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其“二十则智,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则古来稀”基本准则,是指导着每个人成长、为人、理事的最基本思想。运用这一基本思想,教育罪犯如何为人,指导罪犯如何处事,使罪犯明理处事从而成为遵纪守法的人,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儒家思想;为人处事;文化内涵

矫正改造罪犯思想与行为,说到底是确立起罪犯为人处事的理念与方式方法。对这一问题,讲起来十分简单,具体到每个人来讲,做起来十分复杂。本文从儒家思想与罪犯思想教育为论点,对为人处事作一浅显的分析与论述。

一、指导、引导罪犯为人,是儒家思想最基本的文化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其实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尤其表现出的是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重心性、人格、修身、伦理、道德”为主流的文化。儒家文化从一般公民教化出发,引导人们从一出生,到生命的终结应遵循“二十则智,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则古来稀”基本思想,要求人们在每个成长阶段,都应明确自己发展的目标与方向。从历史实践来,这一基本思想在指导、引导人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教育改造活动中,对罪犯进行“二十则智,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则古来稀”的教育,也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对罪犯进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理念教育,在罪犯群体中倡导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文关怀,使罪犯感受到人生活的最高层次意义,提高罪犯对人生认识的境界与理解,从而增强其做人做事的主动性、自觉性。当然,罪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在运用儒家文化教育罪犯时,更应强调一般人的人生准则,明确“二十则智,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则古来稀”的基本道理和思想内涵,使其人生的发展不再迷失或偏离方向,引导其成为守法公民的坚定性、主动性。

二、指导、引导罪犯处事,是儒家文化的最基本要求

其实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文化,在实现每个人的人生、人品、人生目标过程中,都十分强调以“真、善、美”要求,指导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

从一定程度上讲,在押罪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罪犯,从大道理、大理论高度来讲,是由于人生失去了方向,没有理想信念、法制观念淡薄、道德低下等原因造成的。但从实际来看,绝大多数罪犯是由于其为人处事过程中,脱离了“真、善、美”所造成的。不切实际,完全从自我的个人需要出发,为追求高消费、追求享受的生活方式,采取“盗、骗、抢”等手段,明知是违法行为而为之,就是其行为失“真”的表现;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头脑不冷静、不思考、冲动简单,而采取“打、杀、砸”等方式,就是其行为失“善”的反映。正因为其行为处事的失“真”、失“实”,导致其人生的失败,不圆满、不完美,从而使其人生缺失了“美”的光环,留下终生的遗恨。因此,针对具体的罪犯来讲,在教育矫正引导,以“真、善、美”的思想文化理念,引导罪犯改造,使其成为遵纪守法公民,也是十分必要和有现实意义的。

在实施矫正教育活动中,根据“真”的客观性,帮助罪犯认真分析犯罪行对社会、国家、他人和自己的严重危害性。以危害的客观性,以促进其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同时,指导、引导罪犯认清自己在社会分工中的实际地位,自身的真实本领,刑满释放后能够从事的可以做的工作或事情;认清在整个社会分工中,自己能做什么、能做多少、能做好什么,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实事求事,从小事做起,从自己能做的事做起,从能够做好的事情做起,确立起求真知、求真诚的人生态度,扎扎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善”其实是为人处事的一种方法,一种手段,一种态度,一种为人处事的原则。我们平时常常强调的“与人为善”,就是这个意思。但具体到教育矫正罪犯活动中,又如何使罪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能与人为善,表现出团结、和睦、和谐人际气氛和环境。这一点对任何人都十分重要,特别是对罪犯来讲,则更加重要。因为罪犯刑释后,虽然成为社会公民,但其身份在人们的心目中始终被打上“犯罪人”、“罪犯”等烙印,从而在与人交往中,受人歧视、讽刺、挖苦。为此,首先帮助罪犯确立起“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的观点。在刑释回归社会后,无论遇到何人的歧视与讽刺、打击,都要坚守这一观点,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其次,帮助罪犯确立“怒而不定、喜而不定”的行为方式,就是讲,一旦受人歧视、讽刺的时候,对他人的行为十分恼怒的时候,不要做出武断的行为措施,要保持冷静思考的态度;一旦有十分高兴的事发生,得到别人赞同的时候,也不要“大喜过望”、“得意忘形”,以致于发生不可预知的不良后果;最后,把握好“高度、角度、尺度”。看问题、做事情,要有长远的眼光、一定的高度,不要为眼前利益,而挡住自己的眼光,计交得失,患得患失,失去做人的品味;要善于从不同的视解,看问题。如罪犯刑释后,走上社会,受到别人的冷眼时,应反过来考虑其利害关系;尺度,就是做人要有分寸,把握做人的道德准则、法律准则和人生信息准则。走什么样的路,如何走,走得快,还是走得慢,都要有分寸和维度。

“美”是指完美的人生。罪犯刑释回归社会,最基本的“美”是真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就是前面所讲的,通过改造没有“立”的而成为“三十而立”,对人生还存“迷惑”的成为“四十不惑”之人。最崇高的人生完美是成“治国、平天下”之才,成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士,实现人生的最高理想。

总之,“真、善、美”朴素的人生道理,是中华民族优良文化的结晶,也是每个人做人的道德准则,对犯了罪,迷失了方向的罪犯来讲,进行以“真、善、美”之教育,使罪犯确立起求真的态度,求善的要求,最终实现求美的愿望与理想。

三、儒家为人的思想,为教育矫正罪犯成为新人指明了方向

如何为人的道理很多,儒家的为人理念是“中庸”。“中庸”的思想理念,在十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曾受到了批判。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建立,在一般公民的相处中,采取“中庸”的理念与思想,还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其实“中庸”不等同于“平庸”,也不等同于“无庸”,更不等同于“附庸”。“中庸”其实要求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与工作学习中,都应有自己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牢牢把握住做人处事的信条,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与价值。

众所周知,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都是十分复杂的,如何做好人,特别是做个好人,是十分困难的。然而,只要每个人都能确立起自己做人的人生信念,以内心信念支撑自己的行为,实现做人、做好人、做对社会、对国家有益的人,也不是十分困难的事。

(一)尊重自己。“中庸”的观点,要求尊重自己,确立起做人的性格与个性。尊重自己,即尊重自己的人格。从罪犯个体看,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其实质是对自己的人格不尊重。因此,从尊重人格角度,树立自己做人的性格,摆正自己的位置,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正确定位自己,就是尊重自己,认识自己,理解自己,实现了对自己一生、一世的正确解读,为做自己想做的事,打下了前提基础与条件。在教育矫正活动中,对罪犯讲清尊重自己的道理,如实施犯罪行为,违法乱纪,其实最大的不负责任是自己。如,在犯罪过程中,图一时之快乐,却留下了终身的遗恨,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不尊重自己的最好表现。从这个角度讲,在对每个罪犯的教育中,使罪犯明白懂得尊重自己,不是一句空话,是对自己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实话。讲清懂得尊重自己,使自己的一生不苟且偷生、不不劳而获、不做违背社会道德行为之事、不做违法犯罪之事,就是尊重自己人生的最好表现,也是一个人一生过程中有品位的表现。

(二)尊重他人。“中庸”要求一个人不能做他人的“附庸”,但要尊重人,尊重别人。尊重别人,即在人与人相处中,应尊重他人、爱护他人、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的权益和人格。从尊重他人的角度出发,在教育矫正活动中,结合实际,联系犯罪事实,讲清盗窃、抢劫、贪污等行为,不仅是非法占有行为,而且是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表现;讲清打架斗殴、行凶伤害、杀人纵火等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制正义,而且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讲清贬低他人、看不起他人、歧视他人,在人与人相处中独霸一方,这都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现。总之,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是做人的最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与他人和睦相处、和谐共事的最基本准则。

(三)尊重自然。“中庸”,要求我们既不能做自然的奴隶,任凭自然界的摆布,要做自然的主人,管理、利用自然,为人类服务,但还必须尊重自然。自然为人类社会提供大量的物质财富,人类有能力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大自然获取人类所须的物质成果,其实质是人类有智慧的表现。但作为人类讲,我们还得教育犯人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观点出发,不破坏自然、践踏自然、任意掠夺自然,表现出经过矫正教育的过的人,不仅成为社会遵纪过法的人,还表现出经过改造后是一个是智能的人。

把尊重自己称之为有品位的人,把尊重他人称之为有道德的人,把尊重自然称之为有智能的人,是矫正教育罪犯的最终目标。品位、道德、知能,其实是“中庸”的传统文化积累的总和,是一个人在历史过程中,代代相传,代代积累沉淀的习惯和信念,渗透在人生的整个活动过程中。当然,在人的一生中,为人最重要的几个困难是要有平静的心态来把握的。最困难的是――战胜不了自己,如遇到困难、痛苦、不幸、疾病、劳累等;最难以处理的是与他人的关系,如与他人发生矛盾、利益冲突、纠纷等。为此,教育罪犯做到:一是“怒”而不“断”。我们年青人,最容易发火、发怒。越是在愤怒的时候,不要作出当时的决断;越是在高兴的时候,也不要作出当时的决断。我们在工作中,发现许多青年罪犯,在手上、在背上、在笔记本上,写了“忍”字,还加上附言:“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忍风平浪尽。”二是“烦”而不“乱”。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烦琐、烦躁、烦恼、烦闷的事。你们在学习生活中,同样会发生这样的心理思想。如何处理。我们讲要“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借酒消愁,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乱投医、乱决定,也是要不得的。特别是我们年青人。三是“苦”而不“消”。无论遇到何种困难和险阻、痛苦,都要有积极的人生态度,乐观的生活方式,不消沉、不懈怠。

四、儒家的为人准则,为矫正教育罪犯提供了重要方法

儒家文化,在成为一个坚强的人,有意志的人,能做大事业的人上,也有其十分优秀的成果,其中最著名的是“大凡有志者,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的警句名言,代代相传,激励着无数人历练心志、磨练意志、挑战人生极限,最终成就对社会、对国家有杰出贡献的人。

在罪犯群体中,不凡有意志薄弱者、好逸恶劳者、心理脆弱者、忧郁不乐者、怨天忧人者,所有这些都是心志与意志力缺失的表现。正因如此,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仍然患得患失,混刑度日,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表现有之;有的甚至消极改造、抗拒改造,采取自杀自残行为,了却生命,不珍爱生命与生活的有之;有的遇到困难就退缩,遇到难处就萎缩不前。尤其现在,在罪犯群体中,所谓的“80”后人群增加,这些罪犯大多为独生子女,在四个老人两个大人的爱护下成长起来的;还有一部分虽家在农村,但因父母在城市打工,出生成长在城市,在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环境下,因“好的工作找不到,苦、累、脏的活又不愿意干”,整天无所事事,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些,一句话是没有明确的人生方向、没有坚强的人生意志的表现与反映。

因此,借鉴运用传统儒家“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的精神文化财富,教育引导罪犯确立起“吃得苦中苦”的精神,树立起坚韧不拨的意志,是十分必要的。

五、儒家文化的“知、行、礼、仪”,是指引罪犯成为新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

以“知、行、礼、仪”为内容的传统道德文化,其实就是儒家文化的体现与反映。几千年来,通过教育学习,口口相传,“知、行、礼、仪”成为衡量一个平常人的伦理道德最基本的规范准则,成为评判一个人是否有教养的标准之一。监狱开展的对罪犯进行的道德教育、行为训练、知识学习、文明礼貌培养,其最终目的是使罪犯成为一个有知识、有教养、有礼貌、有礼节的人,也就是成为一个懂得“知、行、礼、仪”的人。

从实践来看,对罪犯进行以“知、行、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具体表现在:第一,20世纪八十年代,监狱创办特别学校,组织罪犯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等知识活动,使一大批罪犯摘掉了“文盲、流氓、法盲”的帽子,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第二,20世纪九十年代,司法部制定颁发《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在罪犯中开展行为养成训练,使罪犯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许多社会人士,来监狱参观指导,对罪犯的内务卫生、生活养成、行为礼貌表示肯定和称赞;第三,进入新世纪以来,根据押犯的特点,开展针对性文明礼貌活动教育,在押犯中开展现代礼仪教育,请社会知明礼仪学者给罪犯讲礼仪课,开展礼仪行国训练,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同时,在罪犯开展以《谈人生》《谈人际》《谈修养》《谈诚信》《谈艺术》等内容的教育,以进一步丰富和巩固针对性的“知、行、礼、仪”训练效果。

六、感想与建议

本文所述的儒家文化,只是从面对罪犯进行教育的几点感受而已,是从实践效果上谈了以上几点肤浅的认识,也就谈不上对儒家文化对罪犯教育的博大而十分有效的作用。其实,我国儒家文化内涵丰富,博大而精深。对做人、做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要我们监狱民警及其有志于罪犯教育改造的民警,能静下心来,认真分析、挖掘儒家文化及其内质,对现代社会的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的真实作用与效果,并把其运用到教育改造罪犯活动中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一定会结出累累果实的。



 投稿日期:2010-3-5

作者简介:蔡文光(1964- ),男,浙江诸暨人,浙江省乔司监狱副监狱长,主要研究方向:

王文来(1963- ),男,浙江淳安人,浙江省乔司监狱监狱工作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监管改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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