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女子监狱,杭州 310012)
摘要: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改造功能的实现已越来越突显其在监狱工作中的主业价值。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从某种角度来说,无疑是对刑释人员择业谋生能力的考验,对狱内罪犯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再检验。监狱的职业技术教育,直接关系到罪犯再社会化的生存与发展,最终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当前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应积极从教育理念的更新、教育主体的认识、教育渠道的拓宽、教育质量的评价等方面入手,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让“失足者有技,回归者乐业”,从而实现首要标准。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罪犯;社会化
实现罪犯自我生存能力与社会稳步发展趋势的“无缝对接”,是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向外延伸的探索方向,是即将刑释人员通过“准社会环境”摆脱监狱化人格,适应社会能力的实践表现。本文试图在审视、揭露现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弊端和困惑的基础上,以着力分析、解读制约职业技术教育与罪犯再社会化对接的相关因素为突破口,对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化建设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三大困惑”成为当前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现实发展的瓶颈
(一)难以彻底摒弃岗位技术教育直接服务于监狱企业生产需求的主导意识。
由于长期受监企合一体制的影响,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以岗位技术教育为主导,尤其是监狱企业的市场性,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育效果上很大程度受到监狱企业经济利益的驱动,更多方面体现出监狱内部生产的根本需要。实行监企分开,从 本质上讲,监狱和监狱企业是两个不同的实体,监狱为监狱企业提供主要劳动力资源,监狱企业作为为罪犯提供改造条件的场所,追求适当的效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罪犯改造质量为代价。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也就能处理和把握好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占主导地位的内容与要求。
(二)难以全面满足罪犯自身对职业方向的选择
长期以来,监狱通过开设某些周期短、投入少的习艺班对即将刑满的罪犯进行回归前专项指导,虽然个中因素已越来越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紧俏、热门行业,考虑到罪犯的兴趣与爱好的普遍性,但由于师资力量、时间安排、罪犯文化程度差异以及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同等原因,在把握职业技术教育内容与罪犯的具体特点的衔接方面、在涉及今后罪犯出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等方面,还是与实现目标有所距离。据调查,相当一部分罪犯对监狱开设的习艺技术班存有无所谓态度,而她们普遍想获得的技能课程又是监狱受各种条件限制不能或无法开设的,在具体实践中,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还是要受到罪犯刑期、刑种、改造表现、剩余刑期等方面的制约,因此相当多的罪犯其实是无法真正根据自身要求,自主选择职业技术课程。
(三)难以准确把握社会需求即时信息
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与实践,监狱越来越重视罪犯为获取社会生存能力所附随的谋生技能,并试图通过职业技术教育来强化该技能的培养。但社会的需求永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信息,况且监狱在对今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紧缺职业的预测与调研在深度和广度上还远远不能反映社会的现实情况,致使现行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内容仍是停留在“站在监狱看社会”的角度,监狱的职业技术教育对社会就业方向的敏感性和预见性的欠缺,导致在把握职业技术教育的方向与复杂多变、动态发展的社会具体实际需要上不能完全做到同步。
二、 “三大冲突”制约职业技术教育与罪犯再社会化的有效对接
(一)教育内容的稳固性与金融危机下市场经济发展多样性间的冲突
长期以来,监狱对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在其教育科目设置、师资配置、内容要求确定、教学实施等方面已自成体系,自我运作。实践证明,诸上几方面的内容远远不能跟上社会就业变化与发展。尤其是在当前处于金融危机的市场经济状态中,市场的饱和能力往往驱使再高超的技能也不足以完全抗争经济危机的影响。因此监狱里的技术能手在社会市场竞争中尚不能占有一席之地。
(二)教育形式的被动化与罪犯人格发展的主动化间的冲突
尽管监狱越来越重视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大环境的衔接,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狱还是根据罪犯所处的不同监区安排相应的职业教育内容,而由于各监区承担的生产项目、工艺要求不同,造成罪犯接受岗位技术教育的内容也随之固定化,在罪犯不调离该监区的情况出现前,岗位技术教育内容一般就是单一化的。虽然监狱开展的习艺科目点缀了职业技术教育内容的丰富性,但绝大多数罪犯仅仅是因为监狱规定中要求罪犯出监前要掌握一二门技术的硬性要求,相对被动地去接受教育,而罪犯自我要求其实是难以得到真正实现。
(三)教育效果评价机制的理想化与实际社会效果的现实化间的冲突
为了充分提高罪犯的教育积极性,监狱建立了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项培训进行全面考核,将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成绩与服刑人员的奖惩考核相挂钩。据统计,2001年至2008年某监狱有7490人次参加培训并获得职业技术证书,其中有1669人获得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中、初级职业技能证书,有5821人获得由监狱颁发、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证书。该类数据足以展示监狱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取得的成果。但成果归成果,当这些罪犯再进入社会后,有多少人在从事她曾经在监狱中获得“本本”技术工种呢?效果大相径庭。原因有三:一是监狱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为罪犯功利性改造的途径,为了获得考试后的加分;二是监狱现行设置的岗位技术性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竞争;三是罪犯所处的居住环境不承认该项技术资格认证。
三、“四大途径”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化建设
(一)更新教育理念,实现教育观念的“三转化”
传统教学模式因不合时宜的继续沿用极易造成无的放矢,职业技术教育应以出狱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培养罪犯适应社会、接触社会的基本行为礼仪和心理准备,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为立足点,通过改变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激发学习兴趣并保持其持续性。监狱要摒弃以往在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主要以劳动岗位操作中“干什么,学什么”为主要内容,将培训项目选择调整为“回归就业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突出回归后的“学以致用”。一方面,监狱在罪犯中要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需求调查,在自愿要求与选择的基础上,由罪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向监区提出申请,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这样不仅有利于掌握罪犯参加培训的需求情况,也有利于激发起罪犯浓厚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监狱对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从观念和思路上要实现三个转化:由生产技术培训向职业技能培养转化、由强制性教育向尊重型教育转化、由封闭型环境向开放式环境转化。
(二)注重教育主体,强化多维教育视角
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教育与受教育主体的能动性,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首先,立足“两个面向”,强化培训组织体系,“变刑期为学期”, 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狱行刑的职业教育功能。一是面向服刑人员刑满就业。根据《国家职业岗位分类词典》注释,不同的职业岗位所要求的培训时间不尽相同,监狱职业技术教育的开展必须充分考虑服刑人员的刑期状况,由罪犯入监开始,帮助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为其确定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目标,增强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有针对性地对当前社会企业技术含量不高、用工需求量大的专业进行咨询、收集,汇总后,有选择性地对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二是面向服刑人员中的弱势群体。在技能培训对象的选择上,除服刑人员主动申请外,监狱还应对“地域贫困服刑人员、亲情缺失服刑人员、文化低下服刑人员”等“弱势群体”作硬性规定,要求他们在服刑期间,必须参加一个专业技能培训。同时将此类人群纳入了培训计划,分批、分层、分段开展培训工作,从而减少他们因刑满后无技能特长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再者,立足“狱内狱外”,强化师资配置。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是监狱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监狱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存在教学与生产管理冲突、稳定性不足、专业性欠佳等三大问题,一方面狱内要积极尝试“一警双师型”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师资模式,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同时,在监狱教育资源限定的情况下,一改单一办学主体的模式缺陷,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两个主体办学的积极性和优势,形成市场适应性强、多样化、特色化的办学模式,为罪犯掌握社会需要的职业技术技能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拓展教育渠道,构建技能展示“准社会环境”
实践是检验教育成效的有力途径。监狱应想方设法,营造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平台的“准社会环境”,为实现回归社会进行过渡演练。一是监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就业指导,邀请社会就业部门来监进行讲座,让罪犯就就业形势政策、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创业要求等方面有所了解,为回归社会在心理和智力上作好准备。二是建立狱内罪犯劳动力市场。通过定期与各地有关劳动门联系,举办就业招聘会,让罪犯树立起社会竞争意识,展示自我职场表现能力。三是监狱可以采取走出来的形式,将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成果以图片、实物、文字等形式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展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与肯定狱内的职业技术教育成绩;四是监狱可以尝试一些举措,让改造表现好、余刑短的罪犯实行周末归假制,积极到地方企业以“试工试学”的形式参加重返社会的适应性劳动,以增加回归社会的生存自信心。
(四)延伸信息反馈触角,构建教育质量社会评价体系
监狱要通过对刑释人员就业的回访,客观审视罪犯职业技术教育质量。首先对刑释人员就业进行个案调查,调查可以以书面发信、正面谈话等形式,内容涉及就业情况、就业需求、岗位胜任能力等方面,以客观了解狱内教育与社会适应性方面的差距;其次可以对刑释人员的就业单位进行全面专访,了解就业单位对刑释人员的就业评价,以进行能力方面的差补;第三可以通过就业人员所处的居住环境进行专门考察,以了解罪犯职业技术教育质量与社会生存环境接轨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