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一种促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拯救人性的特殊策略,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顺应了当今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个人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深入的调研,建议各级法院应通过亲情教育、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其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在量刑时首先考虑适用缓刑、管制、附加刑等非监禁刑,为了让犯罪人员在家服刑时既感受到刑罚的威严,又感受到人性的关怀,法院要主动与司法局联系,请该部门牵头,邀请检察、公安机关参加,深入社区,向有关领导及群众宣传法律,请他们理解和接纳失足者,发挥社区在综合治理中的优势作用,体现社区群众的宽广胸怀。
对初次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服法态度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矫正对象实施“严管、普管、宽管”分级动态管理。对一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宽管人员”,在法制教育、个别谈话时可由工作人员上门帮教,思想汇报、月度小结等可由指定的监护人负责代为办理。对“严管人员”时常提醒、时常学习、时常汇报、时常交心;强化他们的角色意识、服刑意识和回归意识,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矫正能力。
法院要建立专门的缓刑犯档案,对判处缓刑的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并详细制定档案目录及编号;要组织法官定期深入到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考察。还可以利用节假日召集缓刑人员召开座谈会,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再次犯罪;要迅速吸收公众参与,壮大矫正队伍,吸收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志愿者可以是社会各个领域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组成。还可以是表现较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因为他们更了解被矫正对象的心理,与被矫正对象也有更多的共同语言。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法院)
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其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在量刑时首先考虑适用缓刑、管制、附加刑等非监禁刑,为了让犯罪人员在家服刑时既感受到刑罚的威严,又感受到人性的关怀,法院要主动与司法局联系,请该部门牵头,邀请检察、公安机关参加,深入社区,向有关领导及群众宣传法律,请他们理解和接纳失足者,发挥社区在综合治理中的优势作用,体现社区群众的宽广胸怀。
对初次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服法态度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矫正对象实施“严管、普管、宽管”分级动态管理。对一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宽管人员”,在法制教育、个别谈话时可由工作人员上门帮教,思想汇报、月度小结等可由指定的监护人负责代为办理。对“严管人员”时常提醒、时常学习、时常汇报、时常交心;强化他们的角色意识、服刑意识和回归意识,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矫正能力。
法院要建立专门的缓刑犯档案,对判处缓刑的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并详细制定档案目录及编号;要组织法官定期深入到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考察。还可以利用节假日召集缓刑人员召开座谈会,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再次犯罪;要迅速吸收公众参与,壮大矫正队伍,吸收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志愿者可以是社会各个领域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组成。还可以是表现较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因为他们更了解被矫正对象的心理,与被矫正对象也有更多的共同语言。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