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0?08”抢劫杀人案两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时间:2011-11-29信息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作者:

11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对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省公安厅挂牌的“2011?10?08”特大持枪入室抢劫杀人案件,以涉嫌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尹强、韩金奎批准逮捕。

2011年10月8日8时29分,哈尔滨市道里公安分局经纬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报案人称: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霞曼街上一家寄卖行内发生抢劫杀人案件,其兄(46岁)被杀死在室内,现金5万余元及部分首饰被抢。据报案人讲,该典当行是24小时经营,由其兄妹几人轮流看店,当天5时至8时30分,正是其兄赵某的看店时间。8时30分,她去接班时发现哥哥惨死。

案情重大,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工作预案,成立市、区两级专案指挥部。警方勘查现场时发现,被害人赵某死于典当行里屋床边,头部左侧中枪,枪型为霰弹猎枪。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以侵财为目的、持猎枪杀人抢劫的犯罪案件。

通过海量排查,警方通过案发现场对面一饭店摄像头确认了两名可疑男子从来到现场至离开现场的时段约为10分钟,筛查出两名犯罪嫌疑人乘坐公交车到达现场。经过三天的布控查找,追查到了嫌疑人的居住地。影像显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离家,案发后返家,不久又离开这几条重要信息,同时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18日19时许,侦查员叫开了重大犯罪嫌疑人进出的住户房门,警方在一房间的暖气缝隙内发现了作案用的猎枪及8发子弹、弹簧刀、手表、金戒指等物品,其父母称东西都是儿子尹强的。警方迅速排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一台球厅的卫生间内将涉嫌持枪入室抢劫杀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网上抢劫逃犯尹强抓获。

经审,尹强1979年出生,齐齐哈尔人,他供述:10月8日8时许,他伙同山东人韩金奎经事前多次“踩点”后进入案发典当行内,持猎枪威逼被害人赵某,在捆绑被害人时遇到反抗,尹强用猎枪将被害人打死,抢走5万余元现金、手表、金饰品等后逃离现场。两人分赃后,韩金奎逃回山东省龙口市暂住地。同时尹强交代,2005年12月9日曾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前进小区,伙同他人入室抢劫被害人现金、手机、裘皮等价值6000余元财物被通缉的犯罪事实。随后,尹强又供述了于2006年七八月份,在某省受他人雇用持刀和锤子将被害人杀死的犯罪事实。据交代,他还于2005年至今在山东一带实施盗窃抢劫,作案30余起。21日15时许,专案组在龙口市开发区龙口港附近将韩金奎抓获。

被捕获后的尹强供述了作案经过。今年“十一”之前,他曾带女友到该典当行将自己的项链当了一万余元,当时发现室内没有视频监控。几天后,手头又拮据的他突然想到这家典当行。于是他打电话给其狱友的哥哥韩金奎,称想干点“活儿”,完事可给韩万八块钱。对方同意并很快来哈。

10月6日,尹强和韩金奎来到典当行附近踩点,确认室外也没有摄像头。10月8日,尹用玻璃丝绳子把猎枪绑住挂在肩上,并将枪筒插进裤腿,因携带不方便且怕暴露目标,二人选择乘坐116路公交车前往。到达典当行后,尹用绳子捆绑老板时遭到反抗,尹强将其推倒在床上,老板起身后伸手去抢枪,厮打中,老板不停地喊,尹强一枪将老板当场打死。尹强和韩金奎随后把柜台及鞋盒内的现金、两枚宝石黄金戒指、一块欧米茄手表等财物拿走,匆匆离开。回家后,尹强把枪和子弹藏进暖气缝隙里。给了韩金奎14800元钱,将其送上返家的长途客车。

尹强16岁时就因抢劫罪被判刑15年,为方便照顾服刑的儿子,父母将家搬到哈尔滨,租房居住至今。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尹强、韩金奎批准逮捕;同时,以涉嫌窝藏罪将尹强的父亲尹某批准逮捕。(宝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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