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甘棠镇社区矫工作站对暂缓不起诉人王某宣布实施社区矫正,正式拉开了黄山区将暂缓不起诉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的序幕。
2011年04月15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刘某、刘某儿子因挖竹笋一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致刘某儿子轻伤,刘某轻微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赔付到位。经黄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后能主动认罪伏法,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王某的妻子在案发时就已快临产,目前孩子也才刚刚满月,家庭负担比较重,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可以说是对这个家庭的雪上加霜。如果再对王某判处徒刑的话,极易导致刚组成家庭的破裂,也极不利于王国富回归社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目的,决定借助现行的社区矫正力量和体系,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进行帮教、矫正,按其改造表现而最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酌定不起诉或提起公诉)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区检察院积极与犯罪嫌疑人所在镇的司法所联系,并在甘棠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司法所、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就王国富的情况进行了座谈。区检察院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暂缓不起诉的决定即给予王国富一定的考察期限和帮教措施,根据其表现情况做出对其最终的处理决定。参会的镇、村、组干部对检察机关以人为本,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结合的做法表示欢迎和支持,并表示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王国富的帮教、矫正工作,共同为社会和谐稳定尽一份力量。会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国富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将其相关资料移交所在的社区矫正组织进行帮教、考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暂缓不起诉决定,并宣布将他纳入社区矫正,进行教育改造。
4月2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王国富宣布了暂不起诉决定,同时宣布对其实施一年的社区矫正。在监所科的监督和参与下,由该院公诉科与甘棠司法所正式办理交付执行手续。在依法告知其权力义务后,责令被不起诉人王国富于宣布之日起十日内到甘棠司法所报到,接受教育改造。王国富当即表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且会积极参加教育改造,争取早日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