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市举行“海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大队揭牌暨海宁市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成立仪式”

时间:2011-12-03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网作者:

  12月1日,海宁市举行“海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大队揭牌暨海宁市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成立仪式”。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葛炳瑶、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薛新立,海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向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葛炳瑶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也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一是要重实质。要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和思考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从源头上、基础上和根本上明确建设思路、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制约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相关“瓶颈”问题,努力确保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贯彻实施,准确理解“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法律精神及其深刻内涵,牢牢把握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本质属性以及行刑社会化的基本特点,认真研究和思考依法推进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法律性、政策性、社会性等问题,着力显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刑罚执行性质;着力显现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建设要求;着力显现社区矫正社会化管理、帮扶式教育、人性化服务的非监禁刑罚执行特色,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要认真研究和思考新型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帮教服务载体建设,与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职能调整、司法所作用发挥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理清职能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
  二是要重内涵。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特点和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和帮教服务机构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出台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丰富和发展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创新内涵,努力把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队伍创新,转化为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措施创新、手段创新,努力实现创新效益的最大化,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素质保障和工作保障。


  三是要重管理。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建设任务,特别是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体系正在逐步构建、非监禁刑罚执行体制机制尚处于探索实践之中,巩固和发展业已取得的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创新成果,加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执法、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提升质量的制度性管理环境;要重点强化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提升执法素质,确保依法、准确、有效履职;要认真研究社区矫正内部监督问题,切实强化队伍履职情况的党纪政纪监督,落实责任追究,保障执法公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要加强帮教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集思想教育、心理矫治、技能培训、困难帮扶、就业辅导、过渡性安置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基地的探索与实践,努力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会后,葛炳瑶副厅长还实地调研了海宁市袁花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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