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1-12-09信息来源:江南时报作者:

近年来,淮安清河区司法局以最大限度防范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为目的,坚持教育矫正、司法监管双向并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与水平,努力实现社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淮安清河区司法局保持领导高度重视,各方面保障有力,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首先,机构完备,人员到位。清河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先进经验,向党委、政府提出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设想,取得了高度重视。同时,该区以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为依托,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社区矫正队伍,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模式。在人员落实方面,该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遵照1:25的比例,分别在区局和街道司法所配备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并结合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整,以确保矫正工作的实际开展。其次,多方协作,合力共管。为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区建立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建立了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区成立了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联合指导小组,每年定期检查指导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并利用新闻媒体加强了舆论宣传,提高了社会各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强化考核,优化监管。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该区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计分考核、分级管理的监管方式,按遵守制度规定、接受学习教育、定期汇报思想,司法所分月度、季度、年度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实行计分考核,按加减情况实施不同的矫正级别管理,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着力衔接,着眼规范

  自今年年初开始,清河区以“矫正推进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出台文件,保障矫正工作有章可循。为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该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先后制定出台了《清河区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清河区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使用规定》等文件,对社区矫正各个工作环节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二是查漏补缺,矫正环节合法规范。为促进社区矫正质量逐步提升,该区深入街道司法所、社区,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交接衔接、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学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调研,听取基层的工作意见建议,并通过联席会议,探讨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年5月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的有关规定,专门组织了研讨,各街道司法所畅所欲言,大胆建议,促进了实施该禁止令的各个环节的合法规范。三是按章办事,矫正制度切实落实。对有正当外出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该区严格按照矫正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一次请假不得超过3个月,并要求及时续假。对未外出人员,在社区、街道管理人员掌控的同时,利用手机定位系统适时把握人员动向,对越界人员及时提出警告,对擅自离开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以人为本,管帮并重

  在日常监管中,该区坚持“宽严相济”和“恩威并举”原则,将严格监管与人性化帮教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制定矫正个案。该区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异,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按现实危险程度和重新犯罪可能性大小,实行重点对象严格监控、一般对象普通监管、放心对象宽松管理,不同的监管等级和方式,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管控帮扶结合。日常管理中,该区要求司法所做到“四知、五清、二跟上”:知社区服刑人员、知所判刑罚、知体貌特征、知思想状况;来龙去脉清、家庭背景清、本人经历清、性格爱好清、现实表现清;思想工作跟上、帮困工作跟上。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该区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交友、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用真情来关爱他们。

  开展审前调查和假释环境评估。为提高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效果,该区积极配合非监禁刑审(诉)前调查工作和假释罪犯环境评估。在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前,由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相关建议和意见,为人民法院正确量刑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使司法所提前介入矫正工作,为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突出思想教育工作。该区以“矫正推进年”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今年以来,全区共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7个,集中教育基地7个,全区现有在册矫正对象206名,期满解矫85人,截至当前,共接收各类社区矫正对象103名,未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毕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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