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自2010年1月起在西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于2011年12月9日矫正到期。
12月9日,西关司法所对史某某进行解矫期满宣告,史某某对司法所近年来的帮助与教育表示感谢,从刚来时的种种不满情绪,到现在的逐步理解和完全认识,也意识到自身发生的各种变化,表示期满之后仍将加强学习、特别是法律法规,增强工作能力,努力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史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自2010年1月起在西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于2011年12月9日矫正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