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场所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思考与探索

时间:2011-12-11信息来源:伊宁劳教所作者:

 戒毒场所职业职术教育作为实现回归再就业手段之一,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但从当前情况看,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势必制约教育矫治工作发展的步伐,从而影响到戒毒场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下面,笔者就戒毒场所职业技术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职业技术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职业技术教育地位和作用弱化

  职业技术教育做为一种辅助教育手段,还没有引起戒毒场所的足够重视,有的戒毒场所甚至认为它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并没有真正把它定位在是增强戒毒学员一技之长,顺利回归社会的有效手段之一。导致这种问题的重要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许多戒毒场所经费得不到足额保障,自身又缺乏创收手段,因此,只能通过戒毒学员的劳动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以此来作为弥补经费不足的方式。从短期来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戒毒场所经费不足的压力,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戒毒人员出所后因无业可就,必然很快重蹈覆辙,这种以牺牲戒毒成效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得不偿失。

  (二)职业技术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

  戒毒场所在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学员的文化层次、经济条件、就业意向、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开展分类、分层次的培训,使市场用工需求脱节,直接导致职业推介成功率较低。有的戒毒场所即使开展了一些培训,也大多对受训人员采取“一锅煮”、“一刀切”的方法,这种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效果的局面,使职业技术教育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主要是因为戒毒场所把戒毒人员的“获证率” 作为追求目标,这种虚而不实的做法违背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初衷,却实现了各方不同方面利益的需要:戒毒场所完成了上级部门考核所需的获证率和向社会展示“戒毒成果”的需要,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单位通过培训从中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而戒毒人员却成了双方利益中的牺牲品。

  (三)戒毒场所独立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力量薄弱

  由于戒毒场所大多数由劳教所转型而来,劳教工作的特性遗留了一些不适应职业技术教育开展的因素,势会影响到戒毒场所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如:许多从事劳教工作的民警学历多数限于法律、教育、医学等专业,还有的民警在获得学历时又局限于电大、函授等非全日制院校,所掌握的知识较为单一,真正能够从事不同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人才少之又少,造成了人才上的匮乏,目前还没有专职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民警教师。而做好戒毒场所的职业技术教育,恰恰要求民警教师不仅要具备职业培训所需的各类专业知识,还要有对劳动力市场的洞察力,以及与当地劳动部门、安置部门处好关系的综合协调能力,这对戒毒场所而言都处于弱势。加之大多数戒毒场所缺乏戒毒专项经费及设施保障,必然受到场地、设施等条件的限制,这些体制和机制的转换一时无法解决,必然成为制约戒毒场所独立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瓶颈。

  (四)与戒毒人员有关的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戒毒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是全社会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涉及的范围较广,部门较多,而《禁毒法》中却没有对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的安置工作部门,以及所担负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实践中无法无据,相关衔接的部门管理不及时,戒毒人员一旦回归社会后,在安置帮教问题上,就会出现因部门职责不明确发生置之不管、相互推诿,或者扯皮的现象,这是造成戒毒人员脱管失控的因素之一。加上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自控能力较差,有的甚至被家庭冷落出现自暴自弃,久而久之,很容易成为“无业游民”,走上吸而戒、戒而吸的恶性循环之路。

  二、做好职业技术培训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建立科学、长效、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以适应回归安置的需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准确把握定位,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术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戒毒是世界性难题,操守率在我国较低,这个不争的事实说明戒毒工作要着眼于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三个必不可缺又相互衔接的阶段,实现完整的戒毒过程,才能真正增强学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能力,这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有效手段之一。作为戒毒场所,要把周永康同志提出的“首要标准”作为当前教育矫治工作的重要命题,实现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一次深刻变革,要深刻把握其科学内涵,将职业技术教育价值取向定位在“首要标准”这个高度,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教育矫治工作体制机制,使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在扎实做好生理脱毒、身心康复的基础上,把开展适应回归安置帮教的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提高学员的就业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目前,对绝大多数戒毒场所来说,在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过程中,如何能够创新开展戒毒工作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各项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经验,如何考量职业技术培训的效果尚缺乏参照的标准。因此,作为戒毒工作的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戒毒场所的监督、教育和引导,建议结合戒毒场所工作实际,建立一套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和激励性的职业技术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内容涵盖诊断评估标准、程序、效力等,将与职业技术教育相配套的师师资力量、市场调研、职业引导、经费保障等项目列入其中,并进行细化和量化,以此作为上级机关对戒毒场所的考核依据之一,杜绝戒毒场所为追求获证率而开展培训的现象。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戒毒场所职业技术培训自身 的“造血”功能

  要抓好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完全依靠社会资源是行不通的,戒毒场所的自身努力是关键。一要加强师资力量培训。目前,戒毒场所经过多年的培养,已经形成了一支具备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但是在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方面所几乎全部聘请外单位人员。因此,戒毒场所要从长远利益考虑,根据市场的用工需求,每年选派精通双语的民警教师到当地职业技术培训部门参加热门岗位的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负责在所内开展戒毒人员的培训,逐渐培养一批以所内教师为主,所外教师为辅的能够适应不同职业技术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二要做好市场调研。戒毒场所要本着“注重实用、着眼就业”的工作思路,在市场用工调研的基础上,区分戒毒人员的学历层次、经济条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克服选择项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要结合地域特点,每年对学员的就业需求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时常走访当地劳动部门、技术学校及部分用工单位,对劳动力市场了深入的调研,根据社会所需的工种,考虑学员就业意向,结合现有的技术及培训条件,及时调整、补充职业技术培训项目。三要区分培训对象。由于戒毒人员学历状况、经济条件、就业意向参差不齐,因此,要突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以伊宁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从收容的514名学员调查来看,高中以上的学历仅占3.7%,初中学历占21.79%,小学和文盲占74.52%。若对他们采取“一锅煮”的培训方法,必然导致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失败。为此,要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低学历的人员,强化文化教育的同时,以“短、平、快”的方式开设易接受的各类短期培训班,这也符合学员文化水平低的特点,如家政服务、水暖电工等。而对于学历相对较高的,可开设技术含金量相对较大,培训时间较长的项目,如:微机、果木裁培、园林技师培训班等。四要重视就业引导。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戒毒学员出所后对职业选择的定位及个人发展缺乏明确规划,因此,要针对学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开展系统的职业规划教育,进行就业形势、市场供求、劳动制度、求职准备、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同时,还要将职业道德、遵规守纪等方面的内容穿插其中,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自立。要对他们进行回归社会后的适应性锻炼,以及应对择业受挫的训练,锻炼他们的心理承受力,使他们步入社会后,能正确分析自我,建立良好的就业心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五是互通用工信息。戒毒场所只有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才能在人才的推介上做到有的放矢。因此,要建立与地方人才市场的沟通机制,定期获得地方劳动部门、职业中介机构的最新就业信息,根据学员的职业技术情况做好推介工作。同时,通过组织企业来所召开用工招聘会,在当地劳动部门的求职网站发布表现较好、就业意向明确、有一技之长学员的信息,来进一步拓宽求职范围,为学员搭建“就业直通车”。

(三)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绿色通道”

  戒毒场所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场地、师资、资金等方面的困难,是一时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全方位、多层次地利用好国家的政策,借助社会的力量,挖掘社会教育资源为“我”服务。一是争取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单位的优惠政策。此项政策是一项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的新型培训制度,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这将有效地弥补戒毒场所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资金、人才问题。例如:伊宁强制隔离戒毒所在2007年率先在全疆劳教系统争取到了此项优惠政策,与伊犁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达成了长期的合作意向,该校根据学员的就业意向、家庭经济状况、文化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并负责教学管理、组织考试等一系列工作,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此举有效地解决了戒毒场所资金、人才缺乏的问题。二是将职业技术培训纳入当地再就业培训体系。戒毒场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纳入当地再就业培训体系,由地方财政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们的动态信息。对于一部分可以顺利就业的做好扶持工作,还有一部分人员诸如:利用现有的技能自主创业的,家庭贫困且现有的技能不适合社会需求的,以及回归后不能迅速就业的要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保障制度。针对自主创业的,国家可实行免税政策,由学员提出申请,社区出具证明后,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办法,鼓励他们自主创业。针对家庭贫困且现有的技能不适合社会需求的,要实行困难人员援助制度。由社区确认,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服务优惠证》,可以持证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免费。针对一时找不到工作的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作为戒毒场所要把办理失业保障作为学员的保障性措施,经费来源设想:目前各场所都引进了习艺项目,建议提高学员的适度工资,戒毒场所做出硬性规定,把学员的劳动报酬作为交纳失业保险金所需的费用,这可以使回归人员出所后在一时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金,使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为他们就业增添一定的信心。

  总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只要我们从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入手,不断地实践、总结和探索,形成良好的培训及安置机制,就一定能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的目的最终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新编强制隔离戒毒创新管理与吸毒人员矫治指导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

  2.戒毒矫治康复探索(法律出版社)

  3.于爱荣:《矫正质量评估》。(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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