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12月14日电(通讯员 苏勇强 黄平壮)因为犯法正在监狱服刑,却不思悔过好好改造,还因为一些矛盾冲突故意伤害同监舍的狱友。2011年12月10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贵港监狱服刑罪犯李军平有期徒刑十年,合并原判余刑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李军平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10月22日投入贵港监狱服刑。该犯在服刑期间,不认罪服法,不服从管理,曾多次因违反监规被禁闭处罚。2011年7月6日14时25分,李军平在贵港监狱四监区三分区劳动工场二楼上厕所时,看见与自己平时有矛盾冲突的狱友莫灵森正躺在在打好包装的毛织成品上休息,遂起行凶报复念头,即拿了一只塑料桶装了半桶开水泼向莫灵森身上,致莫灵森头面部、颈部、双上肢、躯干部及双臀部均不同程度烫伤,经鉴定构成重伤。
案件发生后,贵港市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人员迅速介入,对监狱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进行指导,同时配合监狱侦查部门对罪犯李军平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配合侦查机关的讯问工作,使案件发生后十来天时间内,得以快速结案、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贵港市检察院还针对此案,向贵港监狱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狱立即进行监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完善开水管理等安全防范工作,对狱内有暴力倾向的罪犯进行重点盯防,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根据该院的建议监狱还组织服刑罪犯到庭旁听,我院公诉人在提起指控的同时,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庭审法制教育工作,表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狱内又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使旁听的服刑人员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