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湖监狱,安吉 313310)
摘要:在监狱新收押的服刑人员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服刑人员呈逐年上升态势。这类服刑人员的逐步增加,改变了监狱押犯的构成,增加了管理教育难度。解决好这部分服刑人员的学历教育问题,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的成功率、有利于这部分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和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有利于弥补教育改造力量的不足。
关键词:“80后”服刑人员;特点;学历教育;教育的意义;主要做法
Analysis on Scholastic Education of 80’s Generation Criminals
Abstract: Among the new detained inmates, the number of those born after 1980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his gradual increment changes the composition of inmates and makes it difficult to manage and educate. To solve their scholastic education problems helps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likehood of rehabilitation, encourage them to abide by the law in prison or back to society, and compensate the shortage of corrective education.
Key words:80’s generation criminals; characteristic; scholastic education; significance; approach
近几年我国犯罪率呈明显增长趋势,并且罪犯更趋于年轻化。对南湖监狱八监区近年来收押新投犯情况统计,犯罪低龄化趋势非常明显,具体表现就是新收押服刑人员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服刑人员(以下简称“80后”服刑人员)呈逐年上升态势。“80后”服刑人员生长在社会变革频繁的背景下,其思想观念和犯罪特点深深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具有不同于以往服刑人员的一些特征,可将其称之为“新一代服刑人员”。这类服刑人员的逐步增加,改变了监狱押犯的构成,增加了管理教育难度,这是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特点。了解和掌握这部分服刑人员的构成及思想行为特点,是稳定监管秩序、提高改造质量亟待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80后”服刑人员构成及思想行为特点
通过对南湖监狱八监区“80后”服刑人员的个别访谈和调查统计分析(此次服刑人员文化程度调查统计以判决书为准需要说明的是,有部分判决书中把肄业作为毕业对待,因而服刑人员的实际文化程度比判决书认定的文化程度要低一些),有两个明显特点:
(一)文化程度不高
总体而言,“80后”服刑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从八监区统计结果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3.17%,其中文盲占3.49%,小学文化程度占41.98%,初中文化程度占47.72%。
如果把“80后”服刑人员文化程度的状况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那就是社会发展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至九十年代(1980年后出生的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段),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还任重道远。从八监区统计中得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服刑人员占“80后”服刑人员的42.63%,这是一个不小的比例。由于学校教育的断档、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空档,使得这部分人的继续社会化过程没有顺利进行,认知判断能力出现偏差,导致不能正确认识真善美和假丑恶,崇尚金钱和暴力,法律意识淡薄,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认为是“好玩”,“没多大回事”。
(二)劳动技能素质下降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城市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提高,使得那些过早流入社会、文化程度偏低的人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因而“80后”服刑人员捕前大都没有稳定的职业,许多是无业游民,不务正业,劳动技能差。从八监区统计结果来看,其犯罪类型也以暴力型、财产型为主,其中暴力型犯罪占42.07%,财产型犯罪占52.77%。家住农村的对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不熟悉,不事“稼穑”。外出打工的对生产知识和技能不精通,劳动技能缺乏,相当一部分没有过好劳动关。
近几年来,通过大力实施监狱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刑人员实现“洗脚上田”,生产劳动由室外向室内转移,依靠服刑人员种田已成为历史。表面上看似乎服刑人员懂不懂农活已无所谓,但是由于服刑人员劳动的强制性、劳动任务的规定性、劳动项目的不确定性、劳动改造的否决性(能否超额完成任务是获得奖励、考核分的一个重要条件)以及生产管理的严格性等,都对服刑人员的体能与技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同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相比,无论是生在农村还是城市,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对要优越,加之其中的许多人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家庭的溺爱和娇纵,缺乏艰苦生活的磨练。因此投劳后,畏惧劳动改造,产生管理冲突的现象在管教实践中时有发生。
二、“80后”服刑人员学历教育的意义
在“80后”服刑人员中开展学历教育,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具体是四个有利:
(一)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
将服刑人员关在监狱,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惩罚;二是改造。改造又分为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教育改造的内容有很多,包括政治思想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文化科技教育等。对服刑人员来说,这些教育都是强迫性的、被动式的,有的服刑人员虽然在行动上不敢抵抗接受教育,但在思想上有自己的看法。特别是文化科学知识教育,过去监狱也是采取强迫性的一手包办的做法。按理说,在这方面的教育,服刑人员应乐意接受才对,但由于教育方法出现了偏差,有些服刑人员在思想上不一定领情,所以出现不想学习或产生抵触情绪的情况,起不到最佳的教育效果。现在,如果我们尝试在这方面让服刑人员自己自愿选择,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教育,监狱所要做的事情就是给服刑人员提供一个教育的机会。那么,监狱的一部分教育改造工作就可以从被动变为主动,服刑人员接受教育就可以从过去消极、抵触变为积极、自觉,这必将使监狱的教育改造质量产生良好的效应,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和档次。
在服刑人员中开展学历教育,正是将被动式教育变为主动式教育的一个好方法,是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改造现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具体表现。据个别监狱在服刑人员中进行调查也证实:大多数服刑人员都认为“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应由自己来决定”。同时,学历教育可以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使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化功能,这必将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的成功率
就教育改造的效果而言,对改造对象的教育改造是否成功,不但要看其现在,而且应观其将来。也就是说,服刑人员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后,能够安分守纪,不再违法犯罪,这样的教育改造才是最成功、最理想的。然而,世界各国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都不可能做到100%的成功,只能做到想方设法不断提高教育改造成功率。
人的表现好坏,除了主观因素决定外,有时候会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可能因为谋生能力比较差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谋生能力比较差是指没有掌握一技之长或者学历比较低等等。因此,要提高教育改造成功率,就必须考虑犯人的未来,增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谋生能力。如果服刑人员通过参加学历教育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回归社会后谋生能力就会强一些,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有可能为社会作出贡献。所以,在服刑人员中开展学历教育,是提高教育改造成功率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有利于“80后”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和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
我国《监狱法》规定的教育改造宗旨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因此,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的内容应以法律为主。如果犯人参加学历教育选择了法学专业,将来不仅可以获得文凭、掌握一门谋生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学习中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服刑人员由于学法,懂法,不但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法律,而且回归社会以后也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而且还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作贡献。这正好与教育改造的宗旨相吻合,起到了非常好的自我教育改造效果。
(四)有利于弥补教育改造力量的不足
据统计,近两年南湖监狱八监区“80后”服刑人员越来越多,占押犯比例从2008年1月的27.09%到2010年4月的57.38%,而监狱场所和民警力量有限,常常产生教育改造任务繁重与民警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用科学发展观来看,这一矛盾和冲突不仅是短期存在的,而且是长期存在的,光靠监狱本身是很难解决的。要解决这一矛盾,监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功能,在引进社会教育资源上做文章。只有依托和吸取社会教育力量,引进人力、智力和技术等,才能更好地完成教育改造的重任。监狱在服刑人员中开展学历教育,不但可以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壮大教育改造的主体力量,实现教育改造社会化功能的最大化,而且可以弥补监狱教育改造力量的不足,可以长期引进和使用社会上高素质的教育力量。
三、“80后”服刑人员学历教育的主要做法
(一)正确引导、激发“80后”服刑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积极性
服刑人员是监狱的改造对象,提高他们的生产能力和生存技能是当务之急,为了拓宽教育渠道,提高改造质量,我们监狱立足以服刑人员为实际,分期分批地向他们宣讲参加学历教育的重要性,并通过典型引路、回归帮教,开展思想发动,引导他们树立学历教育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他们刑释后的再输血、造血功能。通过宣讲、大部分服刑人员明白了社会在给劳动者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激发了服刑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因人施教、提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的自觉性
狱内的服刑人员受文化水平、技能基础和刑期以及日常生产劳动等因素限制,我们在工作中处处树立服务意识,不因为他们是服刑人员就歧视和强制安排,而是从学员的实际需要和生产需要采取自愿报名和各监管单位推荐报名的方式。在培训过程中,不收取服刑人员的培训、鉴定费用,这些措施的采用,既减轻了服刑人员的经济负担,又极大地增强了服刑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创新模式,着力提高学历教育培训质量
监狱是较为封闭的场所,服刑人员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学历教育培训涉及面广,知识面广,仅靠监狱系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实训设施是远远不够的。针对这一现实,监狱可否考虑面向社会,把社会培训力量引入狱内,可有效地解决了师资、设施等制约服刑人员培训的现实困难,根据培训需要,在社会上挑选优秀的教员到狱内授课,采用监狱和社会组合办学的方式,由监狱统一安排学员参加实习实训。这些举措,既增强了培训的灵活性,又极大地提高了学员的学习效率。
(四)公正公平,确保鉴定工作客观透明
服刑人员在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后,大部分参加了相关文凭的鉴定。在具体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学历文凭鉴定规定,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考场纪律,坚持考培分离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国家学历文凭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了培训和鉴定的紧密结合,使参加培训的服刑人员充分认识到高学历文凭真正是他们刑释后“就业的通行证”。
(五)开展就业指导,为服刑人员指明人生方
如条件许可,监狱可考虑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指导。可围绕国家的就业方针、就业形势、就业激励政策及学历文凭培训、鉴定等内容进行专题宣讲,就“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三项并举的就业方针向服刑人员作了系统全面、深入浅出的讲解,为他们刑释后就业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他们回归社会后实现凭文凭就业的自信心。
“80后”服刑人员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学历文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