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突出五展示”提高监狱对外宣传实效

――关于监狱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的一点思考

时间:2011-12-15信息来源:中直党建网作者:

南宁监狱宣教科 零燕

 

  【研究提示:搞好监狱对外宣传工作,营造监狱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这是建设现代化监狱的需要,也是所有监狱的迫切愿望。但过去对这个问题只是原则强调和要求,没有规范具体宣传导向及重点内容,为加强监狱对外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对外宣传实效,笔者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提出以“五突出五展示”为导向加大监狱对外宣传力度的思路,供上级领导机关和监狱宣教同仁参考。――――笔者】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并要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监狱新闻舆论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特殊组成部分,抓住全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大好机遇,围绕监狱发展这个中心、服务于监管和改造这个大局,以“五突出五展示”为导向,加大监狱对外宣传力度,把现代化监狱的本质及其崭新面貌展示给社会,提高公众对监狱工作广泛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支持度,营造监狱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不断提升刑罚执行工作水平,这是监狱系统从自身实际出发发展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一、突出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充分展示监狱执行刑罚指导思想的先进性

  执法理念是执法活动的灵魂。要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监狱刑罚执行活动,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舆论宣传导向,将监狱刑罚执行思想的先进性充分展示在公众面前。长期以来,由于固有的封闭性,监狱与社会联系不甚紧密、信息交换相对闭塞、对外宣传不够及时有力,监狱机关执法活动远不为社会公众所了解,不仅造成监狱机关执法活动得不到公众的充分认同和应有支持,而且一些群众凭借从古代文艺作品中得到的片面素材,认为监狱刑罚执行仍然处于沿袭旧社会那种刑罚标准的随意性、刑罚制度的野蛮性、刑罚方式的残酷性做法,有的对监狱执法活动进行种种错误猜测,一些媒体为满足公众猎奇心态,放大监狱执法活动中的某些失误,甚至编造警察和罪犯之间的冲突性和案件的悬念性,以期成为吸引受众的"卖点",这种趋势必须通过加强监狱机关的先进刑罚理念宣传去矫正。而“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则是监狱执行刑罚指导思想的核心,其通过监狱刑罚执行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方针体现出来。对外应坚持好三种具体执法理念的宣传:一是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对少数罪犯的专政正是为维护大多数人民的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监狱作为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当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监狱执行刑罚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强制性、相对封闭性的活动;二是监狱是重塑罪犯积极人格的培育场所,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并团结他们一起去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奋斗;三是监狱执行刑罚主要通过惩罚、改造和教育三大手段实施,使罪犯在正确意识熏陶下逐步与犯罪意识决裂,逐步树立起非犯罪意识,加上通过劳动技能培训,将他们教育改造成为对现代化建设事业有用的人。

  二、突出监管改造的人道手段,充分展示监狱监管改造制度的科学性

  监管改造手段是监狱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与国外监狱相比,注重采取人道手段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是我国监狱制度的显著特色,也是我国监狱制度的突出优势。要通过更多的对外宣传,将监狱监管改造的人道手段及其科学性充分展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是着力宣传完备的刑罚执行制度。监狱已基本构建了一套法制统一、科学、健全、周密、完备的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基本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完备的领导执法责任机制、民警执法机制、安全防控机制、教育改造机制、规范执法流程、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备的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的监狱法制工作程序和监督工作体系等。二是着力宣传先进的现代管理制度。如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对监狱系统的各项工作进行创新性结合,对传统的监狱系统的业务管理、组织结构、人员素质等诸方面进行优化、改造,监狱的安全防范智能化水平、罪犯教育网络化水平、现场管理科学化水平和日常办公自动化水平正在迅速提高。三是着力宣传权利保障制度。随着现代监狱制度的建立,对罪犯的权利保障不仅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其保障力度也在加大。四是着力宣传严格的依法治监制度。首要是依法管理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监督其管理罪犯的权力,不能对罪犯法外施权、法外施刑,一切管理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滥施管理权。五是着力宣传全面的法律监督制度。在监督形式上,坚持权力机关监督、党的监督、群众监狱、舆论监督;在监督过程上,坚持事先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坚持执法监督、管理监督等;在监督措施上,坚持实行狱务公开、设立服刑人员投诉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代表、党政人士做行风监督员等。六是着力宣传开放的帮教改造制度。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各类专业教师、青年志愿者到监狱对罪犯开展教育、进行结对帮教,让罪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定期组织罪犯到监狱外进行学习参观,了解社会形势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拉近与社会的距离,为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社区矫治、与罪犯家属签订帮教协议、当地政府、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等来监狱开展的团体帮教活动等,活化监狱的帮教渠道和帮教方法,实现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平稳过渡。七是着力宣传多种安置帮教制度。监狱已把妥善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作为一种新制度。根据中综治委等8家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过监狱的多方勾通和地方各方面努力,这项制度正在逐步落实。

  三、突出罪犯权利的人权保护,充分展示监狱人权保障的严肃性

  监狱罪犯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国内国际目光时刻关注的特殊领域。改革开放以来,监狱的罪犯人权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监狱应该加大这方面内容的对外宣传,在社会上树立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良好形象。(1)宣传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享有的法定权利。以1994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依据,广泛宣传我国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享有的人格不受侮辱权、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通信、会见权、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权、伤亡补偿权、依法获得减刑、假释权、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其他权利等法定权利。(2)宣传监狱在保障罪犯权利方面所坚持的相关制度。如罪犯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的各项专项经费等制度,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制度,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制度,各级人民代表人会的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地对监狱保障罪犯权利进行视察检查制度等,表明监狱对罪犯权利保护是真实的,是严肃认真的,是每个罪犯都能切身体会到的。(3)宣传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监狱为强化刑法执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推动了监狱人权保障工作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行依法治监,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程;稳步推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实施监狱布局调整,大力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行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强化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开展监区文化建设和个案矫治活动;积极开展监狱人权研究和对外交流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监狱人权保障落实。(4)针对刑满得不到就业严重影响罪犯改造质量这一现实,对外宣传应呼吁国家尽快建立一整套的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以妥善解决刑释人员回归问题,引导他们健康地社会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要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专门法律,对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安置、落户、就业、管理、帮教、组织领导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社会各方面和刑释人员双方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就出安置的落实。

  四、突出教育改造的基本职能,充分展示监狱化人功能的实效性

  针对社会公众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职能定位理解不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了解甚少等现实,监狱应把教育改造的基本职能作为对外宣传的主要导向之一,把监狱化人的丰硕成果展示在社会公众面前。(1)大力宣传监狱教育改造职能定位的重要意义。我国的《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教育改造职能定位的必要性在于:从内部作用来讲,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正确引导罪犯接受教育改造,防止罪犯脱逃和狱内案件的发生,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从外部环境影响来讲,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这就让公众意识到,大墙内对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关系到罪犯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融入和接纳,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党执政能力的信赖。(2)大力宣传监狱教育改造的主流文化建设。由于监狱押犯的文化知识结构和认识水准参差不齐,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增加了诸多难度,监狱为提高监狱押犯的教育改造成效,不断强化监狱的主流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正确引导罪犯和谐的人际交往、人缘友谊、和睦相处等的心理需要,激发罪犯的审美情趣,保持一种平缓而愉悦的改造情绪,促进罪犯心理良性转化的智力和物质成果,使罪犯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得到教育改造。(3)大力宣传监狱教育改造方式的科学化。主要包括:坚持“人性化”为原则,尊重罪犯人格,维护罪犯人权,善待罪犯,满足罪犯合理需要,使罪犯减少与干警的对立,消除戒备,建立信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文化、技能以及法制、道德教育,努力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罪犯在接受教育中有选择性、有表达需要的权利;坚持在教材上突出专题性、应时性以及罪犯的可接受性,使犯人感到新鲜、愿听;坚持在教法上突出灌输与疏导的结合,鼓励犯人自愿参加学习,提高罪犯认同感和感情相融性,将网络化教学、电化教学和心理矫治等科学手段,充分应用到教育改造中来,增强教育效果;坚持普遍性教育与个别性教育相结合的施教原则,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坚持用亲情激发接受教育内动力。利用亲情会餐、亲情热线、亲情帮教、特优会见、特困帮扶、离监探亲等多种形式进行亲情教育,充分发挥亲情的吸引力、亲和力、期盼力,让罪犯在亲情希望中自觉接受教育。(4)大力宣传监狱教育改造的成效。主要包括:刑满释放罪犯的法律常识教育合格率、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符合守法守规条件所达到国标或省标要求的状况;罪犯个别化矫正矫治、顽危犯转化率达到国标或省标要求的状况;罪犯心理健康教育面、心理测试面、顽危犯等重点人头心理咨询面达到国标或省标要求的状况;罪犯刑满释放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人数达到国标或省标要求的状况,罪犯出监前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率达到国标或省标要求的状况。

  五、突出队伍建设的崭新面貌,充分展示国家专政工具的坚强性

  社会对监狱履行职能评价的首要标准是对队伍建设的评价。针对监狱过去住地偏远,工作比较封闭,公众对监狱人民警察建设缺乏全面了解、对其履行职责的艰难性缺乏足够理解的现实,监狱在对外宣传中,应突出宣传队伍建设的崭新面貌,在公众中树立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坚强有力、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一要突出宣传监狱从严治警的经验。坚持以“强班子”带领强队伍,以教育训练锻造硬队伍的方法,积极探索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强化民警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致力于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吃苦耐劳、善打硬拼的干警队伍,为监狱工作的稳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二要突出宣传监狱警察队伍过硬的思想。监狱是国家机器。监狱人民警察是党领导下的一支特殊队伍,通过执政能力建设,他们十分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掌权的问题。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宗旨意识教育等,使他们更加忠诚信仰,献身共产主义事业;他们在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工作任务繁重,精神压力增大的环境下,为了祖国的安宁、人民的幸福,默默无闻地奉献了自己的一生;三要突出宣传监狱警察队伍娴熟的技能。警察技能来自严格的教育与训练。监狱构建了监管改造技术为主体的警察技能教育与训练内容体系,大力加强现代监管技术、矫正教育技术、心理矫治技术教育,对老警察进行教育学、监狱学、侦查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补课,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全面提升警察技能;四要突出宣传监狱警察队伍顽强的作风。在监狱机关来讲,监狱警察队伍顽强的作风,主要体现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地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站在人民的立场,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不渝地坚持讲政治、讲责任,讲道德、讲纪律,始终能保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养成了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道德修养和纪律观念,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反对“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把严守纪律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各种困难面前不畏缩、不动摇、不马虎应付,而是以顽强毅力战胜困难,高标准完成任务;五要突出宣传监狱警察队伍坚强的战斗力。监狱人民警察已经成为一支特别能战斗,善于吃苦耐劳的坚强之师,纪律之旅,监狱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主要体现在依照法律规定及其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实施法律的能力;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其改造为守法公民的能力;落实监管安全制度,规范监管安全管理,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能力;沉着面对突发事件,快速进行监测预警、应急决策、处置应对、资源配置、善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将现代科学技术信息化熟练应用到实战的能力:在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职责过程中所形成的创造性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开拓创新能力。

  需要提出的是,监狱要坚持好以上对外宣传导向,监狱一切具有对外宣传功能的媒体、一切负有对外介绍情况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切被借助承载监狱对外宣传的社会媒体,以及监狱的每个人民警察,都应进行这个宣传导向内容的武装,切实提高自信,增强自觉,形成坚强合力。
(责任编辑:姚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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