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教(戒毒)系统扎实推进警务督察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1-12-21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作者:

  今年以来,全省劳教(戒毒)系统各级警务督察组织,按照“准确站位、主动融入、服务大局、推动工作”总体要求,着力构建警务督察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机制,积极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大局,积极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部署的贯彻落实。截止12月中旬,共开展各类专项警务督察284次,现场纠正并通报处置各类问题和隐患1020件次。
   一是明确重点,助推中心工作。整合督察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贯彻落实2010年局党委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突出教育矫治工作主导地位决定情况的专项督察,确定安全稳定、教育矫治、规范执法、所务公开、队伍建设和场所建设等方面的督察重点。各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专项督察,掌握分析督察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64人次进行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有效发挥警务督察监督、防范、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
  二是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机制。出台《警务督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各单位督察重要情况、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警务督察部门交办的督察结果等10个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界定,着力构建督察、反馈、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分析反馈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以警示提醒、当场反馈、会议通报、挂钩考核等形式,研究分析原因,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发展。对于反馈的问题,各单位普遍建立周一交接班制度,汇报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督察,并结合动态排名和考核,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规范引领,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局机关、全省劳教戒毒单位50余名从事警务督察的民警开展为期3天的警务督察业务培训,邀请了省公安厅、省纪委警务督察工作的专家授课,进一步提高了督察人员业务素质。省十里坪劳教所、省莫干山劳教所警务督察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天学习,加强对督察工作应知应会的了解与掌握,提高督察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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