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打电话受限香港社协促放宽 惩教署:暂不改变

时间:2011-12-29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昨天,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与惩教署会面,希望港府增加囚犯与外间通电话的机会。按香港法例规定,打电话对于囚犯而言是奢侈品,每名囚犯每3个月仅有10分钟通话时间。社协希望在囚人士每月起码拥有两次对外电话通讯的机会。

  探访和书信无助外籍女囚

  昨日,与惩教署进行商讨的社协干事练安妮表示,社区组织协会一直关注在囚人士的更新问题。“在囚人士能否与社会持续联系,将影响他们的更新进度,而囚犯能与家庭保持联系则更为重要。”练安妮表示。

  香港现行的《监狱规则》列明,在囚人士与外界联系的方式是探访和书信。“探访、书信对于香港本地的在囚人士或者可行,但对于一些非本地在囚人士,其亲友远在他乡,而书信往来时间漫长,同时难以确保准确送达,效用实在有限。”练安妮表示,香港监狱中的外籍女囚犯是最脆弱的一群。“首先,她们很少获得任何家属探视,大多数家庭成员无法定期到香港监狱探访。其次,书信文字不能代替直接通过电话与亲人交谈。”在练安妮看来,外籍女囚犯因为与家人失去联系,常常感到被边缘化。

  目前3个月有10分钟电话时间

  但现实是,现行的《监狱规则》并没有在囚人士使用电话的规定。至于电话通讯,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允许囚犯这样做。

  根据现行安排,在囚人士如使用电话与家人联系,每3个月有10分钟的通话时间。“如果囚犯和父母通话一次,他便没有时间再与子女和配偶通话;如果想通话他只能再等3个月。”练安妮表示,如果囚犯希望更多的对外通电话机会,他必须向监狱管理人员申请,而批准与否全由有关惩教人员自由裁量。

  回应

  香港惩教署:目前无改变需要

  练安妮认为,港府现行政策并未有完全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和协议的规定。“在美国,在囚人士对外的电话通讯可从每日早上6时至晚上11时30分进行,每次通话时间一般可长达15分钟,每月可有合共300分钟的通话时间。相对来说,香港的囚犯每次通话时间只得10分钟。”

  为此,社区组织协会建议,港府应该尽快修订《监狱规则》,确认在囚人士拥有对外通话的权利。希望给予在囚人士每个月通话两次的机会,每次有30分钟时间。对此,惩教署担心频繁通话会导致保安问题。练安妮认为,基于保安理由,惩教署完全可以对通话进行录音和监视,这在技术上毫无难度。

  但惩教署立场强硬,称会不时检讨安排,但目前未有迫切需要改变。“昨日会议上,惩教署的立场是探访和书信方式已经足够,除非修订法例,否则不会改变目前在囚人士使用电话通讯的办法。”练安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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