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到网岭监狱开庭听证2011年第四批减刑假释案件

时间:2012-01-03信息来源:湖南省监狱网作者:

 

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到网岭监狱,对网岭监狱2011年第四批提请的318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听证。

庭审深入一至六监区分别进行,共进行六场,318名服刑人员全部被传唤到庭。首先由执行机关网岭监狱管理警察依次宣读各罪犯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然后由各罪犯陈述对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意见和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再次由检察机关发表意见,最后由合议庭调查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情况并进行合议,有18名服刑人员被当场裁定减刑。
听证会上,服刑人员普遍关心的是罚金问题。对此,法官现场解释说:“罚金作为法院依法对服刑人员判处的刑罚,服刑人员有履行的义务。法院作为附加刑的执行主体,对判处罚金未交纳或未完全交纳的服刑人员,有权随时责令其交纳罚金,必要时可依法追缴,服刑期间也不例外。积极交纳罚金,退回赃款,交纳民事赔偿,挽回给国家、社会、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是一种悔改表现。如果确有困难,可以减免,但要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有财产而拒不交纳的,减刑、假释就会受到影响……”法官一番合情合理的解释,澄清了服刑人员的模糊认识。
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向所有服刑罪犯展示了监狱和人民法院公开、公正执法的全过程,加强了监狱和人民法院与服刑罪犯的沟通,大大提高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所有服刑罪犯都能明白,只有好好改造,才能早日减刑、假释,才能早日走出围墙,重获自由,早日成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

(网岭监狱 陶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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